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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开发区招投标网「宿迁政府网12345」

时间:2022-11-24 14:23:04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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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楚网讯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日前,宿迁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81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通知》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统一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该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相应的许可和监管工作;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范围主要为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及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通知》指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17年1月1日为防雷行政许可优化交接时间结点,各有关部门要把握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整合后的工作衔接,对交接过程中遇到几种情况的处理要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通知》对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了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工作原则,要求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另外,气象和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及时协调解决防雷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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