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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管理制度规定「变电站安全运行规范」

时间:2022-12-24 17:11:21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变电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管理制度规定「变电站安全运行规范」,关于变电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管理制度规定「变电站安全运行规范」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强制性条文

1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明确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的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及工作方法,切实落实执行检查的职责,确保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到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引用文件(不仅限于此)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1号;

国家、电力行业、网省公司质量施工验收标准及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3工作内容

3.1施工准备阶段工作内容

3.1.1在施工图会检及设计施工图执行过程中复核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发现勘测设计单位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提出书面的建议和意见。

3.1.24.1.2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组织对施工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措施等审查,确认施工方法和措施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2施工阶段工作内容

3.2.1在日常巡视、检查验收、隐蔽验收、旁站监理过程中,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贯彻执行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2.2在分项工程验收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签署意见,监理项目部在签署意见前需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查。

3.2.3在分部工程验收时,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形成《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项目部签证。

3.3竣工验收阶段工作内容

对《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报业主项目部审核、确认。

4工作程序

4.1工程实施前组织对监理人员进行《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的学习和交底,编制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细则,报业主项目部批准。

4.2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并据实填写《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在施工图会审前,提交建设单位。

4.3监理项目部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施工图的内检,参加业主项目部组织的施工图会检和设计交底会议。

4.4总监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报送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质量和安全部分的进行审查,组织对施工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检查强制性条文要求的落实。

4.5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

4.6在分部工程验收时,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

4.7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项目部应及时对《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5工作方法和要求

5.1基本工作方法和要求

5.1.1监理项目部在审查《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时,应重点审查《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中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应与《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划分》保持一致。

5.1.2监理项目部应结合工程进度,有针对性的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对《强条》内容进行学习,熟悉和掌握本专业《强条》的相关内容,真正把执行《强条》工作贯穿于工程监理的全过程。

5.1.3监理项目部应督促和检查施工项目部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施工项目部应组织对全体施工人员针对强制性条文标准和执行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5.1.4审查施工项目部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方案时,应对其内容是否符合《强条》的有关规定提出监理意见;凡未执行或与《强条》规定相违背的,一律不予审批。

5.1.5结合《强条》的要求,对施工项目部报审的文件及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本工程使用。

5.1.6工程质量验收时,要结合《强条》的相关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签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1.7发现违反《强条》的情况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施工项目部整改,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签发停工通知单,对拒不整改的施工项目部应上报业主项目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施工准备阶段主要措施

5.2施工准备阶段工作方法和要求

5.2.1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检查执行组织交底,明确检查流程和检查要求,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相关《强条》内容,形成学习交底记录,填写“JXMB12质量∕安全活动记录”,交底和学习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可分阶段实施;

5.2.2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按根据Q/GDW248.2-2008 、Q/GDW248.4-2008、Q/GDW248.6-2008的有关内容对施工图进行检查,复查设计图纸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并记录于“JJSB3施工图监理预检记录表”中;

5.2.3审查施工项目部编制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执行记录表中应对强制性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按最新标准执行;

5.2.4按规定组织开展《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开工条件的核查,针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5.2.4.1施工组织设计对强制性标准执行的要求是否明确,组织网络是否健全、相关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5.2.4.2施工项目部强制性标准执行的相关制度建立情况;

5.2.4.3施工项目部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5.2.4.4施工项目部验收管理程序是否建立并完善;

5.2.4.5施工项目部的各级人员安全规程学习及考试情况。

5.3施工过程检查工作方法和要求

5.3.1加强对施工方案和措施的审查,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强制性标准执行的要求提出编制方案和措施的清单,并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提前报监理部审查,监理部应重点审查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3.2在工程检验批验收、隐蔽验收、原材料质量控制中,严格按强制性标准要求检查和贯彻,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对整改问题进行闭环管理。

5.3.3加强现场的巡视检查,针对重要和关键工序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制度,在工序施工过程中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并在巡视检查、旁站记录中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记录。

5.3.4对各单位工程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填写强条执行检查表(JXMB4-1)。

5.4阶段性检查工作方法和要求

5.4.1严格按《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定》执行各阶段的检查,形成完整有效的检查资料;

5.4.2分项工程验收前,施工项目部在报送分项工程验收资料的同时应同步报送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SZLB23),监理项目部应核对执行记录表并确认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方可进行分项工程验收。

5.4.3监理项目部按分部工程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本阶段全部的过程控制资料和技术资料、工程实体执行强条情况,对不符合强条的问题要求施工项目部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处理,并《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JXMB4-1)。

5.4.4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项目部及时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和检查表进行汇总,填写《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JXMB4-2)和《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JXMB4-3),对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进行全面的复查,在质量评估报告中对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的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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