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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关于时间的规定「招投标资格审查规定法律依据」

时间:2022-12-11 10:59:32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招投标法关于时间的规定「招投标资格审查规定法律依据」,关于招投标法关于时间的规定「招投标资格审查规定法律依据」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招投标活动的法律依据是招投标法。包括国家有关法律,国务院经发的行政法律及国家针对招投行为有关规定。所以,招投标法是国家用以规范招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具体讲,招投标活动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具体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招投标文件范本:

(一)《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一次会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的形式予以颁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招标投标法》是一切招投标活动的基本法,为保证招投标行为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具有强制力和广泛适用性。《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二)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的规章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范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

(2)《关于国务院有关有关不嫩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2000]34号)

(3)《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4 号)

(4)《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5号)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

(6)《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 868号)

(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令第12号)

(三)电力行业制定的规章制度

(1)《电力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3)《电力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4)《水电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规定》

(5)《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

(6)《利用外资项目和进口设备国际招标暂行办法》

(7)我国各电网公司、发电集团公司供本企业使用的有关规章制度等。

(四)招标程序和招标文件范本

(1)《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设计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2)《火力发电工程施工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3)《输变电工程施工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5)《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6)《电力工程材料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7)《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监理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范本》

二、坚持六个法定时限

(一)15日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

(二)20日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三)30日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四)5日的规定

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30日的规定

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六)15日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以上是中毅法律咨询为各位电力企业搜集整理的招投标活动的法律依据及必须了解的法定时限,希望对各位电力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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