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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压载水排放要求「船舶压载水最新规定」

时间:2022-11-30 12:17:27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船舶压载水排放要求「船舶压载水最新规定」,关于船舶压载水排放要求「船舶压载水最新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船舶压载水检测结果所引发的思考

众所周知,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和船体附着物是外来物种入侵的主要媒介物,船舶压载水所造成的生物入侵问题已被列为海洋环境四大危害之一。为了有效制约压载水外来物种的携带入侵,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04年在伦敦IMO总部召开关于压载水管理的外交大会,会议通过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简称《压载水公约》)。

船舶压载水公约概述

《压载水公约》于2017年9月8日正式生效,2019年10月13日生效的公约修正案正式确定了从D-1的交换标准向D-2的性能标准过渡的实施时间表。

2020年10月28日,IMO新G8规则正式生效,也就是安装于2020年10月28日或之后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必须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压载水管理系统审批规则》(BWMS Code)进行审批。新G8规则和USCG的规范基本上保持了一致,在针对压载水处理系统的生物有效性、检测方法等有了更严格的要求。

2020年11月16-20日,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75届会议(IMO MEPC 75)正式通过了《关于压载水管理系统调试试验修正案》,要求系统在交付前须经由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进行生物有效性检测。

2021年3月22-26日,IMO污染预防和响应分委会(PPR)第8次会议通过的《压载水符合性监测装置验证规程(草案)》,规定BWMS安装调试试验验证于2022年6月1日起强制实施;

按照公约修正案规定的时间表和IOPP的换证计划,所有船舶在2024年9月8日之前都必须安装使用符合IMO型式认可的压载水处理系统对船舶所携带的压载水进行处理,满足公约D-2标准后,才允许排放。

《压载水公约》于2019年1月22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为了积极履行《压载水公约》缔约国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我国于2021年4月15日生效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该法第二章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排放应当符合我国生物安全管理要求”,以此构建了我国船舶压载水排放造成海洋外来生物入侵的法律防控机制。

近年来,部分国家或地区对压载水管理采取了高于IMO标准的单边行动,实施了各自专属的压载水管理规范并起草用于限制压载水处理不达标的船舶靠泊的黑名单制度。例如:美国海岸警卫队压载水管理规定,要求所有在美国水域进行压载水排放的船舶上均需安装获得USCG型式认证的压载水处理系统,其排放标准比IMO的D-2标准还要高;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对压载水处理系统的年检、水样检测等有其特别要求;美国不同港口需要参照联邦或者某州的特殊规定进行压载水操作。

船用压载水处理系统应用现状

压载水公约的D-2标准、部分国家的单边管理规范以及压载水处理系统被各大船级社列入船检项目,对船东和船管理公司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迫使船东和船管理公司对现有的船舶压载水系统进行改造。

除了海事主管机关、船级社、船东、船舶管理者对《压载水公约》高度重视外,世界各国船舶配套设备制造商面对《压载水公约》所带来的的巨大商机,纷纷依据IMO认可的几种船舶压载水处理方法展开了研发、认证和生产,不同厂家、不同技术路线的压载水处理设备陆陆续续进入了市场。

经过十余年的优胜劣汰,压载水处理系统的技术已经发展得很成熟,越来越多的船舶已经安装并使用压载水处理系统对船舶压载水进行处理。目前压载水处理系统主要采用紫外线照射、电解(全流量电解、支路电解)、电催化高级氧化、化学注入等灭菌技术。

现在距离IMO强制实施BWMS安装调试试验验证(2022年6月1日)和公约修正案强制实施D-2标准(2024年9月8日)的时间越来越近了,船舶所安装的压载水处理系统到时能否满足公约排放标准,是个值得深入关注的问题。

下面两个事例可以帮助大家对目前船用压载水处理系统现状有所了解:

* 某科研实验室进行过一项“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BWMS)生物有效性符合验证研究”,在 2020年1月~2021年6月对已经安装上船的66套不同船型、不同品牌的压载水处理系统依照《压载水及沉积物管理规则》D-2标准进行排放验证试验,不符合率高达30%以上,除霍乱弧菌外,其它指标均有检出不满足D-2标准的结果,10-50µm生物的不符合率最高;

