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8 14:02:17来源:
目前,韩国化妆品包装上的制造商标是必不可少的要求,将来可能会变成选择性要求。共同民主党成员金相辉先生最近对化妆品法提出了一些修正案。根据现行法律,化妆品包装上必须注明负责任的化妆品销售商和制造商的信息。以前,化妆品行业主要由委托制造商垄断或由海外制造商委托制造类似产品,这可能会影响国内出口企业。化妆品法第10条第2款的修正案包括将“经营者的商家名称和地址”更改为“化妆品负责人和定制化妆品卖家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其中包括对化妆品的负责销售经理不接受义务教育,化妆品制造商或化妆品的负责人违反教育令并处以罚款的规定。发言人说:「流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的责任在于化妆品的负责任卖方。为了与国外法规保持一致,没有必要标记化妆品制造商的信息。因此,在化妆品的包装上只记录化妆品负责人的商品名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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