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1:23:26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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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客户端上海4月28日电(记者 程思琪)近期,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保持价格监管力度,强化对民生物资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并查办新一批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价外加价方面,近日,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对杨某某在其小区组织的社区团购进行调查。查明当事人在组织猪肉制品(含五花肉、猪腿肉、猪小排各1公斤)团购时,明示每份价格159元,团购数量200份。当事人与上家供货者约定从货款中计提3200元作为返利。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正在调查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猪肉制品案。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上述货物运至小区后,当事人向司机支付800元运费后,又向团购者加收每份30元的运输费,共计6000元,致使每份猪肉制品单价上调为189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在哄抬物价方面,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收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刘某在小区内高价销售大米。经查,当事人作为社区团购“团长”建立了微信群,向小区居民销售大米。当事人以87元/袋的价格购入10kg规格的大米,随后以160元/袋的价格销售,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责令当事人改正,退款2128.50元,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退还的则予以没收;并处罚款10642.50元。
针对“短斤缺两”价格欺诈问题,接到市民举报线索后,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对徐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年糕、可乐、雪碧等商品。其中,年糕以28.8元/根(约1000克)进行价格公示,但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次库存年糕称重下来每根重量都在850克左右。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标示商品的规格内容与实际不符,存在“短斤缺两”现象。
市场监管人员在现场调查年糕“短斤缺两”问题。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当事人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上海市场监管还公布两件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案件。上海浦东康桥镇网络监控发现辖区内一空置大型停车场内,停放近50辆装载蔬菜、水果、肉鱼等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有大量人员聚集,市场监管部门随即对该地址停车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当事人唐某私自将此停车场作为大型运输车辆的停放点,在现场未标明相关服务价格的情况下,收取停车费并造成人员聚集,对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影响。
当事人唐某私自将此停车场作为大型运输车辆停放点,收取停车费却不明码标价。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而在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的郡悦超市进行检查时,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疫情封控期间,当事人通过微信群发布套餐信息图片开展社区团购,图片上只有蔬菜水果摆样以及“188套餐”“128套餐A”“10斤A套餐128”“68套餐10斤A套餐”“68套餐10斤B套餐”等字样,没有标示社区团购套餐内所含蔬菜水果具体的品名、规格等信息。
上述两案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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