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2 14:58:14来源:网络整理
欧洲发明专利是大多数申请人经常选择申请欧洲专利的一种方式。由“欧洲专利局”统一审查。有38个成员国,2个延伸国和4个有效国家。每个成员国同意接受欧洲专利局的审查结果。与申请欧洲个别国家相比,向欧洲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更突出“方便”的优势,由欧洲专利局代为审查,省去了各国独立审查的麻烦和高昂成本.
1.欧洲专利的类型
欧洲专利只有发明,没有实用新型,但在欧洲个别国家,如德国、法国等仍有实用新型。欧洲也有外观设计申请,但是欧洲的外观设计不被欧洲专利局受理,而是被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受理。
2.授权后异议
在欧洲发明专利被授予后的 9 个月内,第三方可以就授予的专利向欧洲专利局提出异议(异议)。根据生效国家国内规定,单独提出无效程序。
3.维护费
维护费与年费类似,但发生在授权之前。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从欧洲申请日起第 3 年开始,并需缴纳年度维持费,直至专利被授予。欧洲专利授予后,不再需要向欧洲专利局缴纳维持费,而是向有效国家缴纳年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通过PCT途径进入欧洲,需要从PCT申请日开始计算维持费的缴纳时间。因此,当申请人有PCT国际申请并打算申请欧洲时,需要尽快推荐客户。进入以后尽量节省更多的维护费。
4.欧洲搜索报告
对于进入欧洲的发明专利申请,EPO将对其进行检索,并向申请人出具欧洲检索报告。对于通过PCT途径进入欧洲的,申请人收到的检索报告一般称为“Supplementary European Search Report”(即SESR,supplementary European Search Report);对于通过巴黎公约进入欧洲,申请人收到的检索报告一般称为“补充欧洲检索报告”对于“欧洲检索报告”(即ESR,European Search Report),之所以报告通过PCT进入欧洲被称为补充欧洲检索报告是相对于国际阶段的国际检索报告。 SESR和ESR只是名称不同,内容不同。
同时,EPO将对检索报告出具欧洲检索意见欧洲专利局检索式,该意见是对欧洲发明申请的专利性的评述。检索报告与检索意见统称为“扩展欧洲检索报告”(即EESR,extended European Search Report),即:SESR或具有专利性书面意见的ESR统称为EESR。
对于 EESR,申请人必须在 6 个月内回复。逾期未答复的,该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5.欧洲发明专利授权生效
欧洲的发明有三种官方语言:英语、德语和法语。我们通常使用英文输入。当一项欧洲发明专利被授予时,在授予注册阶段,官方会要求申请人将授予的文本翻译成另外两种官方语言,因此此时将相应产生一定的翻译费用。
在欧洲授予发明专利。授权注册后,不会在所有成员国自动生效。申请人需要在拟获得保护的国家办理有效程序,才能在该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因此,在缴纳了欧洲发明专利的授权注册费后欧洲专利局检索式,需要提醒申请人不要以为已经结束了。欧洲发明的成员国需要单独申请才能获得保护。有效期为授予公告之日起3天。一个月内完成。
一般来说,生效的费用是:公务费+外国律师费+特约服务费+翻译费。当然,偶尔有些国家会需要快递一些原件并产生杂费。
授权生效时,各成员国对翻译的要求不同。因此,翻译费用会因有效国家而异。通常,官方语言为英语、德语和法语的国家将不再产生翻译费用。比如在英国,没有官费,没有翻译费,只有几百欧元的外国律师费和国内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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