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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武鸣区初中学校地段划分」

时间:2022-11-18 10:31:03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南宁市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武鸣区初中学校地段划分」,关于南宁市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武鸣区初中学校地段划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速找到。日前,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局: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中心城区小学招生服务对象及地段划分的公告》。请收藏!转给南宁武鸣区的家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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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9日,武鸣区教育局发布《南宁市武鸣区中心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预警公告》,预计小学一年级生源达到中心城区小学可供学位135%,初中(七年级)生源达到中心城区初中可供学位121%。
为此,武鸣区教育局做出相关应对措施:学区内适龄儿童家庭的户籍情况(含非租赁房产)和入学需求受多种因素影响,数据是动态变化的,仅供家长参考。届时,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超出招生计划的户籍(含非租赁房产)学生按有关文件精神实施分流。



关于做好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南武教〔2020〕22号

各学区、城区各直属有关学校:

为确保我城区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0〕8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武政办〔2020〕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我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二)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中心城区学校招生对象需年满6岁半(即2014年2月28日前出生),其他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可视本辖区内生源情况,报经城区教育局同意后,可将入学年限推迟至7周岁。

二、入学规定和办法

(一)武鸣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1.报名就读学校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入学。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城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应随班就读。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户口簿须于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等)。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实际居住。

(3)无房户、三代同堂分别提供租房合同、祖辈房产证以及居委会居住证明的复印件,同时审核原件。

3.分配原则

按就近原则分配,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如因生源过多而学位不足的,由城区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基本条件

(1)父母及儿童本人户籍在武鸣城区内(指中心城区以外其他乡镇),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

(2)父母及儿童本人户籍在武鸣城区以外,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内持有《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

2.报名材料

申请就读武鸣区中心城区学校的,需向地段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各地段学校具体负责审核验证,并上门实地核查,形成地段生报名初审材料上报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有效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持有的有效《居住证》(武鸣区户籍不用提供);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合同书及契税完税证)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即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纳税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以实际经营为准)等3项材料的任何一项。上述合法有效的就业证明材料须于2020年6月20日前签发(订)。(武鸣区户籍儿童父母在中心城区购房并实际入住的,不用提供务工材料)。

(5)诚信承诺书。家长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为更好地配合学校做好实地核查工作,家长可向学校主动提供购房后实际入住和营业执照实际经营的材料(如水电费缴纳情况、店面图片及经营流水账等)。

申请就读非中心城区学校的,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由受理学校审核。

3.排序规则

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按以下顺序优先安排入学:

(1)父母获城区级以上(含城区级)政府颁发的先进个人,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

(2)父母在武鸣区中心城区购买独立家庭房产并居住的;

(3)父母双方在武鸣中心城区内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越长越优先,以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父母双方工作年限累加);

(4)其他上级文件明确的优先入学事项。

4.分配原则

根据各公办学校生源和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按优先条件顺序,由近到远安排入学。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待遇

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城区户籍学校服务地段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0日,26日、27日)

(一)6月20日,户籍儿童到所属地段学校报名。

(二)6月26日、27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所属地段学校报名。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新生家长可到地段小学报名,每名儿童仅限选报一所学校,因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1.各学区、各小学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等规定,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各学区、各小学要主动与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动员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如发现有适龄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按属地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督促其父母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二)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中心城区各公办小学要按照城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做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对由城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经审批后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2.学校招生要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南宁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做好南宁市2020年驻邕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南教〔2020〕4号)精神,做好驻邕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3.各学校要对辖区内的盲、聋哑、弱智、肢残四类残疾适龄儿童进行统一排查,做好盲、聋哑、弱智、肢残等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都能随班就读或到辅读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城区各小学的招生地段由城区教育局、各学区统一协调划定,所有学校招生必须服从城区教育局、各学区的地段划分和生源调配。

2.学校招生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新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各学区、城区直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武鸣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武教〔2014〕61号)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 、公开,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

1.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订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城区教育局审核。经城区教育局审核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2.依法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在本城区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武鸣区范围内招生。

3.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从2020年起,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五)明确招生工作时段

1.发布招生入学工作预警。5月中下旬,城区教育局要针对当前学位供给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城区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2.公布招生地段。5月下旬,城厢镇各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将学校招生地段划分方案报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张榜公布。

