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1 19:33:26来源: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化工仪器网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技术标准》(报批稿)发布》。
为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技术的应用实践,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技术标准》(报批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2020年5月25日。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技术标准》(报批稿)共分为8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组织与管理;5.施工现场扬尘控制;6.运输扬尘控制;7.拆除扬尘控制;8.扬尘监测。该项新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运输扬尘和拆除扬尘的控制与监测。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一般规定包括:1.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在周边设置围挡,并应按扬尘控制要求配备相应的扬尘控制设备、设施、机具和材料等。2.应根据施工作业面和作业对象选择有利于减少施工扬尘的施工作业方法,并应采取相应的扬尘控制措施。3.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卫生保洁人员,适时洒水清扫。4.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超24小时的,应采用防尘网遮盖等措施。5.在进行产生粉尘的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扬尘控制措施等。
在扬尘监测方面,标准明确:1.施工现场扬尘监测宜采用目测法,也可配备专用设备进行监测。2.施工现场扬尘监测应根据作业具体情况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频率。3.对于配备扬尘监测设备的施工现场,宜根据设备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扬尘监测设备应该具备的功能有:1.具备实时监测PM10浓度的功能,数据采集间隔不大于5分钟/次;2.具备不少于1年的数据储存能力及数据传输功能;3.具备PM10浓度超标自动报警功能;4.监测设备宜经法定计量检定部门定期检定校准,平均相对误差应小于等于±10%。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监测点宜布置在工地围挡顶部或围挡内部高于围挡顶面的部位,一个施工现场监测点位不应少于2个。
以上新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供修订时参考。
更多详情请点击以下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技术标准》(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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