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2 12:02:02来源:中国化工报
中化新网讯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化工园区认定结果已完成公示。其中,有条件通过认定的现有化工园区10家,通过认定的新建化工园区1家,未通过认定的现有化工园区9家。
有条件通过认定的现有10家化工园区为公主岭市岭东工业集中区化工产业园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磐石冶金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双辽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图们化工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敦化市化工产业园区。
通过认定的1家新建化工园区为长岭天然气化工产业园区。
未通过认定的9家现有化工园区为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长春长东北生物化工产业园区、农安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长春五棵树生物化工园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经济技术产业园化工园、通化化工产业园、金属镁新材料产业园区、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乾安县化工产业园区。
管理办法提出,现有化工园区申请审核认定应符合11个条件,对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跟踪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化工园区依法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改、 扩)建项目相关手续。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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