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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支吊架计算规则「支架与吊架的区别图片」

时间:2022-11-29 08:05:02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设备支吊架计算规则「支架与吊架的区别图片」,关于设备支吊架计算规则「支架与吊架的区别图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常规做法”实际是一些与措施方案相关联的工艺做法,这些工艺做法构成了工程实体,但又没有一个确实的规范量化参数说明,如马蹬筋、螺栓固定架,包括本文要重点分析的管道支架,负责任的设计师会尽可能详细的进行深化解释,但设计费用不到位的设计公司可能以一句“按常规做法自行考虑”带过。于是在竣工结算中就容易出现争议,令人焦头烂额。


机电安装中的支架吊架问题就很典型,要想算准可真不容易,甚至很多资深造价师也不敢打包票。支、吊架到底难在哪里?支、吊架在实际工程中与图纸上有多大差别?如何减少结算中的争议?今天我将为大家一一道来。


一、支、吊架算量到底难在哪里?


支、吊架为何这么难算?主要在于标准的混乱与现场的复杂性。先说数量,支、吊架几米一个?有的图纸说明里有;有的则注明参照某某图集;还有的什么都不写,直接按“常规”做法施工,然而个人对“常规”的理解五花八门。


即使数量没问题,图纸写清楚了1.5m一个,然而现场就一定是这样施工的吗?这个支吊架间距适合竖向吗?如果以上都有明确的标注,那么每个支吊架是多重?是圆钢配合角钢制作的还是纯角钢制作的,还是混杂的?这些问题都要看了现场才知道,可看现场时大概很少有人会特地把精力用在支吊架上,更何况竣工后吊顶内的支吊架也很难看出。


此外,由于支、吊架是现场制作,每个支吊架都不一样大。个数乘单重的算法本身就不准确,得出的结果偏差自然就偏差更大。

二、实际工程中的支、吊架


本文不讨论图1这种大型工厂管道钢结构支架,只讨论民用建筑管道支架。


图1:工厂管道支架


民用工程管道支架的主要作用就是在不同的环境中,利用自身形态的变化特点,将管道固定在建筑构件上。民用管道支架的特点是规格较小、重量轻便、形态各异,包括图2中的吊挂式支架、图3中承托式支架、图4中的电气桥架支架。


图2:管道吊挂支架


图3:承托式支架


图4:电气桥架支架


在预算阶段,支架的数量、形状、规格往往需要造价人员用经验去预测,事前成本估算与事后竣工结算不一致几乎是必然。如图5、图6、图7这段不足10米长的管道,如果图纸没有标注管道支架,要想象出怎样使用5个支架(2个竖向支架和3个横向支架)就需要日积月累的丰富经验。竖向支架间距约2.2m,横向支架间距3m(图6中300mm宽外墙砖之间间隔10块砖)。


图5:竖向管道支架


图6:横向管道支架


图7:特殊转角管道支架


在笔者看来,即便对“常规”的理解不同,只要有施工经验,熟悉图纸后再到施工现场走上一圈,就有可能估计出图纸内大致的管道支架数量。拿事后竣工结算期间的结果与事前投标工程量进行差异对比,本身就是对工程造价这一行业的误解。因为事前的预测与事中的纠偏最后到事后的结果,管道支架无论数量、规格、形状都会与之前技数参数有差别,只要承、发包双方在竣工结算时没有人对管道支架发起质疑,应该视为对合同的默许。


真正意义上的算量,实际是需要计算出图纸上看不见的量,在计算过程中如何尽量减少“看不见的量”的偏差,可以通过三步来提高:


第一步:知道管道必须要有支架,做到列项时不丢项;

第二步:根据管径规格知道选择相应规格的支架,如设计图纸在管道支架上标注不全,可以去其他完工相似建筑物中寻找最接近的答案,估算出单个管道支架的材料费及安装成本;

第三步:在图纸标注不详的情况下估算出管道支架数量。


图5~图7中几个支架单重约1kg/个,套定额组价清单综合单价(也就是15~18元/kg)估计不够成本。为了满足成本需要并且有利可图,在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报价人可能通过将工程量放大100%方法达到他们理想中的合理综合单价,这种操作也许就是对于“常规做法”理解差异巨大的原因。

三、如何减少竣工结算争议


由支架问题引申开来,在我看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即可大大减少竣工结算中的争议:


