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9:17:11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中央生态环境第五督查交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面试」,关于中央生态环境第五督查交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面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五批)
一、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79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工人路401号滨河名家7号楼楼顶,有人在楼顶搭建养鸽子的简易房,鸽子叫声扰民,粪便气味难闻。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问题涉及的鸽子简易房位于二七区滨河名家小区7号楼2单元6层东户,属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了解,房主系郑州市信鸽协会会员,在自家第二层楼顶使用铁皮和铁丝网搭建简易鸽棚一处,鸽棚距楼顶地面约50公分,饲养信鸽26只。现场发现有密闭粪桶,户主每天早晚各清理一次鸽粪,将鸽粪装入桶中密闭保存运走,在鸽棚内可闻到轻微的异味,鸽子发出的声音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休息。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与房主做工作,房主已将饲养的26只信鸽进行转卖;二是对简易鸽棚的铁皮围墙和钢丝网进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毕。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二、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7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桂树亭村的敬老院旁边100米左右,新海洋新型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每到晚上排放废水至厂外的沟里,气味刺鼻,投诉人怀疑污水里含有有害物质。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新海洋新型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名称为新密市新海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来集镇桧树亭村。该公司于2016年编制了《新密市新海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水泥助剂加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12月15日取得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备案文件,文号:(郑环〔2016〕183号),生产工艺:原料外购—配料—搅拌—成品入库;废水循环利用系统:废水—循环冷却水—废水水吸收罐—返回生产工序,全部综合利用。
2018年该公司扩建“年产10000吨建材助剂建设项目”,于2018年11月14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新密环建〔2018〕219号),于2019年8月25日完成自主验收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公示。该公司于2020年5月24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登记备案手续,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生产工艺:原料—配料—搅拌—成品(液态)—入库;反渗透净水设备产生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现有工程原料溶解工序不外排;设备清洗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车间内清洗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用于本项目生产中不外排。
该公司厂界南侧约18米为祥和桧树亭社区,西南侧约136米为来集镇敬老院、西南约190米为裴沟村10组,西北侧偏北约320米为东庄沟和偏西约670米为西庄沟,厂界东侧为废弃厂房,北侧和西侧为农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新密市来集镇政府及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现场调查。检查时,该公司水泥助剂车间生产线正在运行,废水循环利用系统正常运行;建材助剂生产线处于停运状态。并对该公司厂区四周、沟壕及低洼处进行了排查,厂区东围墙外边的3个雨水排放口,四周、沟壕及低洼处,均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
周边走访情况:2021年4月1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均反映该公司没有废水排放和气味刺鼻现象。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今后,新密市相关职能部门将对该公司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情况:正在办理
三、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57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与大河路交叉口西南角大桥石化加油站,占用绿地,生活垃圾随意乱丢,该加油站是个违章建筑,至今也未拆除。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位于惠济区大河路与江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属于大河路办事处。公司全名是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江山路加油站,主要经营范围:销售成品汽油、柴油等。主要构筑物:一层砖混结构房分别为客服中心和党群服务中心,便民中心东西长31.2米,南北宽9.3米;党建中心南北长18.4米,东西宽7.7米,占地面积约350.8平方米;钢架结构加油大棚东西长31.4米,南北宽25.6米,占地面积约803.8平方米。目前建筑均已投入使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2019年11月,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大河路执法中队对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山路加油站(以下称加油站)展开调查,2020年11月10日通过惠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并于2021年1月5日对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山路加油站下达了《惠城管限拆字〔2020〕第08-067号限期拆除决定书》。
