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09:59:19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沂水环保查处案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关于沂水环保查处案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7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召开7月份新闻发布会。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获悉,6至7月份,临沂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320余次,发现违法企业40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1起,已立案处罚41起。
6月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综合指数最好的是临沭县(4.06),最差的是高新区(5.04) ,排名依次为:临沭县、兰陵县、蒙阴县、经开区、郯城县、沂南县、河东区、兰山区、罗庄区、莒南县、临港区、沂水县、平邑县、费县和高新区。除河东区李公河西支东小埠东干渠断面施工、14个断面断流外,其余断面考核指标均值均达标。
6-7月份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山东东泰研磨科技有限公司
属 地:费 县;
法人代表:孙光明;
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
2、临沂市兰山区宇蒙板材厂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王春龙;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临沂市兰山区森铃板材厂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张广阔;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市兰山区聚硕木业板材厂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赵继存;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临沂市方升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常明占;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伍本山(罗庄区本山建筑材料厂)
属 地:罗庄区;
经 营 者:伍本山;
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
违法行为: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临沂市罗庄区祥合加油站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蒿振玲;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8、临沂市泰利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郁万增;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临沂市河东区电波水带厂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冯佃波;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临沂晨旭起重工具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陈洪瑞;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临沂市河东区吉章五金加工厂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聂吉章;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临沂宏翔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魏乃君;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山东鸿豪管业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尉卫标;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4、郯城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吴 浩;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5、临沂檀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杨传辉;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6、临沂恒鑫铁艺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魏本杰;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7、临沂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杜 强;
违法行为: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8、兰陵县富达纸箱厂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张海永;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9、山东宏财建筑材料加工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刘洪才;
违法行为: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0、临沂市泰德混凝土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李传广;
违法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1、山东凯立矿业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王凤林;
违法行为: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2、沂水县昱桦食品厂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杜以媛;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23、临沂旭光商砼工程有限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田福现;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4、沂南县鑫利饲料有限公司
属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李兰英;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5、沂南县盛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属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尹纪明;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治,2个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
26、平邑德安恒盛石料厂
属 地:平邑县;
法人代表:金荣权;
违法行为: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7、费县奔程板材厂
属 地:费 县;
投 资 人:王占朋;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28、费县上冶镇明大多层板厂
属 地:费 县;
投 资 人:张传伟;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29、费县智兴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费 县;
法定代表:杜加祥;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30、山东强盛化工有限公司
属 地:蒙阴县;
法人代表:英敏更;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1、蒙阴德信鑫源热电有限公司
属 地:蒙阴县;
法人代表:刘万吉;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2、山东盛和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属 地:蒙阴县;
法人代表:郭守和;
违法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3、莒南县天地红食品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吴晶晶;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4、临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苏国艳;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采样监测平台;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5、临沂汇力机械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杜 力;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36、山东诺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付金娟;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37、临沂仑业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马继才;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38、山东世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季洪光;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9、山东宝利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徐武兵;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0、临沭县盛达塑编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李 光;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艳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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