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0 09:02:08来源:网络整理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实验(实习)操作资格考试的通知
宁教中[2021]13号
县(市、区)教育局、市级师范院校、市级中学:
根据《福建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闽交冀[2020]33号)和《福建省普通中学实验(实践)操作资格考试要求》(闽交冀[2021]第13号),精神见附件1)高中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结合我市实际,《宁德市2020级普通高中2021年6月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实验(实习)操作资格考试要求》现将《考试要求及评分规则》(附件2,以下简称《考试要求及评分规则》)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科目
2020级普通高中生(2018、2019级还是按照原来的方法)。
二、测试内容、方法和时间
1.测试内容。根据民交济[2021]13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考虑考试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考试要求及评分细则》 ”(附件2),作为2021年6月全市2020级普通高中生的考试内容。
2.测试方法。考试以现场检查和现场评分的形式进行,每次实验(实践)操作的考试时长为20分钟。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考生可以从附件2中选择的相应试题中抽签选择一项,独立参加考试。
3.测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6月(6月19-21日)省统一笔试时间前后1个月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高中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市属高中纳入交城区、福安市,按地区统一实施。
三、等级评估
实验(实践)操作资格测试的结果显示为“通过,失败”。在测试中,考生可以正确达到所选实验中的60分
以上,结果可以评定为“通过”。
四、组织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规范考试工作组织,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统一考试,确保开展实验(实践)操作资格考试有条不紊地进行。考试成绩应按要求通过高中学历考试管理系统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省市将及时组织专家对各地检测机构的实施工作进行检查,加强过程监管,并酌情开展必要的抽查或抽查,确保检测质量。
3.《测试要求及评分规则》(附录2),仅适用于今年6月份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实验(实践)的操作资格测试。近期内,我局将对民交济[2021]13号文件确定的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等所有实验(实践)项目另行制定具体评分规则,各中学、学校要加强基础实验操作的教学和仪器的规范使用,确保学校开设足够的实验(实践)课,提高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
附件:1.《福建省普通中学实验(实习)操作资格考试要求》(民教济[2021]13号)
2.宁德市2020年普通高中2021年6月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实验(实习)操作资格考试要求及评分规则
宁德市教育局
2021 年 5 月 17 日
(此项目已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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