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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粉尘爆炸「粉尘爆炸威力」

时间:2022-11-30 15:11:33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当心粉尘爆炸「粉尘爆炸威力」,关于当心粉尘爆炸「粉尘爆炸威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9月1日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正式施行。粉尘如此渺小,却会引发爆炸,且威力巨大!粉尘爆炸一旦发生,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粉尘爆炸条件


粉尘爆炸的条件一般有三个:


1.可燃性粉尘以适当的浓度在空气中悬浮,形成人们常说的粉尘云;凡是呈细粉状态的固体物质均称为粉尘。能燃烧和爆炸的粉尘叫做可燃粉尘;浮在空气中的粉尘叫悬浮粉尘;沉降在固体壁面上的粉尘叫沉积粉尘。


具有爆炸性粉尘有: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小麦、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林产品(如纸粉、木粉);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某些厂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特别是一些有机物加工中产生的粉尘,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燃烧事故。


2.有充足的空气和氧化剂;


3.有火源或者强烈振动与摩擦。

粉尘爆炸危害


首先,粉尘爆炸具有极强的破坏性。粉尘爆炸涉及的范围很广,煤炭、化工、医药加工、木材加工、粮食和饲料加工等部门都时有发生。


其次,容易产生二次爆炸。第一次爆炸气浪把沉积在设备或地面上的粉尘吹扬起来,在爆炸后的短时间内爆炸中心区会形成负压,周围的新鲜空气便由外向内填补进来,形成所谓的“返回风”,与扬起的粉尘混合,在第一次爆炸的余火引燃下引起第二次爆炸。二次爆炸时,粉尘浓度一般比一次爆炸时高得多,故二次爆炸威力比第一次要大得多。例如,某硫磺粉厂,磨碎机内部发生爆炸,爆炸波沿气体管道从磨碎机扩散到旋风分离器,在旋风分离器发生了二次爆炸,爆炸波通过爆炸后在旋风分离器上产生的裂口传播到车间中,扬起了沉降在建筑物和工艺设备上的硫磺粉尘,又发生了爆炸。


再者,粉尘爆炸能产生有毒气体。一种是一氧化碳;另一种是爆炸物(如塑料)自身分解的毒性气体。毒气的产生往往造成爆炸过后的大量人畜中毒伤亡,必须充分重视。


粉尘爆炸的预防措施


1.消除粉尘源。


可用的除尘措施有封闭设备、通风排尘、抽风排尘或润湿降尘等。除尘设备的风机应装在清洁空气一侧。其中易燃粉尘不能用电除尘设备,金属粉尘不能用湿式除尘设备。设备启动时应先开除尘设备,后开主机;停机时则正好相反,防止粉尘飞扬。粉尘车间各部位应平滑,尽量避免设置一些无关设施(如窗幕、门帘等)。管线等尽量不要穿越粉尘车间,宜在墙内敷设,防止粉尘积聚,另外,在条件允许下,在粉尘车间喷雾状水,在被粉碎的物质中增加水分也能促使粉尘沉降,防止形成粉尘云。此外,在车间内做好清洁工作,及时人工清扫,也是消除粉尘源的好方法。


2.严格控制点火源。


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在常见点火源中,电火花、静电、摩擦火花、明火、高温物体表面、焊接切割火花等是引起粉尘爆炸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对此高度重视。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达到整体防爆要求,尽量不安装或少安装易产生静电,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并采取静电接地保护措施。被粉碎的物质必须经过严格筛选、去石和吸铁处理,以免杂质进入粉碎机内产生火花。


3.是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护措施。


对于较小的粉碎装置,可以增加其强度,并要考虑防止爆炸火焰通过连接处向外传播。为减小爆炸的破坏性可设置泄压装置,如对车间采用轻质屋顶、墙体或增开门窗等。但应注意,泄压装置宜靠近易发生爆炸的部位,不要面向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要道;为减少助燃气体含量,在粉尘与助燃气体混合气中添加惰性气体(如氮气),减少氧含量,也是可行方法之一。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范围


1.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制粉、送粉涉及易燃、易爆、喷吹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各类作业。


2.现场清扫、点巡检、动火维修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的管理。


二、基本要求


1.现场粉尘清理操作不当,会产生扬尘,形成粉尘云,可能造成粉尘浓度超过限值,引发燃烧、爆炸。


2.涉爆粉尘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防尘、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粉尘清扫时间的规定:每班作业过程中及时检查,发现粉尘逸出严重应立即停止设备处理;每班作业结束,清理现场;按照除尘器使用的要求定期清理除尘器,并做好记录。


4.清扫粉尘时应注意避免二次扬尘,最好使用负压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5.除尘系统停止运行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厚度超过1mm时,极易引发粉尘爆炸,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出,采取吸尘方式进行清理作业。


6.清扫应使用不产生火花、静电的工具。


7.有限空间的清扫作业应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涉爆粉尘作业管理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现场积聚的煤粉,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有煤粉的喷吹罐、粉仓储存装置设备、喷吹管道等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设备停止运行,必须根据物体和气体各自的性质,先氮气置换、清扫,并将储罐内存粉清理干净不得存有积粉达不到燃烧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准许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6)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7)在安装、维修、检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工作。如无能力排除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2.制粉区、送粉区属于特殊禁火区


(1)进入涉粉区域作业、检查,厂房、料场涉爆粉尘区域任何人都不得吸烟。


(2)临时用电线路或灯具必须采用防爆型的,并且线路走向规范,不得私拉乱接搭在制备设备上、制粉设备上。


3.职责要求


(1)动火作业负责人


1)负责到安全处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应在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1)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3)监护人


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在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应在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监护人由动火单位负责派出,一级、特殊动火由车间安全员现场监护,设备所在单位应巡检监督设备情况,定时与动火单位沟通有无异常。


(4)作业岗位区域负责人


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对现场做好禁烟禁火安全管理。


2)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对于岗位违纪吸烟或者他人吸烟的应立即制止,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安全检查人员


1)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有关规定,由车间按考核细则规定作安全考核扣分处理。


2)如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和财产损失,车间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6)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1)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


2)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3)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四、《动火证》的管理


1.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动火证》一式三联,一联由车间留存,一联由动火区域单位留存,一联由动火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备查,动火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车间,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动火证对动火作业单位做罚款处理;《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5.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车间及公司审批,一般禁火区的《动火证》的审批由车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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