1、官方在清单规范中完善法规建设


管道支架如果要在清单项目中单独列项,管道支架清单项目单位最好以“个”计量(螺栓固定架可以用“根”为单位),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单价(如果招标文件硬性规定必须套定额组价,按定额组价又赔钱时,投标人可以在清单含量中将“1”改写为“2”,使管道综合单价达到投标人的理想范围,一旦投标人中标并签订合同,从法律上将工程量放大100%的错误变成了正确),从根源上解决了提问者例举的管道支架无法估算单个重量的问题(每个支吊架是多重,实际又是多重,到底是圆钢配合角钢制作、纯角钢制作还是混杂的,都要看了现场才知道)。


2、建立、承认完善发起人制度


发起人即是文件的编制人,招标文件的发起人是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是投标人的权力,反之,投标文件、竣工结算文件的发起人是投标方、承包方,对投标文件、竣工结算文件提出质疑的是招标人和发包方,中间施工期间所有工程项目的参与方都可能是文件的发起人。


发包方让承包方完成合同外的工作内容,承包方质疑额外工作费用问题如何计算完全是正当的交易流程。比如,追讨合同外的费用FIDIC条款,翻译过来就是索赔的意思。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质疑无误后进入合同履行阶段,之后工程完工后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此时工程审计人员对承包方上报的竣工结算文件提出质疑:管道支架实际单个重量实际只有1kg,为什么你们投标报价按2kg计算?这个质疑本身没有问题,但是从法律角度上分析,这个质疑应该在招标阶段对投标文件提出才是恰当的程序,竣工结算文件中承包方没有改变合同文件里管道支架的综合单价,工程审计人员提出报价与实际含量不符的问题,就是要改变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但是他们忽略了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法律文件组成部分,合同当事人单方对合同发起挑战是没用的,更况且工程审计还是工程施工合同之外的第三方,从另一个侧面就解释了为什么全国人大要取消“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这一违法条款。


工程审计只有对竣工结算文件中的错误提出质疑义务,没有节外生枝的权力。


3、招标控制价可以不包括措施费用


曾有人反映,某个投标项目措施方案费用怎么算都是上千万元以上。因为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缺乏相关经验,措施费误差太大,招标控制价公开后报价不能超越,合同范本条款又将措施费包死反复强调,导致投标人怎么报价结果都是赔钱,最终某个与建设方关系硬的投标方硬性闯入,在基础还没开始施工时,洽商就上报了1000多万元。


工程招标是一次普通交易的报价程序,建设方目的是为了找到最佳合作人,现在的中标人与招标人完全就是冤家路窄的仇家,这种工程项目在起跑线上就注定充满无限风险。


如果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对措施项目把握感觉能力不足,可以公开弃权,如这一项目不知道会发生多少扰民费,将来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自行以协商取费形式解决这项开支,相应咨询费基数不考虑措施费用金额,投标方不受措施费的约束,可以真正实现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价,因为把自主报价的权力真正交给投标方,在下一步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将“招标范围内措施费包死”条款公平、公正地展示给中标人,明确传递给他们一条信息,施工阶段合同内的措施费增项一分钱也要不到。


如果招标控制价编制人不愿意放弃利益,认为自己有能力控制措施费成本,将来承包人有权力将措施方案履行义务转嫁给咨询方,如整个项目措施费咨询方招标控制价编制共1000万元费用,承包方认为费用差距过大无法实施,可以直接将施工合同内(或招标控制价措施金额)全额退还给咨询方。钢筋绑扎完成后,模板支护由专业的措施项目施工方完成,模板验收合格后工程实体承包方再继续施行浇筑混凝土工序。中间如果出现跑模、涨模等质量事故,模板施工方还要全额赔偿事故费用。


无限责任制不一定是要动用“索赔”概念,但一定要落实在实处。

四、总结


构成工程实体但又不能在设计图纸在体现的措施费项目之所以被错误定义为措施费,而不是实物量,不是因为设计师偷懒没在图纸上标注,而是因为这类措施方案每个项目都不尽相同,设计师也不知道实际施工时承包方会具体用什么方法解决这类问题。

我只能用一句话概括当时措施方案人的想法:马蹬筋、螺栓固定架等是为了合格地完成支撑目的,浇筑完混凝土后这些构件就失去其价值,虽然留置在了工程实体中,但对工程实体不再发生作用了,竣工结算时再纠结这些措施方案用了多少料也没有什么意义。设计师之所以不重视这类构件的描述,是因为这些构件承包方如何运用常规方案实施对设计人员不存在风险。


文中观点仅为我基于实战经验总结出的个人看法,真理越辩越明,不同之处请大家一起讨论。


*本文系胡跃原创,独家来稿

广联达造价圈签约作者黄燕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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