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1 12:02:47来源:中国化工报
生态环境部6月24日印发的《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明确: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的重要任务;要坚持依法科学治污,切实做到“五个精准”(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精准),抓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等地区尤其要加大治污力度,力争实现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为完成“十三五”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打下坚实基础。
众所周知,随着国内化工专项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产业园区化进程不断提速,园区产值行业占比逐年提高。但与此同时,由于产业高度聚集,园区势必成为VOCs的重点产生与排放单位。为此,落实目标任务,园区不仅是义不容辞的引领者,也是责无旁贷的践行者。
笔者以为,园区在贯彻《方案》时,如能把“五个精准”执行落实到位,无疑就抓住了园区VOCs治理的“牛鼻子”,事半功倍可期。
首先是区位精准。须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等地区,聚集着众多化工园区,其产业特性与大气环境敏感度较高,特别是VOCs产生企业相对集中,大气环境污染风险较大。显然,《方案》将上述地区列入重点治理范围,定位非常精准。
因此,各地园区要在充分调查摸底基础上,确实掌握VOCs主要产生环节,建立详尽的统计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同时要根据本园区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源等实际情况,重点针对相关企业的烯烃、芳香烃、醛类等O3生成潜势大的VOCs物种,确定本园区重点检测对象,实现有效管控。
其次是问题、对象精准。须知,目前各地园区中,包括石化、基础化工、橡胶煤化工等大型传统产业,以及化学制药、农药、染料等行业产业,均为VOCs重要关联产业,园区必须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园区要组织力量对企业现有VOCs废气收集、治理设施进行严格检查,督促企业努力提高相关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并重点关注企业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技术工艺的改进状况,使之做到与时俱进,能够满足新时代大气环境的新要求。
同时园区要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事无巨细,大小环节均要充分重视。对企业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要督促企业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不得任其随意丢弃,应妥善存放,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再次是措施精准。园区要强化监测执法联动,对企业已安装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校准,对重点管控企业和采用简易治理工艺的企业开展抽测。当前要重点督查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并将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
园区还应督促要求: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应全面建立台账,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不应超过0.05%。另外要重视开展VOCs苏玛罐采样监测。
最后是时间精准。园区要根据《方案》的时间进度要求,做好各个时间节点任务的同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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