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3:59:16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车位旁边有井盖「开发商销售没有产权的车位是否违法」,关于车位旁边有井盖「开发商销售没有产权的车位是否违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车位上有窨井盖,但图上没标,也从未告诉我们……”
“合同上对预售车位可能存在的不利情形有约定的,你们签了字了……”
近日,海盐法院宣判了一起因消费者购买预售车位而产生纠纷的案件,孰是孰非一起来看看——
2018年5月,刘先生夫妇购买了海盐某小区地下车位,并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车位总价为10万元。合同签订后,刘先生夫妇付清了车位款,并通过开发商提供的图纸、宣传、描述等选定了车位。然而在车位交付过程中,刘先生夫妇经实地查看发现车位上存在窨井(集水井)以及相关设备。
刘先生夫妇认为,该集水井盖开启或堵塞时会严重影响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车位的正常使用,遂不同意接收车位,房产公司未如实告知车位情况,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集水井等公共排水设施的存在严重侵犯了两人的知情权、财产权。多次协商未果后,刘先生夫妇将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
但是,房产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部分车位所属或相邻空间内设有集水井盖板、管道、管线、柱体、墙体、电箱或消火栓等公共设施,买受人已清楚了解车位的各种情况,并无异议”。房产公司认为自己在合同中已经对车位可能存在集水井盖板进行了提示,况且集水井盖板的存在并不影响车位的用途。
事情闹到法院后,法官进行了现场查勘,发现与涉案车位相邻的车位中,仅刘先生夫妇的车位上存在集水井,集水井盖宽度约占车位宽度的一半,车辆停放时车轮必然碾压井盖,车位挡车器的位置较其他车位靠前,车位紧邻墙面有抽水泵等固定设施。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那么,该房产公司是否算明确告知了刘先生夫妇车位的情况呢?
海盐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虽然在预售合同中存在提及预售车位可能存在不利情形的条款,但该合同系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购买涉案小区车位的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均有该条款,故不能视为对刘先生夫妇购买的特定车位上存在集水井等设施进行了明确告知。开发商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形,对刘先生夫妇购买时选定车位的判断足以产生一定影响。刘先生夫妇购买的车位相邻位置同等面积的车位均为10万元,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结合购买车位的具体情况,法院认为刘先生夫妇主张被告赔偿2万元,较为合理,支持了其诉讼请求。(图片由海盐法院提供)
来源:读嘉新闻 文字记者:钱姬霞 通讯员:彦明 编辑:余婷婷 责编:张超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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