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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起,浙江部分电价政策有调整「浙江迎奥」

时间:2022-12-14 08:11:32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10月15日起,浙江部分电价政策有调整「浙江迎奥」,关于10月15日起,浙江部分电价政策有调整「浙江迎奥」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近期,浙江、安徽、云南等省市相继发布最新电价调整通知。浙江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分时电价政策进行调整;安徽12月1日起对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云南紧急征求分时电价机制相关意见!

浙江 10月15日起执行

浙江省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分时电价政策进行调整,2021年10月15日起正式执行。

浙江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浙江省现执行的销售电价政策针对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居民用电等设置峰谷分时电价,大工业必须执行,一般工商业、居民等可以选择执行。其中,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分为尖峰、高峰、低谷三类,共6个时间区间,其中尖峰2小时、高峰10小时、低谷12小时;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分为高峰、低谷两类,两个时间区间,其中高峰14小时、低谷10小时(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考虑到浙江省系统峰谷差率大和大工业电价用户峰谷用电量比例等因素,分别提高大工业尖峰电价每千瓦时5.6分、高峰电价每千瓦时6分,降低低谷电价每千瓦时6.38分。

对于本次调整后,对企业用电成本有何影响?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此次分时电价政策完善,以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原则,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

具体看,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尖峰、高峰时段的电价会有所上涨,低谷时段的电价会有所下降,对不同大工业电价企业会带来差异化影响。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企业用电成本会减少;在尖峰高峰时段用电多、缺乏调节能力的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企业可通过加装储能设施及光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用电行为等方式降低用电成本。

安徽 12月1日起施行

从2021年12月1日起,安徽将对全省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政策,为期两年。同时将根据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

据介绍,此次试行的季节性尖峰电价,是指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购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72元。

图为:工商业用电峰谷时段划分表

其中,高峰时段为9:00~12:00、17:00~22:00,时长8小时;平段为8:00~9:00,12:00~17:00,22:00~23:00,时长7小时;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8:00,时长9小时。

同时,在电力供应不足或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的情况下,对自愿参与需求响应主动减少(增加)用电负荷的电力用户,安徽省电力公司将按规定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对用户进行价格补偿,包括响应补偿价格和容量补偿价格两种。此外,尖峰电价的收入,将专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格补偿,年际间滚动使用。

云南 紧急征求分时电价机制相关意见

云南省发改委印发《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分时电价机制相关意见。

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执行峰谷电价的范围为所有大工业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划分如下:峰时段为9:00-12:00、18:00-23:00;平时段为7:00-9:00、12:00-18:00;谷时段为00:00-7:00、23:00-24:00。

分时电价比例方面,《意见稿》明确电度电价峰谷价差维持现行1.5:1:0.5,其中非市场化电量在目录丰枯电价基础上,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在平时段电价下浮50%;市场交易电量以当月电能量交易价格为基准,峰时段电价上浮50%,谷时段电价下浮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通知》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来源:浙江发改委、云南发改委、安徽发改委、钢铁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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