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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时间「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8 10:41:32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时间「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时间「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496号)同意,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证券代码“003816”。本次公开发行的5,049,861,100股股票将于2019年8月26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近期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8年度、2017年度及2016年度)》(德师报(审)字(19)第S00279号)。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四)主要财务指标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公告刊登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服务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达到36,974,826.66万元,较上年末增长0.3%;公司负债总额达到25,493,208.00万元,较上年末减少0.2%。2019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52,268.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3%1;净利润742,555.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81,409.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

五、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行业政策调整风险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国内不同时期的核电行业现状及发展目标调整核电发展的政策,并对国内核电站的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发展目标或要求。

如果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等相关政府部门调整我国核电发展的政策、或降低支持程度、或调整核电监管的具体政策及规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速度、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我国政府关于核能发电中产生的乏燃料的储存及处置的政策、核电站退役的政策也有可能随着行业的变化、技术的进步和全社会对于核电安全的考虑而发生变化。如果该等变化导致公司在这些事项上的资本开支高于公司当前的估计,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二)行业监管调整风险

我国电力行业正在进行结构性改革。根据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1. 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2. 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i)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ii)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iii)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iv)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v)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vi)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

2015年11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及2017年3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进一步细化了上述电力体制改革的内容。

为适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公司运营管理的在运核电站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中,约定了基数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基数上网电量一般按照省级政府部门确定的年度发电调控目标确定;基数上网电量以外的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参与市场化交易。基数上网电量部分的上网电价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确定,基数上网电量以外部分的上网电价在政府定价基础上按供需情况浮动。

通常情况下,竞价上网部分的上网电价较基数上网电量部分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更低。而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实施的深入推进,电力市场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地区市场交易电量份额将进一步扩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每年参与市场交易的电量呈现增加趋势。2018年、2017年和2016年,公司市场化售电的占比分别为20.44%、11.74%和3.59%,市场化售电的价格均低于基数上网电量的价格。随着公司市场化售电的占比进一步加大,将可能导致公司的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进一步发生不利变化;此外,如果未来电力供应增速高于用电需求增速,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随着电力直接交易的推进,公司与用电企业之间的直接交易比重将有所提升,也将带来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尽管公司采用“争取更多的上网电量计划指标,争取更优的市场电量和电价”的策略,但若未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公司的基数上网电量部分的电价降低,或公司不能充分争取到更多的上网电量计划指标、更优的市场电量和电价,且公司无法通过提升核电站运行效率或降低新电站的建设或收购成本来减轻上网电价降低的影响,则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表现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三)税收优惠调整风险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各类公司统一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享受特定优惠税率者除外。我国税收法律及法规规定不同公司、行业及地区可享受若干优惠税项待遇。2016年至2018年,公司的部分子公司曾享受过或目前正在享受(i)位于深圳经济特区的企业、(ii)高新技术企业以及(iii)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优惠待遇。公司的部分子公司电力销售的收入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退税比率自各核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营起的15年期间内递减:第一个五年增值税退税比率为75%,第二个五年增值税退税比率为70%,第三个五年增值税退税比率为55%。若未来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到期不能延续或政策变化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则公司的盈利水平将会受到影响。

(四)核电项目的建设风险

核电项目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其他常规发电项目建设相比,核电项目需要遵循更严格的安全和质量标准,项目建设周期更长、工程投资更大,以下多项因素均有可能造成核电工程工期延误或投资成本超预算,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 主要设备、材料或劳工成本上升,或由于技术瓶颈、供应短缺导致需要延期交付、供应商无法交付或需要寻找替代品;

2. 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标准及核安全标准的提高;

3. 不可预见的工程、设计、环境及地质问题;

4. 未能如期从政府机关申领各种监管审批、牌照或许可证;