3.各校公布招生简章。2020年6月12日,全城区各学校向社会公布统一制定的招生简章(附件1)。

4.2020年6月20、26、27日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各小学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所有新生报名时要填写《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新生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5.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小学填写《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一年级新生花名册》(附件4)及《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一年级新生人数统计表》(附件5)一式两份,于7月14日前以镇为单位报送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准。各小学于7月20日前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领取经核准的新生名单。全城区小学统一于7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时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6)》。

(六)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1.为配合初中招生工作,各小学要从《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需在系统内毕业登记后方可导出)中打印《2020年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三份(分别由小学、初中、城区教育局留存),并由各班主任核查签名,学校盖章,杜绝出现因学籍问题影响学生升学的现象。各学区要将辖区内的毕业生花名册于7月6日前报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2.各校在开学后20天内,将新生原始数据分别录入《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于9月30日前将审核过的新生数据报送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新生学籍经审验后生效。

附件:1.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招生简章(样版)

2.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采集表

3.2020年武鸣区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4.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一年级新生花名册

5.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一年级新生人数统计表

6.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7.武鸣中心城区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排序


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7日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页面


武鸣区2020年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方案


武鸣区实验学校

一、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

(一)武鸣区法院、公安局、酒厂、检察院、糖业公司(农坛路)、果品公司、医药公司(农坛路156号)、气象局、石油公司、城镇供销社(第一生资门市部)、植保站、妇幼保健院、统计局、物价局、农机公司(实验学校内)、市政构建厂、食品厂(农坛路181号)、复烤厂、外贸公司、二建公司、农村能源工作站、土产公司、糖果厂。

(二)新兴路单号1~131号、新兴路双号2~96号、新兴路一支1~84号、新兴路二支路、东鸣路单号125~239号、东鸣路一支、东鸣路二支、东鸣路三支、东鸣路四支1~36号、新华路双号2~68号、五岭路单号1~113号、五岭路双号2~158号、农坛路双号80-186号、农坛路单号39~183号、浅水湾小区、宝成公寓、丽花园小区、望月楼小区、兴武大道163号。

(三)解放街一巷1~58号门牌,和平街门牌4号、5号、6号。

(四)解放街二巷(即原解放街门牌):109、112、115、116、118、120、122、126、128、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9、160、161、163、165、166、167、168、169、170、179、180、181、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193、195、196、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1、222、223、224、225、226。

(五)建设街门牌:117、119、121、123、125、127、129、130、132、134、136、138、139、142、145、147、150、152、153、154、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193、194、196、198、199、201、204、209、211、213、217、219、221、222、230、231、234、236、238、240、242、244、289、290。

(六)农坛路(原东门生产队):136、138、140、142、144、146、148、150、152、158、159、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3、174、175、176、177、178、180、182、184、186、190、192、194、196、200、202、204、206、210、212、214、216、224、226、228、230、232、234、236、242、244、248、250。

(七)东门一小区:1、2、4、6、8、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9、30、31、37、38、39、40、41、42、43、45、46、47、48、49、50、51、52。

(八)东门二小区:3、4、6、7、8、10、11、13、14、16、18、19、20、22、26、27、29、30、31、33、34、36、37、38、40、41、42、46、47、50、51、54、55、56、57、58、59、60。

二、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招收不完的,由武鸣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三、在招收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后,还有空余学位的,招收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武鸣区城厢镇第一小学

一、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

(一)武鸣区教育局、武鸣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城区党委大院、城区政府大院、外事办、百货公司(南门批发部)、民政局、武装部、种子公司、服装厂、中医院二门诊部、城厢镇政府(含农坛路252号、252~1号、252~2号)、城厢镇卫生院(解放街129号、农坛路241号)、农机管理中心、工商银行、人民医院、供销社、西江旅社、盛市铭庭、新华书店、卫生局、人社局、文化馆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明秀路303号)、劳动服务公司、总工会、防疫站、邮政局、企业局、物资局、地税局、保育院、印刷厂、原城厢镇政府、医药公司(建设街259号)、广播电视局(明秀路302号)、二轻局、五金公司、烟厂、农业局、供水公司、城镇供销社、武鸣公路局(永宁路68号和70号)、糖业烟酒公司(民族路86号)、林业局、食品公司(和平街宿舍)、武鸣卫校、招待所、香山糖厂、东江糖厂、和平街、乡宦村、解放街西段到中段108号止,外加东段117、123、125、127、129号。小东街以西的门牌:243、239、337、233、232、223、320、222、218、216、215、212、207、206、208、203、197、195、151、48、146、144、140、141、143、133、126、128、132、124、118、116、114(建设街应根据以上所属单位的对象内为准)。

