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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供电责任区的划分「权责边界」

时间:2022-12-29 09:47:06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物业与供电责任区的划分「权责边界」,关于物业与供电责任区的划分「权责边界」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记忆中2018年9月,某省会城市发生了一起业主集体封堵过江南北交通干道5小时事件,造成交通干道停摆,数以千计车辆滞留长达几公里,闹得满城风雨,沸沸扬扬。事件的起因是江桥附近某小区供电设施出现了故障,因为维修责任到底是由供电部门来负担,还是由物业公司来负责,双方各自据理力争:物业公司认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供电部门应承担供电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供电部门对此的解释是依据供电的法律法规,供电部门主张小区的管理责任分界是转接箱,转接箱前归供电部门,转接箱后归物业公司。双方争执不下,致使小区停电超过了30个小时,业主在信访投诉无效后愤而群体堵塞交通干道,后来在市信访局、所在区政府、公安局防暴支队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干预下,供电部门对出现故障的供电设施进行了维修,疏散了聚集的人群,问题得到了解决。

由本案凸显了很普遍的一系列问题,那就是小区里的供电设施应由谁承担维修养护管理责任?养护责任的分界线是否是供电部门所说的转接箱?物业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供电设施维护资质?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与供电部门签订了供电设施维护协议是否有效?这一系列问题现实的摆在了我们的面前,有的甚至已经严重影响了业主与物业关系。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依法合规。首先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供电问题的法律法规除了《电力法》外,应系统查阅了《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城市供用电规则》《供用电承装承修管理办法》《电力设施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得出了以下几个重要的结论:一是供电线路及设备设施安装维修(简称承装承修)需要取得符合法律规定的资质,企业需要取得《电力设施承装承修资质》,操作人员需要具备电力设备设施维护的资格证;二是供电部门对电力设施线路的维修节点是供电支持物,在法规中没有规定转接箱是供电支持物;第三个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供电部门应该独立承担相关线路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第四个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供电设施的维修养护及更新改造不得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第五个是供电部门是央企,执行部门垂直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对供电部门既无人权又无财权,此前我处理过一个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问题,关于资金来源市政府发文给省供电公司,被没有计划为由拒绝,市政府也无能为力,只能自行筹措资金渠道。

了解了这些法律法规规定,我不太理解的供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当业主向供电维修热线报修投诉时,供电维修热线告知由物业管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就能相信;物业告知业主由供电部门负责故障的维修养护业主就认为是推诿、不负责任。为什么?大概的因素主要还是业主对供电部门没有制约手段,而对物业可以拒绝交费的方式表达诉求。

在某知名新闻政论栏目中发生供电事故后采访过供电部门的律师,律师站在供电部门角度,明确说明供电部门的责任边界是供电支持物,而支持物就是供电从电网到小区楼房连接的转接箱,由此推导很多转接箱后的供电故障由物业公司来维修这结论。

对此我有截然不同意见。疑问一是物业没有取得供电设施维护的资质,不能从事相关的供电设施维修养护业务。疑问二是电表现在都己远程载波计量用户所用电量作为重要的计量依据,是否归电业局管理?如果不归电业局管,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处置? 疑问三是有关作业人员取得了操作资格证,但在企业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作业是否合法?疑问四是开发或物业与供电公司签订了电力设施维护协议免除了供电部门的责任,这个协议有效吗?能够免除供电部门的维修责任吗?第五个是供电设施老化,没有及时纳入年度计划,资金没有来源必须地方政府承担吗?

客观事实清晰回答了上述问题:第一个是绝大部分物业企业没有取得供电承装承修的资质,严格意义讲都在违法作业;第二个问题是电表是供电计量的重要载体,应该认定为供电终端,也就是供电支持物,电表前(含电表)归电业局维护管理,否则难以解释供电部门对电表的所有权,电表后归用电用户自行维护管理;第三个是员工有电工操作的资格证,但是因为物业企业没有供电承装承修资质,进行电工作业也是不合法的,需要供电部门的委托授权;第四个是即使有合同,一方面是供电部门利用行业龚断优势逼迫对方签订的合同,另一方面对合同相对人的资格审查存在主观故意疏漏,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主体不适格而是无效合同,不能免除供电单位的维修养护责任;第五个是供电部门应该在每年的供电工程改造资金预算中应列入突发不可预见费用,解决供电设施突发的问题,而不是逼迫地方政府买单。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物业小区服务有关的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项服务部门大都能明晰责任,履职尽责,较好地履行了社会义务,很少发生推诿扯皮现象;反之,供电部门利用行业垄断优势做了一些既不合法也有损行业形象的事件,给地方政府、物业企业、广大业主徒增很多烦恼。供电部门是不是也应该从服务政府、服务地方、服务百姓的角度改变思维定式,更好地开展服务呢?建议业主了解相关情况,配合物业公司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供电部门的失职不作为行为,不要为他人推功揽过做嫁衣。

最后提醒物业公司,聘用的电工必须有相应电工作业资格证书,即使这样小区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可能涉嫌违法,要杜绝供电事故的发生,否则,有可能触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慎行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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