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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企业环保员一定要了解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问题

时间:2022-12-21 18:59:54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行业资讯」企业环保员一定要了解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问题,关于「行业资讯」企业环保员一定要了解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年修订一次有文件依据妈?

答: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第十五条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如果有开展风险评估,可以在此基础上修订预案。

问题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可否经过专家验收及备案?自行编写后直接由本单位实施发布?

答:1、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八条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2、“第十条(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五)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第十四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目前我省已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网上在线备案,相关事项可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问题三:解读指南中“4.3预案编制——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可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卡片等类别。其中,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应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处置卡片;较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写;一般环境风险企业可简化环境应急预案体系。” 其中较大环境风险和一般环境风险企业的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制,应解读为综合预案里面有相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就可以?还是需要将专项应急预案作为综合预案的一个章节或独立第二部分(第一部分综合应急预案、第二部分专项应急预案、第三部分应急处置卡)按照专项预案编制要点的要求进行编制,只是不独立成册?

答:较大环境风险和一般环境风险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写,无需分成两部分;应急处置卡需单独填写。所有内容编为一本即可,无需分别独立成册。

问题四:请问企业已编制综合应急预案,该预案已涉及危险废物的应急措施并编制了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方案,是否还须针对危险废物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答:根据新《固废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结合《”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要求:”依法制定了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评估标准为”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危险废物相关篇章或有危险废物专门应急预案)“。因此,”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编制综合性应急预案有危险废物专章或有危险废物专门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问题五:在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风险评估,当计算出Q值小于1就直接判断风险等级为一般,请问这种情况下还是否需要在报告里分析E值和M值?

答: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第2页4分级程序图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流程示意图,当Q<1时,可直接判定企业风险等级,不需要再分析E值和M值。

问题六:请问有相关文件要求应急演练企业多久做一次的吗?

答: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号 )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

问题七:广东省内是否有否明文规定,在做应急预案时必须要做应急池吗?应急池核算按什么标准?

答:1、参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企业事故废水收集措施最好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水池、事故存液池或清净废水排放缓冲池等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并根据相关设计规范、下游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和易发生极端天气情况,设计事故排水收集设施的容量,且(2)要确保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在事故状态下能顺利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日常保持足够的事故排水缓冲容量;且(3)通过协议单位或自建管线,能将所收集的废水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化工建设项目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一般来讲,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都应按照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池等废水收集措施。

3、应急池容积核算可以参考《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2016]43号)、《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0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等规范文件。

声明:以上回答均来源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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