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8:35:03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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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目录
代码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1000
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1100
承压蒸汽锅炉
1200
承压热水锅炉
1300
有机热载体锅炉
1310
有机热载体气相炉
1320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2000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2100
固定式压力容器
2110
超高压容器
2130
第三类压力容器
2150
第二类压力容器
2170
第一类压力容器
2200
移动式压力容器
2210
铁路罐车
2220
汽车罐车
2230
长管拖车
2240
罐式集装箱
2250
管束式集装箱
2300
气瓶
2310
无缝气瓶
2320
焊接气瓶
23T0
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
低温绝热气瓶)
2400
氧舱
2410
医用氧舱
2420
高气压舱
8000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8100
长输管道
8110
输油管道
8120
输气管道
8200
公用管道
8210
燃气管道
8220
热力管道
8300
工业管道
8310
工艺管道
8320
动力管道
8330
制冷管道
7000
压力管道元件
7100
压力管道管子
7110
无缝钢管
7120
焊接钢管
7130
有色金属管
7140
球墨铸铁管
7150
复合管
71F0
非金属材料管
7200
压力管道管件
7210
非焊接管件(无缝管件)
7220
焊接管件(有缝管件)
7230
锻制管件
7270
复合管件
72F0
非金属管件
7300
压力管道阀门
7320
金属阀门
73F0
非金属阀门
73T0
特种阀门
7400
压力管道法兰
7410
钢制锻造法兰
7420
非金属法兰
7500
补偿器
7510
金属波纹膨胀节
7530
旋转补偿器
75F0
非金属膨胀节
7700
压力管道密封元件
7710
金属密封元件
77F0
非金属密封元件
7T00
压力管道特种元件
7T10
防腐管道元件
7TZ0
元件组合装置
3000
电梯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3100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110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20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30
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3200
液压驱动电梯
3210
液压乘客电梯
3220
液压载货电梯
3300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3310
自动扶梯
3320
自动人行道
3400
其它类型电梯
3410
防爆电梯
3420
消防员电梯
3430
杂物电梯
4000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4100
桥式起重机
4110
通用桥式起重机
4130
防爆桥式起重机
4140
绝缘桥式起重机
4150
冶金桥式起重机
4170
电动单梁起重机
4190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4200
门式起重机
4210
通用门式起重机
4220
防爆门式起重机
4230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4240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4250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4260
造船门式起重机
4270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4280
装卸桥
4290
架桥机
4300
塔式起重机
4310
普通塔式起重机
4320
电站塔式起重机
4400
流动式起重机
4410
轮胎起重机
4420
履带起重机
4440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4450
铁路起重机
4700
门座式起重机
4710
门座起重机
4760
固定式起重机
4800
升降机
4860
施工升降机
4870
简易升降机
4900
缆索式起重机
4A00
桅杆式起重机
4D00
机械式停车设备
9000
客运索道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9100
客运架空索道
9110
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
9120
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
9200
客运缆车
9210
往复式客运缆车
9220
循环式客运缆车
9300
客运拖牵索道
9310
低位客运拖牵索道
9320
高位客运拖牵索道
6000
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6100
观览车类
6200
滑行车类
6300
架空游览车类
6400
陀螺类
6500
飞行塔类
6600
转马类
6700
自控飞机类
6800
赛车类
6900
小火车类
6A00
碰碰车类
6B00
滑道类
6D00
水上游乐设施
6D10
峡谷漂流系列
6D20
水滑梯系列
6D40
碰碰船系列
6E00
无动力游乐设施
6E10
蹦极系列
6E40
滑索系列
6E50
空中飞人系列
6E60
系留式观光气球系列
500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5100
机动工业车辆
5110
叉车
5200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F000
安全附件
7310
安全阀
爆破片装置
紧急切断阀
气瓶阀门
F220
F230
F260
2、特种设备分类
2.1 锅炉级别
A级锅炉 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
B级锅炉:蒸汽锅炉0.8MPa<p<3.8MPa;热水锅炉p<3.8MPa,且t≥120℃(t为额定出水温度,下同);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7MW(Q为额定热功率,下同);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4.2MW。
C级锅炉:蒸汽锅炉P≤0.8MPa,且V>50L(V为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热水锅炉p<3.8MPa,且t<120℃;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 MW<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 MW<Q≤4.2MW。
D级锅炉:蒸汽锅炉P≤0.8MPa,且30L≤V≤50L;汽水两用锅炉P≤0.04MPa,且D≤0.5t/h(D为额定蒸发量,下同);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且t≤95℃;气相或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1MW。
