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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终止代拍未成功“强行”拍牌谁买单?

时间:2022-07-04 16:02:52来源:网络整理

新车获上海牌照第二次中标,“幸运儿”胡先生却因此卷入官司,上演现实版“车开”路”。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类车牌拍卖案作出裁决:胡先生因购买的新车质量问题,在还车后不需要车牌,告诉车牌拍卖公司终止拍卖,但公司仍继续打牌中标。双方就拍摄服务5388元的服务费是否需要交纳发生争执。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合同此前已终止,裁定驳回代理机构向胡先生支付服务费的请求,要求胡先生向代理机构单方面解除合同,向代理机构赔偿。相关损失共计1038.8元。

代理拍摄未成功终止

谁来为“强制”拍卖买单?

2020 年 8 月上旬

先生。胡某在上海某车牌拍卖信息服务平台下单,委托该公司拍卖该车牌。总订单金额为5388元,其中包括6次“上海个人及单位公交车配额网上竞价拍卖”。双方签订的《拍卖委托协议》规定,胡先生中标后三天内可支付服务费,但擅自违约的,需支付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

8月22日,工作人员通知胡总,他错过了第一场卡片拍卖。

2020 年 8 月 31 日

在第二次牌照拍卖前,胡先生因新车漏油而退车,随后于8月31日向中介询问拍卖公司能否取消订单。胡先生的父亲还给工作人员发了微信,说要终止拍卖,并强调“如果不行,按合同赔偿”。但该机构并未给出明确答复,此后双方也没有再沟通。

2020 年 9 月 19 日

拍卖公司第二次成功中标。工作人员通知胡先生支付服务费。胡先生认为,他之前已经通知对方停止拍卖,所以不需要支付费用。工作人员回复称,双方没有达成共识,没有解除合同。此后,由于未能及时缴纳费用,此次“中标”的投标最终无效。拍卖公司将胡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拍卖许可费及相关利息5388元。

拍卖机构认为,胡先生与工作人员之间关于取消拍卖的微信沟通只是询问,并未明确表示终止拍卖。至于胡先生父亲在微信上提出的终止拍卖的说法,不代表胡先生本人的意愿。而且,根据双方签订的《附件委托协议》,胡某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未及时支付违约金的,不履行终止程序。因此,双方的委托合同并未终止,胡先生应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先生。胡辩称上海车牌代拍公司,自己与父亲及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内容足以证实,他已明确通知对方终止拍卖,委托合同已终止,应仅承担违约赔偿金合同。

委托合同可以随时终止

无需支付服务费

审判长黄鑫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的委托合同是否于8月31日终止。根据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任意撤销权是法定权利。原、被告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擅自违约”,不能排除该权利的效力。因此,被告有权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至于原告认为未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未解除,没有法律依据,不予受理。

此外,关于被告人父亲能否代表被告人的意思表示,法院查明,自委托合同协商订立以来上海车牌代拍公司,胡先生的父亲多次代表其与代理机构进行沟通。在与胡先生的微信聊天中,工作人员也多次提到“你和你父亲”,显然知道胡先生的父亲是他的拍卖代理人。同日,胡先生和父亲就解除合同与中介进行了沟通。对方没有表示反对,也没有向胡先生核实,足以证明他知道解除合同是胡先生的真实意思。

综上,上海浦东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于2020年8月31日终止,中标的法律后果不应由被告承担。但是,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因此,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的服务费,被告自愿承担原告的相关损失,共计1038.8元。

图片来自网络

案例提供:金桥苑张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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