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能源行业平均工资「电厂年薪」

时间:2022-11-18 17:05:09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能源行业平均工资「电厂年薪」,关于能源行业平均工资「电厂年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2018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和2018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分岗位年平均工资情况,涉及到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年平均工资情况。因此,小编将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国共调查约167.5万家,就业人员1.73亿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18》为准。


2018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共调查73.9万家单位,占全部城镇私营单位总数的7%。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由于城镇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如寺庙管理委员会、种植养殖协会等,调查样本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未在表中列示。


2018年分行业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18年分登记注册类型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修订,下同。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企业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约100.7万家企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岗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可能是统计局看到了大家往年吐槽的重点——我们的工资被管理层平均了!所以今年统计局还新增了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那么,今年的这份统计大家觉得怎么样呢?和你的实际偏差有多少?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