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2:29:38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税务会计操作实务「小规模简易计税账务处理」,关于税务会计操作实务「小规模简易计税账务处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背景: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财税[2018]47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其实,总局规定的简易计税项目很多,包括“营改增”项目,也包括销售货物,下面将其总体整理成为了三大类,43个项目,供各企业及财税人参考。
简易计税项目:一、强制简易计税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注:没有选择权)
二、营改增项目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可选简易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3%。【财税〔2016〕36号。财税[2013]121号:铁路旅客运输不得简易计税。公共交通不包括铁路(高铁)、航空、游轮、邮轮】
2 .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3%。【财税〔2016〕36号】
3 .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3%。【财税〔2016〕36号】
4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3%。【财税〔2016〕36号。财税[2013]106号: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继续缴纳营业税】
5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3%。【财税〔2016〕36号】
6.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的建筑服务,3%【财税〔2016〕36号】
6.1 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6.2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7.销售外购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自建不动产,5%【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8.房地产企业出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开发的老项目, 5%【财税〔2016〕36号】
8.1 房地产企业出租其开发的老项目, 5%(出租2016.5.1开发新项目,一般计税11%)【财税[2016]68号】
9.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9.1 .老高速公路通行费,5%减按3%【财税〔2016〕36号】
9.2.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简易计税5%。【财税〔2016〕47号】
9.3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简易计税5%
10.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简易计税3%。【财税〔2016〕46号】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县(县级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城区。
11. 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清单)取得的利息收入,简易计税3%。【财税〔2016〕46号】
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括按照《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所称的农户。
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12.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范围参见财税〔2016〕36号】,可以简易计税3%【财税[2016]68号】
13. 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财税[2016]140号】
14.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选简易计税3%。【财税[2016]140号】
15.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16.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差额纳税,扣除代付工资、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按照简易计税5%。【财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16 .1 安全保护服务。【财税[2016]68号:安保比照劳务派遣】
16.2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人力资源外包按经纪代理服务、不按人力资源服务】
17.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减去土地原价、差额简易计税5%【财税〔2016〕47号】
18.老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简易计税,按照5%。【财税〔2016〕47号】
19.物业管理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扣除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按简易计税依3%征税【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三、销售货物简易计税
1. 一般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不开专票】(逢考说税提醒:可以放弃3%,开专用发票)
2.现行旧货政策。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销售额×2%=含税销售额/(1 3%)×2%【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09]9号】
3.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3.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 砖、瓦)。
3.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3.5自来水。
3.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09]9号】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5.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国税函〔2009〕456号)
6.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7.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8.光伏发电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根据《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
9.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8]47号)
简易计税账务处理及案例解析: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新增“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处理,“简易计税”作为“应交税费”科目的二级明细科目,主要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1、一般计税的会计分录,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简易计税的会计分录,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案例解析
例1: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
甲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万元,征收率5%。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10 [100000÷(1 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761.90 [100000÷(1 5%)×5%]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809.52 [80000÷(1 5%)×5%]
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8[80000÷(1 5%)]
贷:银行存款 80000
例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处置一批2009年之前购入的设备,取得变卖收入20600元。
(1)清理发生收入及应纳税额
借:银行存款 20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20600÷(1 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00 [20600÷(1 3%)×3%]
(2)减按2%征收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00[20600÷(1 3%)×2%]
贷:银行存款 400
(3)1%的减免税额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00[20600÷(1 3%)×1%]
贷:营业外收入 200
例3:建筑工程老项目
丙公司有一项建设服务工程款(含税)100万元,分包工程20万元,购进材料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额6万元,该项目采用简易计税。
(1)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3000[(1000000-200000)÷(1 3%)×3%]
贷:银行存款 233000
取得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完税凭证。
(2)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税款:(1000000-200000)÷(1 3%)×3%-233000=0(万元)
(3)发票开具
在机构所在地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可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万元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 1000000
贷:工程结算 97087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30
(4)支付分包工程款200万元
借:工程施工 19417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3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例4:出租不动产
丁是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1日出租异地办公楼,该办公楼是2011年购入。合同约定每月收取租金6.3万元。丁采用简易计核算该项目。
(1)每月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63000
贷:预收账款 63000
(2)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00[63000÷(1 5%)×5%]
贷:银行存款 3000
(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借:预收账款 6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00
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自然结平。
例5:房地产销售
己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是一家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在机构所在地开发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登记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选择简易计税。2016年9月,该项目尚未完工,预售收入10000万元。
(1)收到预售房款(单位:万元,下同)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预收账款 10000
(2)当月计提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85.71[10000÷(1 5%)×3%]
贷:其他应付款 285.71
(3)次月申报期之内填报《预缴增值税申报表》时,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预缴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 285.71
贷:银行存款 285.71
注: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时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在简易计税的情况下,“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所以不必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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