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6:41:22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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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考点
考点1:【民事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 1 )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注:起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 2 )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仍然应当受理。
( 3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4 )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的约定无效。
( 5 )法院不能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二、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
( 1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 2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 3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 1 )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 2 )分期履行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考点2:【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 一 )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 1 )不可抗力;
(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 3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 4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二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 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 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 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4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考点3:【仲裁的开庭和裁决】
—、仲裁庭的组成
( 1 )合议仲裁庭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二、开庭和审理
( 1 )仲裁审理方式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2 )开庭通知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时不到庭的,或在开庭审理时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时不到庭的,或在开庭审理时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考点4:【和解】
一、和解可以发生在:诉讼前、诉讼中、执行中、仲裁中
1、诉讼前的和解
( 1 )和解成立后,当事人所争执的权利即归确定,所抛弃的权利随即消失,当事人不得任意反悔要求撤销。
( 2 )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和解的情况:
1)和解所依据的文件,事后发现是伪造或涂改的;
2)和解事件已为法院判决所确定,而当事人于和解时不知情的;
3)当事人对重要的争执有重大误解而达成协议的。
2、诉讼中的和解
当事人和解后,可以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也可以撤销诉讼),经当事人签名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从而结束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程序。结束全部程序的,即视为当事人撤销诉讼。
3、执行中的和解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或者反悔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二、和解的效力
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履行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考点5:【行政诉讼管辖】
经济考点
考点1: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审核
一、单价项目
在招投标过程中,若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二、其他项目费报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材料暂估价按招标人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暂估价按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人列出的服务内容,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
考点2:不可抗力承担原则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经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施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应向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须支付工人工资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部分承担责任。
考点3:提前竣工
1.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根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因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费用。
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考点4:施工索赔
1.人工费:人工费索赔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
2.设备费: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的,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从外部租赁的,按设备租赁费计算。
考点5: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作出支付后,如有剩余,则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管理考点
考点1:单价合同
考点2:成本加酬金合同
考点3:保险种类
考点4:合同实施
考点5:工程变更
建筑考点
考点1:劳务用工基本规定
( 1 )劳务用工企业必须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标准(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责任等。劳务企业应当每月对劳务作业人员应得工资进行核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
( 2 )劳务用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严禁无证上岗。
( 3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项目部应当以劳务班组为单位,建立建筑劳务用工档案,按月归集劳动合同、考勤表、施工作业工作量完成登记表、工资发放表、班组工资结清证明等资料,并以单项工程为单位,按月将企业自有建筑劳务的情况和使用的分包企业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4 )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支付劳务企业分包款时,应责成专人现场监督劳务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务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由“包工头”替多名劳务工代领工资,以避免出现“包工头”携款潜逃,劳务工资拖欠的情况。因总承包企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工程导致出现拖欠劳务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支付劳务工资。
考点2: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
1.劳务实名制管理的主要措施
( 1 )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部和作业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设置劳务管理机构和劳务管理员(简称劳务员),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劳务员应持有岗位证书,切实履行劳务管理的职责。
( 2 )作业分包单位的劳务员在进场施工前,应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时报送总承包商备案。总承包方劳务员根据劳务分包单位提供的劳务人员信息资料,逐一核对是否有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不得使用,总承包商将不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
( 3 )劳务员要做好劳务管理工作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施工劳务人员动态统计表、劳务分包合同、交易备案登记证书、劳务人员备案通知书、劳动合同书、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月度考勤表、月度工资发放表等。
2.实名制采用“建筑企业实名制管理卡”,该卡具有多项功能:工资管理,考勤管理,门禁管理,售饭管理。
3.施工现场可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考点3: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 1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
( 2 )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应至少有一名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的副组长。验收组成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组成。
考点4: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 1 )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2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 3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 4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考点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组织与程序
( 1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 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
( 3 )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 4 )预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 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当单位工程中有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机电考点