* 某船东于2021年9月份在南通某船厂对新购二手船进行改装期间,为了防止该船已经安装的压载水处理系统在后续的港口国抽检中出现不合格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就委托一家独立第三方检测室对经过处理后的水样进行检测。

9月22日,当压载水满足了处理设备所要求的72小时的Holding Time后,第三方检测室技术人员在压载水处理设备厂家、船东、船厂、船员的共同见证下进行取样,然后依据《压载水及沉积物管理规则》D-2条规定的压载水性能标准对水中可存活生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最小尺寸≥50µm的可生存生物高达181个/m³(公约要求少于10个/m³),该指标严重超标。

伴随着压载水处理系统在更多船舶上安装使用和越来越多的排放检测以及相关机构的调研试验,一些问题逐渐浮出了水面:

实际处理能力与设备所标注的处理量不符、在泥沙含量比较高的水域滤器堵塞导致整套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紫外线灯功率不足及容易损坏失灵、在低盐水域达不到灭火要求、由于水质浑浊或结垢导致设备功耗大幅度增加而引起船舶电力系统问题、设备运行期间传感器工作不稳定等等。

因为压载水处理系统基本上都是在港内装卸货过程中使用,设备出现故障船员不能修复而岸基技术人员也无法快速上船提供服务时,将会影响货物的装卸作业、船期延误、租家扣租、经济处罚以及港口国检查缺陷等问题。

不同技术路线的压载水处理设备有其独特的技术特点和管理使用要求,其系统的复杂性影响到其工作的可靠性。如果船员对这个新兴船用产品的管理和操作不熟悉,会使得系统的不可靠性增加。

参考建议

一、提前进行检测的必要性

根据科研机构的验证试验和独立第三方的检测结果可以看出,已经安装上船的压载水处理系统,在公约修正案强制实施检测之前,对经过处理后的水样进行检测非常有必要:这样不但可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是否有特殊说明或特殊要求,而且还可以通过调试测试帮助船上相关人员熟悉设备的操作,以免在强制实施检测中被抽检不合格而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来应对处罚和整改。目前,能够覆盖国内各大港口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有SGS、青岛科瑞思、哈工程等船舶压载水实验室。如果选择其他实验室,要提前确认实验室资质是否获得CMA、CNAS及船级社的资质认可。

二、滤器的重要性

上面所列举的第二个事例“公约要求最小尺寸大于或等于50µm的可生存生物少于10个/m³,而检测结果显示高达181个/m³”,为什么会出现这个结果?

大家都知道,目前无论哪种技术路线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基本上都是使用50µm过滤器对压载水进行预处理,然后再用其它方法进行灭火处理。50µm活体生物严重超标,是不是有理由怀疑该系统的过滤设备有问题?当然啦,设备厂家会以取样前没有对压载水舱进行清洗等理由进行辩解。我个人觉得:过滤器的过滤方式、过滤精度、滤芯强度、有效过滤面积和维护频率与难度,是压载水管理系统能否有效运行以及能否满足公约D-2排放要求的决定因素,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

三、安装或改装的时机

船东和船舶管理公司要再次查看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对各个船只的更新时间,所有公约涉及船只的压载水排放都要在2024年9月8日前达到D-2标准。

缺乏型式认可的压载水处理系统(BWTS)的现役船只,都必须根据IOPP证书的更新时间进行相应的改装,船只改装的相关文件也应尽快发送到船级社进行图纸审批。

四、选型注意事项

目前市面上有许多可供选择的压载水处理系统,不过它们都各有优劣。在为船舶选择配置压载水处理系统时,应根据船舶类型和航线、公约及其修正案对船舶压载水处理的排放规定、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单边排放要求以及压载水处理系统的型式认可证书、试验报告、技术特点、限制条件、厂家续存能力等,予以综合考虑。

有些压载水处理设备厂家在拼抢市场或客户时出尽优惠条件,而一旦船舶使用其产品后,其售后服务跟不上。因为设备厂家或服务商网点少、售后服务人员跟不上、备件供应不及时等,将会导致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故障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而延误航期。