2.2 压力容器分类
2.2.1 按压力等级分类(P为设计压力)
(1)低压容器:0.1 MPa≤P<1.6 MPa
(2)中压容器:1.6 MPa≤P<10 MPa
(3)高压容器:10 MPa≤P<100 MPa
(4)超高压容器:P≥100 MPa
2.2.2按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类
反应容器(代号R)、换热容器(代号E)、分离容器(代号S)和储存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
2.2.3压力容器的安全综合分类
根据工作压力、介质危害性及其在生产中的作用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压力容器、第三类压力容器。
(1) 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
(p为承受压力,V为体积,下同)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Pa·m3)。
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2)第二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在第(1)条之内者,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第一类压力容器。低压容器且不在第(1)、(2)条之内者。
2.3 压力管道分类
根据用途的不同,可以划分为GC类工业管道、GB类公用管道和GA类长输管道。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长输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工业管道分为GC1、GC2、GC3。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 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
2)输送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输送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GC2级管道划分为GC3级: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4 起重机械
1)吊钩应当设置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严禁使用铸造吊钩。
2)卷筒上钢丝绳绳端的固定装置,应当具有防松或者自紧性能。
3)起重机所有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当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电路导体与起重机结构之间的绝缘保护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电气设备之间及其与起重机结构之间,应当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主回路、控制电缆、所有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0MΩ,有防爆要求时不小于1.5MΩ;绝缘起重机,有三道绝缘(吊钩与滑轮、起升机构与小车架、小车架与大车),其每道绝缘在常温状态(20℃~25℃,相对湿度小于或者大于85%)下用1000V的兆欧表测得的电阻值,不小于1.0MΩ;铝电解多功能机组从吊具和机头到大车至少设两道绝缘,其绝缘总电阻必须大于1.0MΩ,每个结点电阻值必须大于2.0MΩ。
5)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转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切断电源安全停车。
6)起重机械应当设置短路及过流(过载)保护、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等电气保护装置。
7)起重机械上应当设置总线路接触器,能够分断所有机构的动力回路或者控制回路。
8)起重机应当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的应急断电开关,其位置便于司机操作。
9)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以及所有电器设备的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当具有可靠的接地。检修时也应当保持接地良好。
10)控制器应当操作灵活,有合适的操作力,档位应当定位可靠、清晰,零位手感良好,工作可靠。
11)起重机均必须设置起重量限制器,当载荷超过规定的设定值时应当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
12)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均必须设置起升高度限制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定的极限位置时,能够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有下极限限位要求时,应当设置下降深度限制器,当取物装置下降到极限位置时,能够自动切断下降动力源,此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至少保留两圈(不计固定钢丝绳用的圈数)。
13)司机室和工作通道的门应当设有连锁保护装置,当任一个门开启时,起重机所有机构应当断开电源不能工作。
14)大车行走机构应当设置限位器(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除外)和缓冲器以及止挡装置。小车运行机构应当设置限位器(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悬挂起重机和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除外)、缓冲器以及止挡装置。在同轨作业的起重机,还应当设置防止相互碰撞的限位器和缓冲器。
15)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运动零部件,例如开式齿轮、联轴器、转动轴等,均应当设置防护罩(栏)。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锅炉: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锅炉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
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管道:GC1、GC2级检验周期不超过6年,GC3级管道检验周期不超过9年。新投用的GC1、GC2级的(首次检验周期不超过3年)
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每2年一次。
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
安全阀(安全附件):每年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实施。
3、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5、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界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9、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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