考点1:消防工程验收的规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案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査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査管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 1 )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m²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 2 )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m²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 3 )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m²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 4 )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²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 5 )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²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 6 )建筑总面积大于5OOm²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 7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 8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 9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 10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 11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m²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管理制度。
4.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考点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主要施工管理计划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基本内容。
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质量安全环境保证措施等。
考点3:索赔
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 1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有损)
( 2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无责)
( 3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及时)
考点4:赢得值法
已完工程预算费用(BCWP)
BCWP=已完工程量×预算单价
计划工程预算费用(BCWS)
BCWS=计划工程量×预算单价
已完工程实际费用(ACWP)
ACWP=已完工程量×实际单价
费用偏差(CV)
费用偏差=已完工程预算费用-已完工程实际费用
CV=BCWP-ACWP
CV<0,超支;CV>0,节余;CV=0,正常。
进度偏差(SV)
进度偏差=已完工程预算费用-计划工程预算费用
SV=BCWP-BCWS
SV<0,延误;SV>0,提前;SV=0,正常。
考点5:施工质量三检制
施工质量的“三检制”即操作者的“自检”,施工人员之间的“互检”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的“专检”相结合的三级检查制度。
( 1 )自检:由施工人员对自己的施工作业或已完工程进行自我检验、自我控制、自我把关,及时消除异常因
素,防止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
( 2 )互检:同组施工人员之间对所完成的作业或分项工程进行互相检查,或本班组的质量检查员的抽检,或下道作业对上道作业的交接检验,是对自检的复核和确认。
( 3 )专检:质量检验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用以弥补自检、互检的不足
公路考点
考点1:围岩分级的判定方法
1.隧道围岩分级的综合评判方法宜釆用两步分级,并按以下顺序进行:
( 1 )根据岩石的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两个基本因素的定性特征和定量的岩体基本质量指标BQ,综合进行初步分级。
( 2 )围岩详细定级时,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对岩体基本质量指标BQ进行修正:
( 3 )有地下水;
( 4 )围岩稳定性受软弱结构面影响,且由一组起控制作用;
( 5 )存在高初始应力。
考点2:隧道现场监控量测必测项目
考点3:公路隧道施工安全步距要求
1.仰拱与掌子面的距离, Ⅲ级围岩不得超过90m, IV 级围岩不得超过50m, V级及以 上围岩不得超过40m。
2.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IV级 围岩不得大于90m, V级及以上围岩不得大于70m。
考点4:公路工程常用的流水参数
1.工艺参数:施工过程数(工序个数),流水强度。
2.空间参数:工作面、施工段、施工层。
3.时间参数:流水节拍、流水步距K、技术间歇Z、组织间歇、搭接时间。
考点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
市政考点
考点1:SMW工法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1.SMW工法桩围护墙是利用搅拌设备就地切削土体,然后注人水泥类混合液搅拌形成均匀的水泥土搅拌墙,最后在墙中插入型钢,即形成一种劲性复合围护结构。
2.常用的内插型钢布置形式可采用密插型、插二跳一型和插一跳一型三种。相邻型钢的 接头竖向位置宜相互错开,错开距离不宜小于1m,且型钢接头距离基坑底面不宜小于2m。拟拔出回收的型钢,插入前应先在干燥条件下除锈,再在其表面涂刷减摩材料。
考点2:给水处理常用工艺流程及适用条件
考点3:不开槽管道施工方法
考点4:管道补偿器类型
考点5:供热管道功能性试验的规定
( 1 )一级管网及二级管网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 2 )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为 1.5 倍设计压力,且不得低于 0.6MPa,其目的是检验管道本 身与安装时焊口的强度。强度试验应在试验段内管道接口防腐、保温施工及设备安装前进行。
( 3 )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为 1.25 倍设计压力,且不低于 0.6MPa,它是在各管段强度试 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应该是管道安装内容全部完成,这种试验是对管道的一次全面检验, 试验长度是一个完整的施工段。
水利考点
考点1:投标
1.资质:有效性、符合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
2.财务状况“近3年”,并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投标人业绩“近5年”。
业绩类似性:功能、结构、规模、造价等。
中标和合同、竣工证书、完工证书。
4.信用——三等五级,AAA(信用很好)、AA(信用良好)、A(信用较好)、B(信用一般)和C(信用较差)。信用等级有效期为3年。
5.项目经理资格:不得有在建工程;有一定数量已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类似工程业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经查询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异议权
( 1 )招标文件异议:投标截止10日前提,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不满意,可投诉。
( 2 )开标异议:现场提出,当场答复。
( 3 )评标异议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3日内作出答复;作答前,暂停。
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的,不得再针对评标提出投诉。
考点2: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风险: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环境影响、社会影响。
2.风险处置原则:
( 1 )损失大、概率大→风险规避;
( 2 )损失小、概率大→风险缓解;
( 3 )损失大、概率小→保险或合同条款将责任进行风险转移;
( 4 )损失小、概率小→风险自留;
( 5 )有利风险→风险利用。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风险从风险发生可能性与损失严重性两个方面进行风险评估。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风险评价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共四级。Ⅰ级可忽略、Ⅱ级可接受、Ⅲ级有条件可接受、Ⅳ级不可接受。
4.应急管理工作原则: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②属地为主,部门协调;③分工负责,协同应对;④专业指导,技术支撑;⑤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考点3:生产安全
1.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一个有效期内,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4.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对于判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
6.“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五到位”: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
7.施工单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 1 )公司教育(一级教育):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
( 2 )项目部教育(二级教育):主要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
( 3 )班组教育(三级教育):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
考点4:合同变更
1.变更程序:
①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变更意向书,承包人提交变更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的,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
②承包人提书面变更建议,监理人确认变更,则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不同意变更,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2.变更估价
变更的估价原则:
①有适用: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②无适用但有类似:合理范围内参照。
③无适用或类似:成本加利润的原则。
3.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若承包人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
若承包人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
考点5:生产安全事故
1.分类: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报告程序和时限
( 1 )重特大事故
各单位应力争20分钟内快报、40分钟内书面报告水利部;水利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快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国务院总值班室。
( 2 )有人员死亡的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快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至安全监督司。
8.安全保障措施:信息与通信;人力资源;应急经费;物资与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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