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6 10:02:01来源:中国化工报
中化新网讯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今年全省氮氧化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下降比例满足国家下达该省“十四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时序进度要求,全省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满足“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
《通知》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全省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全省碳排放达峰时间表、路线图,压实地方、部门和行业责任,多措并举,强化二氧化碳减排工作;鼓励地方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深化低碳省试点,积极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碳汇+”交易助推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试点,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碳交易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建好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继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三磷“污染综合治理“三提升”行动。继续开展“绿盾”“清废”、尾矿库污染专项治理,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协同控制PM2.5和O₃,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建设。聚焦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全流程防治VOCs污染。持续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推动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
《通知》强调,深化生态环保督察体制改革,完善督察体制机制,继续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督促抓好第一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配合做好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销号。向各市州反馈第一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意见,督促抓好问题整改。试点对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鄂企业开展探讨式督察。同时,加强排污许可监管,推进排污许可信息共享。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优化危废物联网系统,探索建立长江中游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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