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4:11:06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电力线路三跨要求「光缆三跨典型经验」,关于电力线路三跨要求「光缆三跨典型经验」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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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微信朋友说下发的《配电线路“三跨” 设计技术原则(试行)》文中附录附图看不清楚,还有部分朋友没收到相关配电线路的相关三跨”相关文件,不知道有哪些要,为让同行更好的去理解执行配电线路“三跨”,故小编将 国家电网公司 运检三〔2018〕62号文《国网运检部关于印发配电线路“三跨”设计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附件具体内容完整内容编辑如下,便于大家工作参考。
-----正文-----
配电线路“三跨” 设计技术原则
(试行)
1、范围本原则规定了 35kV及以下电力线路跨越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和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三跨” ) 的建设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 改(扩) 建中的规划、 设计、 施工和验收,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本原则进行治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原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所注日期的引 用 文件, 仅所注日 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原则。 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原则。
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 5219 架空输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Q/GDW 11006 舞动区域分析标准和舞动分布图绘制规则
Q/GDW 22055 电力网设备标识技术规范
Q/GDW 371 10(6)kV~500kV 电缆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原则。
3.1 电力线路 electrical power transmission line
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
3.2 电缆通道 cable channel
电缆隧道、 电缆竖井、 排管、 非开挖顶管(拉管)、 工作井、电缆沟、 电缆桥等电缆线路的土建设施。
3.3 铁路 railway
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和非电气化普通铁路。
3.4 设备标识 equipment identifications
用以标明设备名称、 电压等级、 编号等特定信息的标志, 由文字和(或) 图形构成。
3.5 跨越 cross
架空线路跨越或者电缆线路穿越。
3.6 路基 subgrade
铁路和公路的基础, 一般分为路堤和路堑, 本原则内指路堤。
3.7 大桥 long bridge
多孔跨径总长大于或等于100米且小于或等于1000米的桥梁或单孔跨径大于等于40米且小于150米之间的桥梁。
3.8 中桥 bridge
多孔跨径总长大于30米且小于100米的桥梁或单孔跨径大于等于20米且小于40米之间的桥梁。
4、总则4.1 总体要求
在工程建设中宜兼顾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地理气候特点以及负荷特性等差异化需求。 电力线路跨越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 高速公路的设计, 除按本原则要求执行外, 还应遵循相应的设计规程、 规范。
4.2 一般要求
4.2.1 电力线路跨越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 高速公路区段的设计, 应同时满足电力和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或高速公路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4.2.2 新建或改(扩) 建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 高速公路或电力线路,原则上应避免交叉跨(穿) 越,遇有交叉需要配合改造时, 应尽量采取分区供电方式, 确需交叉跨越路基时, 必须按电缆下穿过轨方式处理, 按远期规划预留电力、 通讯通道, 并一次建成,减少迂回跨越次数。