公约明确要求不允许安装不具备新G8规则认证的系统,大家不要听从设备厂家的蛊惑,安装使用他们以保函、优惠等方式提供的不合规范的产品。另外,在水质浑浊、水中藻类生物量大的水域进行压载水处理设备调试的船舶,有些设备厂家为了避免因过滤器堵塞导致的调试试验失败,使用粗精度滤芯来代替陆基试验认证使用的细精度滤芯,以通过调试运行。对于这些不合格的压载水处理系统,在后续的港口国抽检中,很可能使船舶运营者面临罚款、滞留以及额外的处理费用支出等问题。

要注意证书上面的安装限制,例如,有的BWMS设备厂家虽然获得了USCG型式认可,但在其证书上面有“不得安装在悬挂美国国旗的船舶上、不适用于安装在船舶上的危险位置”等标注。

压载水处理系统是一套复杂的系统集成设备,系统中的每一个单元对设备的正常工作都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任何一个关键部件的失效将直接导致压载水处理系统无法工作。鉴于设备和各地水域的复杂性,建议船舶运营者在设备选择时尽量采用“一备一用”的方案,增加系统的冗余能力,会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同时,还应在关键设备等方面配备适当数量的备件,以应不时之需,避免因事故引发更大的损失。

五、知识更新的迫切性

从目前国内外开展的船舶压载水管理设备的检查验证来看,由于船员不熟悉压载水处理系统的操作而被开具缺陷的案例屡有发生,RIGHTSHIP检查人员在对船舶进行检查时曾提出过要加强船员对压载水处理系统操作培训的建议,船员对压载水处理系统的操作熟悉程度对设备能否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在船应用日益广泛,航海类院校、适任证书培训的教学知识远滞后于航运界对新技术的应用,船舶岸基管理人员、船上主管人员对相应设备的管理不到位、操作不熟悉,不能掌握和保持设备的技术性能,无法规范有序地进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当压载水处理设备发生问题时,不能及时妥善地解决问题,错过处理问题的有效时机,以致问题扩大甚至引发故障或事故。

建议设备厂家、服务商与船舶管理公司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就压载水处理设备技术升级换代和发展情况向船管公司进行通报,并对船管公司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者(船员)进行培训。同时,船管公司将设备使用中发生的故障、处理方式等与厂家通报,共同进行风险分析和制定应对策略,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建议船公司定期组织船员和岸基管理人员,就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的一些主要设备在厂家的模拟器上进行操作、故障分析与排除训练。同时,将设备厂家相关技术变化和信息进行共享,以更新和提高他们对相关设备的管理水平。

建议船舶管理公司将压载水处理系统的原理、操作、维护保养、常见故障处理及人员防护等相关内容纳入到安全管理体系中,对船员进行充分培训,以提高船员对压载水处理系统的操作能力,同时也要强调压载舱的密闭空间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与压载水处理系统制造商沟通并核对设备检查保养与计划维护的项目,并纳入到船舶的维护保养体系中;把熟悉压载水处理系统的操作纳入到船员接班的时限熟悉程序中。船员上船接班后应按照时限熟悉程序,对压载水处理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熟悉,在没有完全熟悉之前不应操作压载水处理系统。

对于某些压载水处理系统使用的活性物质,包括臭氧、过氧化氢、二氧化氯和过氧乙酸等化学品,这些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会给船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另外,由于水中含有丰富的钙镁离子,设备运行时极易在灭菌单元形成结垢,采用化学药剂清洗时,船员需要对药剂的注意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并做好防护,注意药剂的储存环境,同时要遵守港口国对于清洗液的排放要求,避免对人员、设备和环境造成危害。这就需要对船员的操作技能进行评估,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以提高他们应对这种风险的能力。

建议海事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船级社、设备厂商、船东、船舶管理公司、行业协会、设备操作者(船员代表)等,就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的管理、操作、船员技能培训等方面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机制。另外,海事主管部门是否可以把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的培训发证与航海模拟器、轮机模拟器、GMDSS之类的实操评估项目等同对待。


来源——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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