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2:11:21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增量配电网能否接入电源「没有反馈回路的电源」,关于增量配电网能否接入电源「没有反馈回路的电源」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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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配电区域内及周边合理范围内纳入规划的可再生能源以适当电压等级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国家发改委近日在《<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的八条建议>回函》(以下简称《回函》)中表示。
记者注意到,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早在2016年发布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以及2019年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均对增量配网接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的政策进行相关明确,只是鲜有增量配网试点成功接入。
“这无疑是增量配电改革中亟需的一缕曙光。”听闻这一消息的不少增量配电业主感慨:“这是国家发改委再次就接入事宜进行详细明确。”
政策更明晰提振业主信心
《回函》明确,积极支持增量配电网与分布式电源、微电网、综合能源等协调发展;对增量配电网内纳入国家试点示范的分布式发电,交易电量可免交未涉及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费,过网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接入电压等级和输电及电力消纳范围分级确定。
辽宁绿源董事长陈建告诉记者,《回函》进一步明确了增量配网“网”的主体地位,允许增量配电网区域内及周边合理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接入,同时也厘清了“过网费”的标准,如接入时未涉及上一等级电压,可免交输电费。
在华东电力设计院智慧能源室主任吴俊宏看来,此次《回函》提振了增量配电改革从业者的信心。“此次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研究后回函,说明政府部门密切关注增量配电改革遇到的实际问题,例如针对增量配电网价格机制,《回函》明确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展曙光表示:“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电源接入增量配网的政策早已有之,但并没有《回函》表述的具体、明确,导致各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了偏差。《回函》正本清源、利好改革,但具体执行起来,还要看配套政策措施能否同步落实。”
可再生能源入网还有障碍
自2016年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多个文件明确增量配网接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电源等相关细则,为何至今没有一家试点成功接入?若想成功接入,还需迈过几道坎?
华北地区一位不愿具名的增量配电试点业主告诉记者:“要想接入可再生能源需要电网企业出具消纳报告,报告一直下不来,即使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也迟迟不能并网。”
吴俊宏表示,目前此类电源接入增量配网,仍面临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对于有补贴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增量配网应如何代付?除了风电、光伏性质清晰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外,如何界定符合接入条件的综合能源项目类型?是否允许增量配网周边的分布式能源或新能源电站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周边合理范围又要如何界定?”
在展曙光看来,需要落实配电网作为“电网”的权利,如调度运行权、网网互联权、电源接入权、市场交易权、获取收益权等等,只有将这些权利落到实处,才能让配电网真正具有承担相应义务的能力,释放配电改革的红利。重庆市配售电行业协会秘书长陈曦表示,在此基础上,各地政府应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的推进力度。
接入传统电源不等于拉专线
关于增量配电网接入传统电源和自备电厂条款中,《回函》表示“避免出现常规机组‘拉专线’和以增量配电网名义发展自备电厂的现象。”这一回复引起诸多业主和专家讨论。
吴俊宏表示,“拉专线”是指由电厂架设线路直接给用户供电,包括电力流向与电量结算,都是直接由电厂跟用户之间发生,绕开了公共电网。因此,增量配电网作为公共电网身份而非用户身份接入常规电源,与常规电源拉专线不应是同一个概念。
陈曦对此表示赞同:“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地方电网同属于电网企业属性,应享有同等地位接入传统电源。‘拉专线’为发电企业未经电网输配而直接向用户供电的行为,两者有本质区别。”
展曙光直言,这条回复是对联名建议的误解。“增量配网接入传统电源和自备电厂是有前提条件的,换言之,在只有‘公用电网不能满足配电网供电需要,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接入’的特殊情况下,配网才可以直接接入传统电源,并不是要求所有的配电网都要接入传统电源;而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也是有条件的,鼓励符合规划、环保要求的自备电厂转为向配电网供电的公用电厂。”
“增量配电网接入传统电源最大的困难,是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多样的,既可能有电力电量平衡等技术层面的原因,也可能是交叉补贴等价格管理机制导致。但所有问题,最终都可以通过政企合力,通过研究科学合理的专业办法解决。”吴俊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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