(二)城东开发区从电信大厦往南到外窑桥、往西到烟厂一带区域,包括:外窑桥综合市场、裕华小区、富城公寓、黄金楼、香山小区。

二、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招收不完的,由城厢镇中心学校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三、在招收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后,还有空余学位的,招收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武鸣区城厢镇第二小学

一、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

(一)文江路、标营路、定罗路企事业单位

1.文江路:标营派出所宿舍、农机监理站、文江路2-1号(电业旧宿舍)、城镇二中、城镇财政所、城镇六小、城镇二小、原机耕队、原农机校、原罐头厂、原栲胶厂

2.标营路:粮油公司、林业局宿舍、原武鸣食品公司、原绿化园林所、兽医站、原蚕种站、原鱼种场

3.定罗路:交警事故处理中心、原轧钢厂、农机推广站、农资公司、原武鸣长途线路局、定罗路6号(农机厂)、新兽医站)、(原武宁塑料厂宿舍)、(水厂加压站)、(原武宁塑料厂)、(原园艺场)。

(二)城南片商住小区

万隆国际小区、标营一品、标营粮油市场、金福名城、新城花园。

二、部分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人员子女。

三、部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武鸣区城厢镇第三小学老校区

一、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

武鸣区交通局、电业公司、汽车总站、武鸣商场、环卫站、计生局、征稽所、环保局、城镇供销合作社(农坛路)、畜牧水产局、建设银行、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农机公司、原百货公司(灵源路)、原矿产公司、房管所、烟草专卖局、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房产开发公司、渡头居民点、染织厂、水电局、城镇派出所、华侨旅社、建设局、政协、电影公司、工商局、城镇工商所、地税局、贸易局、城镇三小、审计局、水果办、灵源村6组、灵源村7组、建设街1-52号、农坛路3号、饮食服务公司(东鸣路6号宿舍区)、明秀公寓、汇福楼。

二、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招收不完的,由城厢镇中心学校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三、在招收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后,还有空学位的招收少量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武鸣区城厢镇第三小学新校区

一、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

(一)按照20多年来城厢镇第三小学老校区招生地段范围,以西江河为界,新旧五海桥以外、兰海高速(G75)以内的38个单位、5个村民小组、1个开发区(城西开发区,即宁武居民点)。具体为:原人大、原国税局、原计经局、原技术监督局、司法局、原粮食局、财政局、人寿保险公司、农业银行、原建筑公司、原饴糖厂、原干休所、原城镇中心校、民族中学、城镇三中、农业推广中心、原机制纸箱厂、朝燕林场(总部、五海宿舍区)、公路局(灵源路段)、党校、原广播电视局(春霞路)、原进修学校、歌舞剧团、广西壮校、原木材公司、中医院(五海路)、原武鸣二职高、国家体训基地、原灵水派出所、原灵水园林管理所、伊岭岩管理所、武鸣高中、更昌医院、殡仪馆、原血防站、原业余体校、氮肥厂(原职工子女)、原淀粉厂宿舍(一区、二区)、宁武居民点、五海村1组、五海村2组、五海村3组、五海村4组、五海村8组。

(二)广泰丽园、九个半岛(一、二期)、恒泰幸福港湾、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楼盘(以已入住为准)或单位。

二、部分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人员子女。

三、部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武鸣区城厢镇第四小学

一、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

(一)灵源村8~12队、大皇后村户籍适龄儿童。

(二)学校附近区域范围,如原氮肥厂(春霞路9号新职工子女)、财富大道等户籍适龄儿童。

二、部分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人员子女。

三、部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武鸣区城厢镇第五小学

一、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

城厢镇五海村、原建材厂。

二、部分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人员子女。

三、部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武鸣区城厢镇第六小学

一、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

(一)具有城厢镇濑琶村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濑琶村周边楼盘户籍适龄儿童。

二、部分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人员子女。

三、部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武鸣区城厢镇城东小学

一、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

香山大道部分路段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从南端“聚宝城B区”到北端“教师新村”),包括聚宝城B区、聚宝城A区、聚宝城1号楼、金源花苑、福源小区、怡景园小区、幸福源、东城名座、工商小区、新瑞花苑、教师新村、欣和园小区、润泽园小区、城东菜市场附近等户籍适龄儿童。

