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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表”《气象用玻璃液体温度表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发布

时间:2022-09-08 08:05:44来源: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化工仪器网的《《气象用玻璃液体温度表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发布》。

玻璃液体温度表以其稳定性高,成本低,可用于环境恶劣的场所等优点一直以来被广泛使用。近十多年来,我国大力发展数字测温技术,经过不断的改进研制生产出各种温度传感器,并已在全国气象台站广泛使用,但因电子元件的稳定性问题及使用环境的受限,玻璃液体温度表在一定的领域内依然被大量使用。

目前,现有的《气象用玻璃液体温度表检定规程JJG207-92》是九十年代修订的的计量检定规程,由于计量技术的发展,原检定规程已经不适用于该项目的检定工作,为了提高玻璃液体温度表检定数据的可靠性,且有效降低劳动强度,提高检定效率,迫切需要重新修订相关的计量技术规范,以适应当前玻璃液体温度表的检定工作。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技术装备中心和河北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修订的《气象用玻璃液体温度表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修订完毕。为了使该项新的计量技术规范更加完善和更具可操作性,全国气象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特将该项规范予以公示,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望业内专家学者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助力新的规范早日落地实施,惠及相关行业。

《气象用玻璃液体温度表检定规程》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等,适用于测量范围在-60℃~+80℃的各种气象用玻璃液体温度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及使用中的核查。

其中,在计量性能要求方面,规范中指出,温度表经检定后其零点位置的变化值与上次检定相比应不超过分度值的1/2,首次检定不作此项要求。另外,温度表的示值允许误差限由温度计测量范围和分度值确定。温度表示值的允许误差值的上限应符合表1的规定:

在通用技术要求方面,包括温度与标志、玻璃棒与玻璃套管、感温泡、中间泡、安全泡、感温液和感温液柱、补充要求。而在计量器具控制方面,规范要求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表或二等标准铂电阻温度计的测量范围为-(60~80)℃,允差上限为±(0.03~0.06)℃,零位误差为≤0.02℃,用水三相点测试方法每半年测定一次。恒温液体检定槽的温度调节范围为-(60~80)℃(南方型:(-30~+80)℃ ,温度波动度为±0.02℃ (-30℃以下:±0.04℃) 。设备的检定项目如表2所示:

关于仪器的检定周期,规范中明确指出,气象用玻璃液体温度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为3年,但当温度表经过维修后或者发现温度测量值出现异常时须提前送检。

与原规范相比,这项新的计量技术规范增加了引言、引用文件、术语部分、“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附录内容,规范了计量性能要求,完善了通用技术要求,丰富了计量器具控制的内容,修改了证书格式和原始数据表格,删除了原来“示值-修正值便查表的编制”、“d-td查算表”以及内插法的内容并重新编写了检定数据处理的程序。

更多详情请点击以下附件:

《气象用玻璃液体温度表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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