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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安装充电桩是怎么规定的「居民楼安装充电桩的规定」

时间:2022-12-08 13:23:15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居民小区安装充电桩是怎么规定的「居民楼安装充电桩的规定」,关于居民小区安装充电桩是怎么规定的「居民楼安装充电桩的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两年来在南宁市街头,“绿色号牌”的汽车日渐增多,新能源汽车正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新选择,对城市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充电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多部门制定了《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022年9月在广西南宁举办的第19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新增新能源汽车展区

装哪些:“公用桩”和“自用桩”

《征求意见稿》涵盖了新建小区、既有小区两种类型。

针对新建小区,坚决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纳入规划设计和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条件设置、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

在既有小区,《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区分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既有小区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谁来建:“统建统管”和“自建自管”

在建设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区分不同小区类型和充电设施类型,按照不同方式推进建设、强化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改造

对于既有小区公用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能源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计划和居民需求,结合既有小区公用桩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引导充电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统建统营”原则建设运营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

而针对既有小区自用桩,对居民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以下简称“自建自管”)的自用桩,支持充电运营商在与居民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新建小区配建桩则拟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低压主干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必须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维护管理充电设施,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怎么装:明确安装条件及流程

《征求意见稿》对既有小区公用桩、自用桩等建设安装条件、安装流程以及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既有小区建设公用桩、自用桩须符合车位条件、电力容量、消防设施的相应条件。其中,自用桩的建设管理流程包括准备材料、报装申请、现场查勘、施工建设、装表接电、运营维护等过程。

▲《征求意见稿》对既有小区公用桩、自用桩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

部分既有小区在最初规划时未考虑设置充电桩,居民安装自用桩时,在接电过程中常常会遇到电容不足、配套工程管线铺设难、表箱安装难等状况。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设施用电负荷需求的,产权为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电用户的,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小区业主委托的管理单位统建统管,可开展变压器增容或引入充电运营商统建统管,支持优先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方式建设;物业服务合同无约定的,由小区业主会同供电企业召开业主大会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经多方共同讨论决定解决方案。

如何管:“谁所有,谁负责”

在安全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充电设施生产(销售)企业或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其承诺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物业服务人应加强日常巡视,协助并监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责任;充电运营商负责“统建统管”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此外,物业服务人应为小区内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区域提供必需的共用消防设施,并设立小区微型消防站,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供电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积极推广“互联网 ”办电服务,为运营商和个人业务办理开辟报装接电绿色通道,在广西电网公司承诺服务时限内办理相关业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创新居民小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以有效解决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与维护、落实安全责任为目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措施,指导、鼓励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或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人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鼓励采用“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韩沛/文 赖有光/图

编辑 | 李雅晴

审核 | 奚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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