二、部分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人员子女。

三、部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武鸣区城厢镇红岭小学

一、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

(一)红岭开发区及周边区域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具体包括:

香山大道北路段周边楼盘,包括吉源明源小区、电力佳苑等。

(二)红岭大道部分路段周边楼盘,包括尚东御景、香山府第、阳光龙腾花园、鸿景花园、福瑞中央公园、恒福佳苑、凤鸣康城A区、凤鸣康城B区、香槟公馆、麒麟御府、经济适用房1、2区、红岭社区、粮食小区等。

二、部分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人员子女。

三、部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武鸣区城厢镇大同小学

一、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

(一)城厢镇大同村2~12队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兴武大道东段两旁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嘉利商住城、祥福公寓、城东大草坪步行街34~65号、江滨小区、城东开发区等)。

(三)东鸣路部分路段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从南端“大世界商城”到北端“龙润小区”):包括恒宁太阳广场、祥福公寓、城东人家(一区、二区)、祥和小区(一区、二区、三区)、佳和公寓、恬静苑、圳宁小区、龙润小区、新兴社区等。

二、部分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人员子女。

三、部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武鸣区城厢镇大梁小学

一、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

(一)具有城厢镇大梁村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香山大道北段东面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包括中居好人家、凤起东方、香山茗庭等香山大道两旁的小区。

(三)东环路一带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部分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人员子女。

三、部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武鸣区标营新区小学

一、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

往北以香山河为界,往东以东环路为界、往南以定罗开发区、景湖花园为界、往西以香山大道为界以内的住户。包括以下楼盘小区:航空运动学校、鱼种场、造纸厂、康和城、恒泰丽园、标营果菜批发市场、城南人家、钢材市场、金域华府、金茂新城、鸣城佳园、鸣城国际、碧贵园、泰城公馆、标营廉租住房小区、武鸣改制企业安置房、檀香山、万丰新传奇、金龙城、煌埔、麒麟尊府B地块、麒麟尊府C地块、阳光城A地块、阳光城B地块、中旭现代城、盛天公园里、金都苑、双桥孔镇17、18组(三产)、定罗开发区、景湖花园、秀江广场小区。

二、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招收不完的,由城厢镇中心学校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三、在招收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后,还有空余学位的,招收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关于做好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南武教〔2020〕23号

各学区、城区各直属初中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0〕8号)等文件精神,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武政办〔2020〕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我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

(二)已完成小学教育,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

(一)适龄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小学毕业生应在当地初中入学,实行小学与初中免试对口升学办法。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属本城区各镇户籍的原则上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适龄残疾学生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

三、报名材料及报名时间

(一)武鸣区内的公办小学毕业生按免试对口升学办法,无需到初中学校报名,在原就读学校填写《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由小学交给各学区(城厢学区除外)直接发放入学通知书。为均衡调配生源,中心城区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结合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生源情况来确定。

(二)武鸣区户籍,小学在城区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初中需回到户籍地就读的。持户口簿和学籍的相关材料(如报告手册、学籍卡等)于6月15日—19日到辖区初中学校报名(户籍在城厢镇、双桥镇的到城区教育局报名,中心城区户籍的还需提供住所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回原籍就读。(户口簿和住所材料均验原件,复印件留档)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含双桥镇中心学校)的,家长需持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于6月15日—19日到城区教育局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城西学校毕业的由城厢镇中心学校另外安排时间审核)

1.有效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

2.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持有的有效《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合同书及契税完税证)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即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纳税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以实际经营为准)等3项材料的任何一项。

上述材料须于2020年6月19日前签发(订)。

为做好实地核查工作,家长要主动提供购房后实际入住和营业执照实际经营的材料(如近三个月水电费缴纳情况、店面图片及经营流水账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非中心城区学校的,参照以上材料直接到辖区初中学校报名。

(四)属于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城区党委、政府鼓励投资条件,在我城区投资兴办企业,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政府引进人才和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其他上级文件明确的优先入学对象也向城区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时间为6月15日—19日。

