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5 14:02:01来源:中国化工报
近期,山东烟台接连发生2起金矿井下火灾爆炸事故,其中栖霞笏山金矿事故造成10人死亡,招远曹家洼金矿事故造成6人死亡,引发全社会对动火作业安全的关注。
动火作业是企业常见的一种作业,也是风险较大、事故多发的一种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将动火作业列为特殊作业,并将“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划为动火作业范畴;修订中的GB 30871又将在禁火区内使用喷砂机作业也纳入动火作业范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已经将“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动火作业时存在的安全风险需要引起化工从业人员的注意。
焊渣飞溅,引燃周围易燃物的风险。动火作业时,动火点下部及周围的可燃物如果未及时清除,焊渣掉落引燃可燃物就会引发火灾。笏山金矿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人违规在井口开展动火作业,焊渣掉落井口内,碰撞井筒设施,弹到炸药包装纸箱上,引起纸箱燃烧,进而导致混存乱放在硐室内的导爆管雷管、导爆索和炸药爆炸。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公司“4·15”火灾也是企业在地下室管道改造过程中,未事先清除周围易燃物,电焊或切割产生的焊渣或火花引燃现场堆放的易燃物,瞬间产生爆燃,放出大量有毒气体,造成10名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在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时存在的风险。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不畅,会造成可燃蒸气局部浓度过高,当达到爆炸极限时可能造成燃爆。再加上受限空间内人员疏散不便,加大对人员的伤害风险。如石家庄炼化公司“6·15”火灾事故就是在脱硫塔烟囱段进行焊接作业时,掉落的电焊熔珠、焊条头等落在除雾器上将其引燃,引发脱硫塔吸收段整个腔体火灾,人员逃生不及,所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导致4名人员死亡。
系统未有效隔离,易燃物料串入系统造成的燃爆风险。动火作业前,未将作业系统与装有物料的设备设施完全隔离,可能导致物料异常串入系统,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如内蒙古鄂尔多斯华冶煤焦化公司“4·30”火灾事故,就是作业人员在设备顶部作业时,未有效切断煤气来源,导致煤气漏入发生燃爆。
作业器具使用不善可能带来的风险。氧气瓶、乙炔瓶均属于压力容器,动火作业时,距离动火点过近的气瓶容易受高温烘烤而发生物理爆炸事故。如果火焰倒回到乙炔气瓶中,还会引起气瓶内乙炔气爆炸。
电焊作业的临时用电接线如存在电线裸露、接线不良、漏电保护措施不完善、在潮湿容器内作业绝缘不良等现象,都可能造成人员触电。在可燃气体存在环境下工作的电焊机产生的火花,也可能引起作业点附近的气体燃爆。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带来的风险。国家规定动火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才能上岗。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技能低下,在作业过程中带来的各种风险是不可预测的。笏山金矿事故即暴露出承包商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的严重问题。
禁火区内从事其他非明火作业造成的风险。GB30871已经将在禁火区内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列入动火作业,其原因是这些工器具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火花和高温,可能会使物料受热引发火灾、爆炸或其他热分解反应。如上海赛科石化公司的“5·12”爆燃事故,就是在苯罐内使用非防爆电钻,电钻火花引爆罐内苯蒸气,造成在罐内作业的6人死亡;使用非防爆的铁铲、磨光机给油罐外壁除锈作业,也可能因工器具碰撞钢质设备产生火花引燃罐内油气。
设备外部动火可能对设备内物料的影响风险。在设备外壁动火,会使设备自身局部受热,若设备内留有物料,有可能受热分解甚至爆炸。如临沂福德化工公司“3·3”爆燃事故就是在焊接化学品储罐外部支架时,持续焊接导致储罐外壁局部高温,造成残余的混合气体爆燃。
其他风险。作业场所存在的坑、洞或护栏、盖板不全可能造成人员失足跌落、滑跌;现场照明不足,也可能造成人员误操作、误伤害;作业现场如果未配备应急设施或人员缺乏应急处置能力,出现险情不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也会使险情扩大。
要做到安全动火,就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一是做好作业前准备工作,对作业场所进行预处理,如对承载物料的容器和管道清洗、通惰性气体置换、与生产系统隔离等。对现场可能存在的沟、坑、油污、窨井、水封、污水井等进行适当的遮盖或清除,对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二是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向作业人员对现场及周围情况进行告知,包括易燃易爆物质情况、作业场所已经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情况、应急设施的准备情况、监护人情况、紧急联系人情况等。
三是做好气体检测分析工作,对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进行气体检测,对需要进入受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还应检测其中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含量;对可能出现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实行连续检测;当在设备外部动火时,还应对设备、管道内的气体进行检测。
四是做好作业审批和监护人确认工作,作业前严格进行作业票的审批,对确定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再确认。对作业现场配备的监护人进行明确,对作业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险情。
五是做好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尽量减少多工种、多层次的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需要交叉作业时应由专人协调管理。
六是做好特殊时期的管控工作,在节假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强化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力度。GB 30871规定了节假日、公休日、夜间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动火作业应提级管理,以强化对特殊时期的风险管控。
七是做好特级动火作业的措施落实工作。特级动火作业是动火作业中风险最高的,需引起高度重视。GB 30871-2014规定了在易燃易爆的设备管道上动火时必须保持正压状态,严禁系统负压,必要时连续检测附近可燃气体浓度。
八是做好气瓶及电焊机的管理工作。GB 30871-2014规定了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动火点三者间的安全距离;修订中的GB 30871增加了电焊机与动火点的安全间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在禁火区内使用的工器具必须为防爆型,否则应按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九是做好作业人员的取证工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作者系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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