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8:35:51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示「国电电力公告」,关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示「国电电力公告」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16-03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下午2:50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玉新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281,022,8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1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4,203,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8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6,819,7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13,979,6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159,9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6,819,7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0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填写书面表决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16年5月17日下午3:00~2016年5月18日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汇总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80,69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反对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2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51,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94%;反对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3%;弃权2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1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80,603,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7%;反对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3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60,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92%;反对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3%;弃权3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80,603,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7%;反对1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0%;弃权2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60,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92%;反对1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57%;弃权2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下年度利润分配政策预计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事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80,788,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8%;反对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1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45,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69%;反对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3%;弃权1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3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0,664,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4%;反对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2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21,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56%;反对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3%;弃权2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1%。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相关资产减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391,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97%;反对9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7%;弃权6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4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337%;反对9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92%;弃权6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7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1选举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徐长生,同意股份数:274,28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28%,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沈烈,同意股份数:274,27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03%,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周彪,同意股份数:274,27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03%,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徐长生,同意股份数:7,242,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8105%。
候选人:沈烈,同意股份数:7,235,92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605%。
候选人:周彪,同意股份数:7,235,92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605%。
8.2选举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杨勤,同意股份数:274,27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01%,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肖宏江,同意股份数:274,27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7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赵虎,同意股份数:274,27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7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张国勇,同意股份数:274,27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7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袁天平,同意股份数:274,27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7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薛年华,同意股份数:274,27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7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杨勤,同意股份数:7,235,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569%。
候选人:肖宏江,同意股份数:7,228,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068%。
候选人:赵虎,同意股份数:7,228,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068%。
候选人:张国勇,同意股份数:7,228,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068%。
候选人:袁天平,同意股份数:7,228,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068%。
候选人:薛年华,同意股份数:7,228,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068%。
9.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陈如轩,同意股份数:274,29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51%,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罗莎,同意股份数:274,28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陈如轩,同意股份数:7,249,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8570%。
候选人:罗莎,同意股份数:7,242,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807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三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菁、陈伟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刚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编号:2016-035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5月5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
2. 本次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杨勤、赵虎、张国勇、袁天平、薛年华、徐长生、周彪。董事肖宏江、独立董事沈烈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张国勇、独立董事徐长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 本次会议由杨勤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做出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杨勤为公司董事长,选举肖宏江和赵虎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分别是: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杨勤、肖宏江和徐长生,其中,杨勤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沈烈、杨勤和徐长生,其中,沈烈(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徐长生、周彪和袁天平,其中,徐长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周彪、肖宏江和沈烈,其中,周彪(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决定聘任杨勤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杨勤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决定聘任袁天平、薛年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虹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聘任胡谦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顾问。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高管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5万元(税前)提高到6.5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涉及公司独立董事的个人利益,为保证决策的公平性,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徐长生、沈烈和周彪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新任公司高管简历
附件: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杨勤,男,1966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国电湖北公司执行董事,全面负责公司行政工作。历任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建设部火电项目管理处副处长、电源建设部工程协调处副处长,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火电处处长,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副主任、招标中心主任,国电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其与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和陈如轩同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除此以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符合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规定要求。
袁天平,男,1965年12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和燃料管理、物资管理、工程建设工作。历任湖北汉川电厂热工分场主任、副总工程师,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其与杨勤、赵虎、薛年华和陈如轩同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除此以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符合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规定要求。
薛年华,男,1969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计划发展和市场营销、证券法律、综合产业工作。历任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经济室副主任、主任,国电华中分公司电源部副主任、生产经营部副主任、营销财务部副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营销财务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兼综合管理部主任、规划发展部主任,国电湖北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其与杨勤、赵虎、袁天平和陈如轩同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除此以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符合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规定要求。
朱虹,女,1970年7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历任国电长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国电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符合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规定要求。
胡谦:男,1970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证券融资法律部主任。历任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技术经济室预算员、长源电力投资开发部项目经理、证券融资法律部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具有深交所核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符合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规定要求。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编号:2016-03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5月5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
3.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有陈如轩先生、罗莎女士、窦鸿斌先生。
4. 本次会议由陈如轩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陈如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会议指定窦鸿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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