三、初中地段生政策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我城区将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城区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城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七年级入学时即拥有武鸣户籍,并由武鸣区教育局按就近原则统一分配到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拥有该初中学校三年学籍,可认定为该初中学校地段生,初中毕业时可享受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政策。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的学生、七年级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或存在其他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

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

四、工作分工

(一)城区教育局负责全城区各初中学校招生调配工作。

(二)各学区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学校招生的调配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区、城区各直属初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好各项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因业务不熟悉或责任心不强等造成工作失误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学区、城区各直属初中学校要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生源等情况,依据城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好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新生,凡有两所初中的镇,学区领导要科学、合理的分配生源,原则上按地段划分。各学区要指导辖区小学填写《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2),并核实盖章后于7月6日前报送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此表将作为初中学校入学籍的凭据。

(三)各小学组织本校毕业生小升初注意事项。

1.各小学应于5月31日前召开毕业班学生家长会,指导学生家长如实填写《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将《2020年武鸣区小学升初中入学须知》(见附件3)发放给每位小学毕业生家长,让家长清楚初中招生政策。

2.《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中的“学生类别”按实际情况选填一项,“户口所在地”及“父母实际住房地址”要求按相关证件详细填写,“平时成绩”、“该生主要表现”班主任填写。各学科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由学校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从高到低确定A、B、C、D四个等级。

(四)学校招生要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南宁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做好南宁市2020年驻邕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南教〔2020〕4号)精神,做好驻邕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五)中心城区各初中学校(含双桥镇中心学校)要按照城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做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对由城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经审批后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六)初中招生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新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七)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1.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未经城区教育局同意而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录取的初中新生,不予承认学籍。

2.各学校在开学后30天内,将新生信息、数据详细录入到《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于9月30日前将审验过的新生数据报送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新生学籍经审验后生效。

(八)各学区、城区各直属学校必须按原《武鸣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武教〔2014〕61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六、其他事项

(一)城厢、双桥、灵马学区于6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地段方案交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

(二)各学区于6月29日前负责审验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三)7月27日(星期一),全城区各初中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录取通知书》(样式见附件1)。

附件1.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

3.2020年武鸣区小学升初中入学须知


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7日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页面


2020年武鸣区小学升初中入学须知


根据《南宁市武鸣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南武政办〔2020〕11号),今年武鸣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办法摘要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

(二)已完成小学教育,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

(一)适龄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小学毕业生应在当地初中入学,实行小学与初中免试对口升学办法。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属本城区各镇户籍的原则上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适龄残疾学生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


三、报名材料及报名时间

(一)武鸣区内的公办小学毕业生按免试对口升学办法,无需到初中学校报名,在原就读学校填写《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由小学交给各学区(城厢学区除外)直接发放入学通知书。为均衡调配生源,中心城区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结合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生源情况来确定。

(二)小学在城区外就读、初中需返回户籍地就读的武鸣区户籍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和学籍的相关材料(如报告手册、学籍卡等)于6月15日—19日到辖区初中学校报名(户籍在城厢镇、双桥镇的到城区教育局报名,中心城区户籍的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回原籍就读。(户口簿和住所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含双桥镇中心学校)的,请家长持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于6月15日—19日到城区教育局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城西学校毕业的由城厢镇中心学校另外安排时间审核)

1.有效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

2.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持有的有效《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合同书及契税完税证)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需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纳税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以实际经营为准)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上述材料须于2020年6月19日前签发(订)。

为做好实地核查工作,家长要主动提供购房后实际入住证明材料(如近三个月水电费缴纳票据等)和店面实际经营材料(如店面相片及经营流水账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非中心城区学校的,参照以上材料直接到辖区初中学校报名。

(四)属于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城区党委、政府鼓励投资条件,在我城区投资兴办企业,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政府引进人才和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其他上级文件明确的优先入学对象也向城区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时间均为6月15日—19日。


四、初中地段生政策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我城区将武鸣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城区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城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七年级入学时即拥有武鸣户籍,并由武鸣区教育局按就近原则统一分配到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拥有该初中学校三年学籍,可认定为该初中学校地段生,初中毕业时可享受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政策。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的学生、七年级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或存在其他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

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


五、公布录取名单

7月27日(星期一)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公布,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其他城区的学区地段划分
详见公众号“ 广西地产大数据 ”
2020年6月27日推文

或给公众号发送关键词

2020南宁学区划分


【本文互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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