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9:05:33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卖死海鲜犯法吗「三亚本地人在哪买海鲜」,关于卖死海鲜犯法吗「三亚本地人在哪买海鲜」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县综合执法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以案件查办为抓手,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1
掉包顾客点的波士顿龙虾等海鲜,一店家被罚款吊照
今年6月13日,根据网民反映情况,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海棠湾聚轩阁海鲜店涉嫌存在对顾客购买的海鲜进行掉包一事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顾客点餐消费的过程中用死的海鲜产品替换顾客点的鲜活海鲜产品,掉包海鲜产品共计12次,涉及波士顿龙虾等7个海鲜品种,销售金额共计3610元,违法所得共计1605.6元。
当事人通过调包海鲜的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05.6元;2.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6056元;3.吊销营业执照。
2
标注产地与实际不符
一公司被罚没210万余元
自2020年以来,海南递鲜勃贸易有限公司从云南、山东、定安和澄迈等省内外渠道购进国产牛肉原料,从海口、广州等渠道采购进口冻牛肉原料,经切割、称重、分装加工成盒装牛肉,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批发零售。其中,通过三个线上平台销售的盒装牛肉加贴了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有“产地:海南”、“产地:海口”、“产地:海南昌江”等内容,与实际产地不符,销售金额7357145.98元。
另外,通过某平台销售的由进口冻牛肉原料加工而成的盒装牛肉,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为分割当天的日期,与进口冻牛肉外包装标注的实际生产日期不符,销售金额110000元。上述两项行为违法所得合计217591.15元。当事人还存在分装销售进口冻肉类产品未在包装上保留原产品全部信息、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
针对当事人加工牛肉时标注虚假产地、虚假生产日期以及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未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的行为,今年10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17591.15元;3.罚款189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107591.15元。
3
学校食堂操作不规范
致39名学生发生食源性疾病
今年6月5日,儋州温皇学校食堂员工不规范操作造成致病菌污染食物,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造成39名学生发生食源性疾病,违法所得为5800元。另查,该校食堂在经营管理中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多年未更新,使用未经消毒的容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学校食堂加工餐饮食品存在生熟不分、在粗加工区加工熟食的情形。
当事人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儋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800元,罚款10万元;2.对该校校长尹某罚款6万元;3.对该校后勤部主任、食品安全管理员韦某罚款3万元。
4
两批次食用调和油不合格
琼海一公司被罚没7.5万余元
琼海康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食用调和油经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今年9月8日,省市场监管局对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了上述两批次食用调和油222瓶,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558元,销售和自用31瓶,销售金额538元,违法所得538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调和油,省市场监管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191瓶食用调和油;2.没收违法所得538元;3.罚款7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75538元。
5
进货不查验,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
一公司被罚没21万元
今年5月19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省市场监管局对海南锦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石塔村石塔南路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扣押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1盘铜芯电缆、18盘架空线缆以及51盘卷装铝塑线,并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被扣押的不同品牌电线电缆中,不合格电线电缆共计11629米,合计货值金额为71667.3元,违法所得960元。另外,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不合格电线电缆的购销合同、进销凭证以及相关出厂合格检验报告。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电线电缆,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省市场监管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不合格的电线电缆;2.没收违法所得960元;3.处不合格电线电缆货值金额71667.3元3倍的罚款215001.9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15961.9元。
6
代收代缴电费时加收其他费用
一人被罚没15万余元
三亚市褚某某在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负责三亚市天涯区红旗街38号港湾公寓代收代缴电费期间,存在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多收金额为75722.19元。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予以警告,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收取的费用75722.19元,并罚款75722.19元。
7
运输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物流公司被罚5万元
今年3月10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三亚市吉阳区师部农场路的三亚物流联盟查获一批塑料袋,数量共95包。随后,该案移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经查,涉案的塑料袋由海南椰城之星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至三亚,共95包(重量1900Kg),货值2.6万元,材质为PE-HD,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的产品。
当事人在海南省内运输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95包(重量1900Kg);2.罚款50000元。
记者林道亨
来源: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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