4.2.3 既有电力线路与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 高速公路交叉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a) 既有35kV电力线路存在“三跨” 时,跨越高铁的应改造为分区供电或电缆下穿方式; 其他跨越应按照“评估加强为主,整体改造为辅” 的原则处理。
b) 既有降压为35kV运行的110kV线路, 若存在“三跨” 隐患,应执行110kV线路治理标准。
c) 既有10(20、 6) kV配电线路存在“三跨” 时, 应按照“分区供电为主,电缆下穿为辅” 的原则处理。
d) 既有380(220) V配电线路存在“三跨” 时, 不允许架空跨越,应按照“分区供电为主, 电缆下穿为辅” 的原则处理。
4.2.4 电缆线路穿越区段, 应满足DL/T 5221的相关要求, 按远期规划预留电力通道,并一次建成,同时预留通讯通道。
4.2.5 架空线路跨越区段, 应按远期规划预留回路数, 并将跨越段预留导线一次建成,同时预留通讯通道。
4.2.6 架空线路跨越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 线路杆塔宜位于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防护围栏之外,杆塔(近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侧)外缘至最近的铁路轨道路基边缘距离应不小于杆(塔)高加3米。
4.2.7 架空线路跨越高速公路, 线路杆塔宜位于高速公路防护围栏之外,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距离应不小于杆(塔)高加3米。
4.2.8 受地形限制等特殊情况难以实施时, 可采取整体改造措施并进行差异化设计。
4.3 跨越位置
4.3.1 跨越位置应结合前后段线路路径方案, 考虑现场环境, 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3.2 选择跨越位置应综合考虑微地形、 微气象以及水文、 地质等条件, 避开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地带, 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确保安全可靠,应满足DL/T 5221的相关要求。
4.3.3 电力线路不应在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跨越。
4.3.4 架空线路跨越高速公路位置应避开高速公路收费站、 服务区和桥梁,跨越高速公路位置距大桥不应小于100米,距中桥不应小于50米。
4.3.5 在满足安全和各方要求的条件下, 电缆跨越应遵循电缆路径长度最短的原则, 跨越位置宜选取桥梁段、 不影响桥墩基础稳定的位置。
4.4 跨越方式
4.4.1 电缆通道穿越宜采用排管、 隧道等方式, 应满足 GB 50217 的相关要求(详见附录 A)。
4.4.2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应采用独立耐张段。 独立耐张段一般采用“耐-耐”、“耐-直-耐” 或“耐-直-直-耐” 方式(详见附录B),直线杆塔不应超过2基。 设计应根据气象、 地形、 地质、 施工和运行等条件, 经综合比选, 合理确定独立耐张段方式。
5、电缆线路新建、 改造5.1 电缆路径
5.1.1 应结合沿线及路径周围道路、 规划、 道路交通、 供水、 供热、 通信、 煤气管线等设施, 合理选择路径方案, 其标准应满足GB 50217的相关要求。
5.1.2 应避开高差较大、 存在化工污染腐蚀的地段。 特殊情况无法避开时,需采取一定防范措施。
5.2 电缆敷设
5.2.1 电缆通道可采用排管(含顶管、 拉管)、 隧道等方式, 电缆保护管应采用热浸塑钢管或 MPP 管等高强度保护管, 内径不得小于 200mm,电缆通道应满足 Q/GDW 371 的相关要求。
5.2.2 当电缆敷设于地震烈度 7 度及以上地震区、 膨胀土、 冻土、湿陷性黄土、 盐渍土等特殊地质条件下时, 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2.3 电缆线路穿越时不应设置中间接头, 遇有敷设超长电缆确需中间接头时应将其设在路基范围以外。
5.2.4 电缆线路穿越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非桥梁段, 在路基范围内埋设电缆时, 应保证路基稳定及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排水等设备的正常使用。
5.2.5 应设置钢筋混凝土结构电缆工作井, 电缆工作井宜位于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 高速公路路基保护区之外,并做好防水、排水、 防火措施。
5.2.6 应采取必要的防盗等防外力破坏措施。
5.3 电缆选择
5.3.1 电缆的选择应考虑远期规划的负荷要求一次选定。
5.3.2 10kV 电缆应采用阻燃型三芯交联聚乙烯铜芯电缆, 35kV电缆应采用阻燃型三芯或单芯交联聚乙烯铜芯电缆。
5.4 电缆终端杆塔
5.4.1 电缆终端杆塔宜采用钢管杆或角钢塔。
5.4.2 电缆终端杆塔及基础的设计应满足 GB 50061 和 DL/T 5219。
5.4.3 电缆终端杆塔应加装避雷器。
6、架空线路新建、 整体改造6.1 架空路径
6.1.1 电力线路应合理选择路径方案,方便运行维护。
6.1.2 电力线路在选择跨越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 高速公路杆塔位置时, 应控制使用档距和相应的高差, 直线杆塔两侧档距比不应大于2:1, 耐张杆塔应采用钢管杆或角钢塔。
