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10:59:20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清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文件「河南烟花爆竹禁售禁放通告」,关于清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文件「河南烟花爆竹禁售禁放通告」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赢“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四大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现就清涧县禁限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限区域
(一)禁放区:县城城区北至定边大桥、岔口客运分站,南至虎头峁大桥,东至东门湾电力局大桥,西至西沟砭、老峰湾、西城区一线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限放区:定边大桥向北至七里湾保障房、岔口客运分站向北至242国道岔口加油站,虎头峁大桥向南至石台寺广场、公安局大楼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在全县范围内,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等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防护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企业、医疗机构、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
7、风景区、山林、公园、绿地、苗圃;
8、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9、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禁限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内,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和婚丧嫁娶以及重大庆典、节日活动以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当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时,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责任追究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禁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广大居民应当严格遵守禁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公安部门将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清涧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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