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7:11:22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建设历程图「中国能源市场现状」,关于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建设历程图「中国能源市场现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源是《意见》提出的打造的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的五大领域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建设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2000年 能源市场放开准入和结构改革
进入体制转轨期后,中国市场从无到有,逐渐发育。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初,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重点是“加强市场制度和法规建设,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以及“建立起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以此为指导,能源领域开始放宽准入,对外开放,推进国有能源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在油气领域,国家组建了专业化的三大石油公司——中国石油、中国海油和中国石化,外资和民营资本开始进入炼化和销售环节;在煤炭领域,国有煤炭企业按照所拥有的客观条件进行了分类改革,民间资本进入放开,促进了产量上升;推动电力行业的政企分开和公司化改组,成立国家电力公司,鼓励多元、多渠道、多层次投资发展电力,努力解决电力短缺问题。
这一阶段的能源市场改革,相当程度上实现了政企分开,极大提高了资源开发、转化和配置效率,缓解了能源供需矛盾,支持了国民经济发展,也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扫清了制度障碍。但由于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两种制度的矛盾和冲突大量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传统计划经济的监管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二是以专业和经营区域为标准的国有企业改组与设计,对于促进竞争的作用相当有限。三是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缓慢。石油电力都继续实行国家计划价格,煤炭市场一直处于“计划煤”(电力用煤)与“市场煤”的双重价格体系之下,资源配置效率较低。
第二阶段2000~2021年 能源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经济进入了工业化加速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能源市场建设也同样取得了长足进展。
在油气领域,三大石油公司之间的海陆和地域界限被打破,从上游的勘探开发到下游的石油炼化和销售,产业链各个环节竞争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外资和民间资本的进入壁垒大幅降低,不仅可以进入石油国际贸易和产业的中下游环节,上游资源环节的开放更具有标志性意义;价格改革不断取得突破,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油气市场供需运行平稳,天然气价格改革分类分阶段推进;上海石油期货交易所在国内外石油市场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在煤炭领域,国家对小型民营煤矿和国有煤矿进行重组,形成了一批市场化程度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煤—电—路—港—航综合经营的特大型公司和企业集团;煤炭价格市场化机制不断完善,以“区间对区间”与燃煤发电价格机制相衔接。
在电力领域,引入电力市场竞争机制,推动“厂网分离”改革,将发电和输配电环节分拆,电力买卖双方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由新能源出力大小决定市场出清价格的电力现货市场基本形成;煤电标杆电价机制、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基准价 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新机制不断向市场化方向演进。
当市场化改革在各个领域和方向深度推进的同时,中国能源市场依然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模糊,政府行政监管效力不足。二是统一市场制度建设滞后。市场准入离市场化要求还有差距,制约了能源市场的发展。三是投资管理市场化程度低。能源领域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发挥不足。四是地区分割还在不同程度的存在。我国能源产业往往是资源集中地的经济支柱,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过多保护。这种市场的人为分割,加大了企业的市场交易成本,削弱了企业稳定运营的预期。
第三阶段2022年以来 加快建设高效能源市场
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实现“双碳”目标,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需要发挥超大市场的规模效应优势。《意见》针对全国统一市场制度规则尚未建立到位、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依然存在等问题,提出要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具体到能源领域就是要按照“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要求,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建设高效畅通、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交易成本低、科技创新能力强、国际合作优势大的高标准全国统一大能源市场。这一目标既是对过去40年中国能源市场体制改革的延续,又是面向未来发展目标的设计和谋划,更具全局性和战略高度,建设内容层次更加深入和关键。例如涉及各类能源的交易中心、期货市场和统一的价格体系建设。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中国能源市场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一是地位公平。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外资企业,都可以在中国能源市场中无歧视经营,根据自身的运营能力获取预期稳定、合理的回报。二是市场开放。中国能源企业将在国际能源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优势,在国内市场中更好地服务于国内能源需求和能源安全。三是企业竞争。不同所有制企业同台竞争,在竞争中促进组织模式和科技创新,促进优胜劣汰,提高产业效率。四是有序运行。各种能源相关法规和政策不断得到完善,能源市场法制化程度大幅提升;政府的现代能源监管体系逐步确立,监管更加有效;煤电油新能源等各类能源市场相互衔接、运行有序开展。(文/郭海涛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能源经济与金融研究所所长 来源/中国石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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