6.2 气象条件
架空线路跨越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 高速公路独立耐张段的设计气象条件, 应根据沿线气象资料的数理统计结果, 综合考虑该段的微地形、 微气象条件, 按相应规程、 规范以及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 架空线路设计气象条件重现期为30年。
6.3 导地线架设
6.3.1 导线与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 高速公路交叉的最小垂直距离应满足 GB 50061 的相关要求。
6.3.2 交叉角度应以垂直交叉为宜,但不应小于45° 。
6.3.3 导线适用档距、 安全系数及允许最大转角角度应参照国网公司典型设计给定的原则选取,宜采用钢芯铝绞线。
6.3.4 采用架空线路(新建、 整体改造) 跨越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 高速公路时应架设地线。 可根据实际情况预留光缆通道。
6.3.5 架空线路跨越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 高速公路时, 线路跨越耐张段导地线不应有接头。
6.4 金具和绝缘子
6.4.1 金具和绝缘子的选用应考虑强度、 耐冲击性、 耐用性、 紧密性和转动灵活性, 应满足GB 50061 的相关要求。
6.4.2 根据导线类型和最大使用拉力、 地区所处海拔和环境污秽等级, 选用适用的绝缘子类型及数量。
6.4.3 架空线路跨越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 高速公路时, 绝缘子串(悬垂串、 耐张串) 应采用双联双固定, 地线应采用双线夹。
6.4.4 耐张塔的导线耐张串宜采用防松型线夹。
6.4.5 与塔体连接的第一个金具应转动灵活且受力合理, 其强度应高于串内其他金具强度。
6.4.6 经过易舞区段线路应适当提高金具和绝缘子的机械强度。
6.4.7 架空线路跨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 高速公路时, 宜采用预绞式防振锤。
6.5 防雷和接地
6.5.1 架空跨越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 高速公路应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并做可靠接地。
6.5.2 跨越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 高速公路的接地装置宜向远离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 高速公路的方向敷设, 地线宜采用逐塔接地方式。
6.5.3 接地电阻满足规程要求。
6.6 杆塔和基础
6.6.1 杆塔结构重要性系数不低于 1.1。
6.6.2 跨越耐张段的杆塔, 靠近地面的连接螺栓采取防卸措施,其他部分采取防松措施。
6.6.3 线路杆塔基础应根据杆位或塔位的地质资料进行设计, 杆塔的基础型式、 基础的倾覆稳定应符合 DL/T5219 的规定,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
6.7 防舞动
6.7.1 应根据 Q/GDW11006 的相关要求, 落实防舞动措施。 防舞设计应从缩小档距、 适当提高金具和杆塔强度、 加强螺栓防松性能等方面综合考虑。
6.7.2 适当提高耐张塔导线挂点、 横担和塔身连接处等重要部位的构件强度、 螺栓强度或增加螺栓数量。
6.7.3 加强螺栓的防松性能。 耐张塔及邻近耐张的直线杆塔全塔采用双帽防松螺栓。
7、架空线路加强7.1 加强原则
7.1.1 年限超过10年的电力线路应进行整体评估后采取可行措施。
7.1.2 导线与高速公路交叉的最小垂直距离不满足GB 50061 中相关要求的架空线路, 不应采取加强措施, 应改电缆或整体改造后跨越。
7.2 加强措施
7.2.1 既有线路杆塔为水泥杆时,采用“耐-耐”、“耐-直-耐”或“耐-直-直-耐” 方式跨越,直线杆应补加两组垂直线路方向的防风拉线, 耐张杆应补足四方拉线, 根据需要还可采取在水泥杆底部增加水泥墩等补充措施, 有条件的宜将水泥杆改为钢管杆或角钢塔。
7.2.2 跨越耐张段的杆塔加强后, 靠近地面的连接螺栓采取防卸措施, 其他部分采取防松措施。
7.2.3 既有线路杆塔为角钢塔时, 宜将主材改为双主材连接, 塔头部分可仅在强度不足的地方布置背角钢, 与横担主材相碰撞的地方进行切割处理。
7.2.4 适当增加耐张塔导线挂点、 横担和塔身连接处等重要部位的螺栓数量。 耐张塔及邻近耐张的直线杆塔全塔加强为双帽防松螺栓。
8、附属设施8.1 跨越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 高速公路的电力线路应设置醒目的设备标识牌, 标识牌应执行 Q/GDW22055 有关要求; 标识牌应标明相对轨顶、 路面设施限高和电缆防护等信息。
8.2 在强风、 重覆冰、 易舞动、 不均匀沉降地质等特殊区域, 跨越高铁、 电气化普通铁路、 高速公路的电力线路应加装在线监测装置。
8.3 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盗等防外力破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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