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9 14:02:02来源:中国化工报
中化新网讯 3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
通知提出2021年的能耗控制目标,即全区能耗双控目标为单位GDP能耗下降3%,能耗增量控制在500万吨标准煤左右,能耗总量增速控制在1.9%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下降4%以上。
根据通知,“十四五”期间,一方面要严格节能审查约束。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对“十四五”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一律不予批准。
另一方面将加快推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内蒙古鼓励类项目除外)、磷铵、黄磷、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无下游转化的多晶硅、单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
新建高耗能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根据安排,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及30000千伏安以下电石矿热炉,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2021年~2023年重点对钢铁、电解铝、电石、化工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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