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09:11:29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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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购销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70,033,015.00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协议清单商品开始销售执行之日起1年。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司需按照项目履约进度办理结算,该项目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在项目执行期间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 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交货期限、支付方式、质保期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审议程序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标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中心(以下简称“买方”)的“物资公司电子商务中心国家能源E购商城IT专区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商城铺货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该项目”),已收到《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2021年11月8日,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中心签署了本次项目的合同。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物资公司电子商务中心国家能源E购商城IT专区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商城铺货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标的金额:人民币70,033,015.00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中心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
3、负责人:杨艳丽
4、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4日
5、注册资本:分公司无注册资本,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687,404,927.96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二街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101楼620室
7、经营范围: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含网上销售)计算机软件、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力设备;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财务数据: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中心为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分公司,由于信息保密原因,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人民币70,033,015.00元(含税)。
2、交付期限:确认采购订单之日起15日内按协议清单约定的交货期供货。
3、支付方式:买方收到发票后90日内支付已按期到货且无质量问题货物的全额款项。
4、履行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5、质保期:12个月。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更换、维修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合同约定或后果及处理情况解除协议合同。
8、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因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端或纠纷,双方均应以互相合作的精神和真诚的态度,通过谈判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司需按照项目履约进度办理结算,该项目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在项目执行期间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次交易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交货期限、支付方式、质保期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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