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1:17:08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桂东电力股票行情「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东电力股票行情「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0-046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核实,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310)于2020年8月18日、19日、20日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目前,公司水电厂所属流域受到强降雨的影响不大。公司上半年完成发电量9.44亿千瓦时(含小水电),比上年同期减少23.62%。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前期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并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前期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全资子公司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旭能源公司”)贺州燃煤发电项目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正全力做好相关工作,推动贺州燃煤发电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发电。
3、经公司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除前述公司前期已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桂旭能源公司贺州燃煤发电项目获得核准建设事项外,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公司代码:600310 公司简称:桂东电力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以及严峻的经营形势,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全面把握当前发展形势和落实防疫工作的基础上,坚持稳中求进,确保生产经营和防疫两不误,推动公司经营业务稳步有序开展。
一、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水电厂流域来水与上年同期相比少,自发电量同比下降。1-6月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水电厂完成发电量9.44亿千瓦时(含小水电),比上年同期下降23.62%,其中下属合面狮水电厂完成发电量1.7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2.61%;控股93%的桂能电力昭平水电厂完成发电量1.8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9.27%;控股85.12%的桂海电力下福水电厂完成发电量1.1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8.63%;控股76%的桂江电力巴江口水电厂完成发电量2.6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0.25%;全资子公司梧州桂江公司京南水电厂完成发电量1.4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6.75%。售电方面,受疫情影响社会用电量减少,报告期实现财务售电量18.7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7%;外购电量合计9.9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3%;实现营业收入1,134,956.26万元,同比增长46.93%,其中电力销售收入82,653.94万元,同比下降1.54%,油品业务销售收入1,050,931.40万元,同比增长56.73%。上半年营业利润亏损6,615.12万元,同比下降126.19% ;净利润-5,671.14万元,同比下降130.51%;每股收益-0.0660元,同比下降134%;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8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146.35万元,同比下降28.7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0.0380元,同比下降28.84%。
报告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的主要因素:(1)主营业务影响,2020年上半年公司各水电厂来水流域同比偏少,自发电量同比下降23.62% (下降29,190.44万千瓦时),外购电量增加,发、供电利润同比减少;油品业务受疫情及国际油价下跌影响,出货量减少,价格空间收窄,毛利减少,仓储费用及资金费用增加,利润减少。(2)非经营性损益影响,主要是国海证券股票价值变动影响,其价值变动-9,926.62万元(扣除所得税后)计入当期损益,导致当期利润为负值,扣除该主要影响后,当期净利润同比略有下降。
二、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
1、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推进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姑婆山增量配电网项目、220千伏扶隆输变电工程、220千伏立头输变电工程、桂东电力110千伏电网(南片)完善工程等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工期计划,落实主体责任和人员,滚动实施,通力配合,严把质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强化经营管理。围绕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和任务,采取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方式保经营,通过及时分析做好经营预测,查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发挥导向能效,确保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可控在控;通过落实政府加快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引导,4月至5月,公司售电量有了明显增长,逐渐接近去年同期水平;广西永盛在资金存量减少,市场疲软的情况下,采取灵活的快进快出销售策略,与上下游客户保持紧切的联系,确保了收入同比增长。
3、加强安全管理力度,保障公司安全有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复产复工,部署“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加强防汛管理,保障安全度汛,有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4、强化资金管理,多渠道筹资的同时积极压降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管理效益。一是通过国开证券-广西桂东电力电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募集10亿元资金;二是利用国家、自治区在疫情期间的信贷支持政策获得了部分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享受贴息政策,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复工复产提档加速;三是通过以低成本资金置换高成本资金的方式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
5、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投能源所持有的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桥巩水电站)100%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桥巩水电站资产注入后,将大幅提升公司的资产和装机规模,提高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公司持续高度关注疫情发展形势,努力做好公司疫情防控及自身经营管理的同时,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向贺州市红十字会捐赠现金200万元人民币,并向贺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捐赠价值25万元的医疗设备,助力抗击新冠疫情。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0 年1 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自 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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