该交办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该问题属于正常行政处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待2021年7月5日诉讼期满后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向惠济区人民政府申请由所属镇办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四、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73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杨岗村郑登快速路和芦沟街交叉口的红绿灯北边1公里左右十字路口有一个红色大门的无名沙厂,露天作业,没有环评手续;郑登快速路和芦沟街交叉口的红绿灯向西50米路南有一个路口进去,二财沙厂,露天作业,没有环评手续;白寨镇王寨河村老王寨河桥老桥半坡路东处,有一个红色大门的无名沙厂,露天作业,没有环评手续。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一:郑州市新密市杨岗村郑登快速路和芦沟街交叉口的红绿灯北边1公里左右十字路口有一个红色大门的无名沙厂,露天作业,没有环评手续。
一、基本情况:
群众所反映的“郑州市新密市杨岗村郑登快速路和芦沟街交叉口的红绿灯北边1公里左右十字路口无名沙厂,露天作业,没有环评手续”位于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梁山组。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2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无名沙厂为岳村镇火石岗村村民梁华的砂石暂存点,占地大约200平方米,现场检查时该无名沙厂无生产设备,无环评手续,处于停产状态。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和岳村镇责令立即将现场堆放的砂石料进行清理,现已全部清理完毕。
四、问责情况:无
问题二:郑登快速路和芦沟街交叉口的红绿灯向西50米路南有一个路口进去,二财沙厂,露天作业,没有环评手续。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郑登快速路和芦沟街交叉口的红绿灯向西50米路南有一个路口进去,二财沙厂,露天作业,没有环评手续”位于新密市岳村镇园林村,负责人:郑银红。该沙厂建于库房内,生产设备:破碎机1台、分筛机1台、传送皮带5条。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2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该沙厂处于停产状态,1台铲车在堆放石粉作业,库房大门敞开,粉尘无组织排放,无环评手续。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该沙厂已拆除所有生产设备、清除所有原料和成品,电力部门已对对其实施断电。针对该沙厂铲车作业时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立案调查,并对其下达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四、问责情况:
中共岳村镇委员会给予片区网格员李伟锋同志全镇通报批评。
问题三:关于群众反映“白寨镇王寨河村老王寨河桥老桥半坡路东处,有一个红色大门的无名沙厂,露天作业,没有环评手续”问题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白寨镇王寨河村老王寨河桥老桥半坡路东处,有一个红色大门的无名沙厂,露天作业,没有环评手续”位于白寨镇王寨河村北沟组。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2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此处石沫是本组村民郑关辰暂存于此,区域面积约100平方米,无生产设备,无环评手续。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白寨镇政府责令其对现场存放物料进行清理,对裸露地面进行覆土复绿。目前现场所存石沫已全部清理完毕,已对该处裸露地面进行植树绿化。
四、责任追究情况:无
五、办结情况:正在办理
五、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X2HA202104110002
反映情况:2013年12月郑州高新区双桥街道办事处作为合村并城的拆迁实施单位,将前庄王村拆除。在拆迁过程中占用数十亩农用地挖成大坑,将前庄王村及周边的建筑与生活垃圾全部倾倒入耕地内,污染土壤环境、破坏生态,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村民健康。遭到举报后拒绝整改,反而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欺骗环境保护部门,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丧失了该机关的公信力。请求事项:1.对郑州市高新区双桥街道办事处破坏生态环境拒绝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2.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3.书面告知申请人查处结果。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前庄王村属高新区双桥办事处辖区,2013年底前庄王村进行村庄整体拆迁,拆迁之前村庄原址位于开元路以南,连霍高速以北,连香路以东,雪松路以西。前庄王村土地面积共2304.9亩,2013年耕地面积1594.05亩,已报批征收面积1083.6亩,目前剩余耕地面积510.45亩,主要分布在连霍高速两侧,现状为绿化带。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2日,高新区组织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核查。前庄王村原村庄范围上正在建设村民安置小区及市政道路,所涉及土地已取得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现场未发现占用耕地挖坑掩埋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的情况。2021年4月15日,高新区组织工作人员到达前庄王村,对现场施工的建设单位进行调查走访,建设单位均表明在土方开挖及地基施工过程中未发现掩埋拆迁垃圾的情况现。