5. 未能获得或如期获得项目建设所需的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

6. 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通货膨胀、利率及汇率变化等因素造成投资成本上升。

建设核电设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当地居民及环保人士的阻力,可能因此影响地方政府机关对核电设施的开发建设的支持力度,从而造成核电项目中止或工期延误。

(五)汇兑风险

公司通过大亚湾核电站向香港出售电力;公司作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可能通过境外市场进行股本或者债务融资以获得外币资金;公司可能向境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也可能通过下属合资公司获得境外合资方的外币资金;公司一部分原材料和生产设备的进口也以外币结算;公司也可能为境外雇员支付以外币结算的薪酬;未来,公司也可能会收购、投资境外资产。同时,公司也可能使用部分金融衍生工具对冲上述汇兑风险中的部分。2018年、2017年和2016年,公司汇兑损失分别为19,271.04万元、43,483.56万元和56,463.02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9%、3.07%及5.73%。

随着我国汇率改革的逐步深入,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可能进一步加大,从而使公司在外汇结算时可能面临汇兑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中以外币结算的部分,同时还将影响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从而引起财务数据的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核安全风险

与其他行业(包括其他非核能发电行业)不同,核电站反应堆内包含大量的放射性物质,有可能在一定的情况下对人员、环境及社会造成放射性危害。另外,核电站运营需要处理、储存、运输及处置放射性材料(例如中低放射性废物及乏燃料)及其他危险物质(包括发电业务中使用的少量爆炸性或可燃性材料)。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明确提出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因核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损害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核损害责任制度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造成的除外。公司针对核电站的前期、建设、运行和退役等所有阶段,按照核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安质环管理体系,为保护公众、环境及社会免受放射性危害采取了相关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等当局的监管及国际和国内核行业协会的监督,确保核电站的正常运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但设备故障、人因失误和极端外部事件仍可能导致可能性极低的核泄露事故发生。该等事故有可能使人员、环境和社会受到侵害,可能导致核电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被关闭,公司可能需要承担重大赔偿、环境清污成本、法律诉讼及其他责任,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在世界范围内,即使是与公司无关的核能发电设施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导致严重放射性污染或辐射的事故,也可能造成国内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策调整,从而影响公司的业绩和未来发展。

(七)与公司房屋土地及海域权属相关的风险

截至公司于2019年8月9日披露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土地共有200宗,面积合计约2,324.79万平方米,其中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为4宗,面积约159.63万平方米,占公司自有土地总面积的6.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占有和使用海域共计24处,面积合计2,856.3507公顷,其中2处海域,面积合计约83.3727公顷,尚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共计1,700处,总面积合计约211.33万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共计466处,面积合计约50.03万平方米,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房屋总面积的23.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与当地土地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密切沟通,以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然而,由于产权瑕疵或其他原因,可能无法取得全部该类房地产的权证,从而可能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这些房地产的使用权及所有权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迫重新安置在上述房地产中进行的经营活动,公司此类业务运营可能中断并产生额外成本。

此外,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的房屋共计85处,总面积合计约423,261.58平方米。就其中59项承租物业,合计面积约261,405.03平方米,该等租赁物业的主要用途为宿舍、办公。出租方未能提供其拥有该等物业的所有权证书及/或该等物业的所有权人同意转租或授权出租方出租该物业的证明文件,且未就该项租赁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上述物业的租赁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此外,租赁协议到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续租。如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租赁因被认定无效或协议到期后未能续约而被终止,可能需要另寻他址,因此可能面临业务运营中断并产生额外迁址成本。

(八)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客户较为集中。2018年、2017年和2016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电力产品及提供其他服务的金额分别为495.65亿元、445.36亿元和321.71亿元,分别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97.52%、97.59%和97.41%。公司虽与上述客户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公司仍面临客户集中度较高导致的因个别重大客户变化而产生的经营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2018年度,公司根据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不断细化和完善对于应收款项的管理,并参考A股同行业上市公司惯例,从更谨慎的角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式进行了更改,并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2018年1-6月的数据已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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