2018年6月30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32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78)后,高新区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该处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已全部开工建设,现场未发现有掩埋建筑垃圾的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如实进行了回复。不存在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情况。
初步判断,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举报人请求事项,处理情况如下:
1.对郑州市高新区双桥办事处破坏生态环境拒绝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因暂未发现所反映的填埋垃圾问题,故不存在执法行为。
2.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因暂未发现土壤污染问题,不涉及对责任人问责问题。
3.书面告知申请人查处结果。
案件办结后,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郑州日报进行公示,告知申请人。
目前,高新区双桥办事处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单位对前庄王村未报批征收土地进行土壤污染鉴定。同时,高新区有关单位将加强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及时处置。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情况:已办结
六、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40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二里岗街道货站街180号建业香槟圣园小区南侧,地铁5号线车务段,工作过程中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已经两年时间了,中间与相关部门沟通过很多次未解决,夜间11:00-01:00噪声达到80分贝。
污染类型: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二里岗街道货站街180号建业香槟圣园小区南侧是郑州市轨道交通地铁5号线中州大道车辆段,位于陇海高架以南,中州大道以西,陇海铁路以北合围地块内,主要承担本段配属列车的停放、整备、双周三月检,以及全线配属列车的定修和临时故障处理工作。地铁5号线于2014年12月批复规划,车辆段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4月30日5号线开通初期运营。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自2019年4月30日5号线开通初期运营。2019年5月6日,建业香槟圣园等小区居民委托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栏目向地铁集团反映电客车进出车辆段时产生较大噪音,二里岗街道办事处与燕归园社区工作人员多次邀请地铁5号线车辆段相关部门专家协调降噪措施,并进行座谈会。地铁集团方面已于2019年完成了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段进行了多次检测和降噪工作。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2021年4月9日管城区政府已经召集地铁5号线车辆段和相关单位进一步落实督查情况;2021年4月10日、4月11日对实地进行核查;2021年4月12日,在二里岗街道办事处主持下,召开了关于地铁方与居民代表的座谈会。
截至目前地铁5号线车辆试车线已停用,地铁集团承诺5月15日前拆除试车线。
(二)2021年4月8日,地铁集团再次咨询相关专家,对于降噪方案进行提升优化;对该轨道断电并加设了两个车档,同时,将地铁沿线自东向西把前期加设的镂空围墙改为实体墙,进一步起到隔音降噪效果。车辆段北侧将设置2米高声屏障,该工程计划于5月底完成建设。
(三)自2019年5月6日起,居民对此事进行投诉后,地铁集团于当日针对此事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电客车进出车辆段时的噪音指标进行了检测,证实居民反映的问题属实,当即安排设计单位研究减振降噪方案。
第一次措施:自2019年5月16日起,车辆段暂停收发车。
第二次措施:2019年9月,检测单位对车辆段噪声和振动进行现场了实测,设计单位根据检测结果优化减振降噪设计方案:
一是U型槽段185m设置全封闭声屏障;
二是U型槽口至咽喉区盖下82m设置倒L型直立式声屏障;
三是对出入线和盖下钢轨和道岔进行打磨及涂油;
四是出入线曲线地段增设涂油装置;
五是靠近盛煌燕归园小区的咽喉区盖下部分156m长6.9m高砖砌围墙;
六是规范司机操作,段内禁止鸣笛,严禁急加减速等措施。
第三次措施:2019年10月,检测单位对车辆段的噪声和振动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优化了减振降噪设计方案:
一是上盖往牵出线方向30m长范围内设置4.1m高挡墙,轨面以上3m范围内贴泡沫铝;
二是U型槽段665m弹条III型扣件更换为高等减振扣件并与钢轨阻尼组合使用,26对钢轨接头夹板更换为减振接头夹板,出入线曲线地段和盖下岔区增设7台涂油装置;
三是U槽终点至咽喉区盖板间敞口区域,出入线设置1.5m高近轨矮屏障,以上措施均优于环评措施,并于2019年11月15日完成现场施工。为了更加优化降噪方案,靠近盛煌燕归园小区的咽喉区盖下往东300m设置全封闭砖砌围墙,并于2020年4月30日完成现场实施。
经过三次措施后,地铁方委托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12月3日和2019年12月19~12月20日分两次进行了环境噪声、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的检测。根据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现场检测报告,2019年建业香槟圣园5#、6#、11#楼当年振动检测结果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案》GB10071-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和《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 170-2009的相关要求。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七、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15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民心路龙涵奶牛养殖小区内有家无证洗沙厂,非法碎石洗沙,排放工业废水。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位于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北民心路龙涵奶牛养殖场内,属古荥镇人民政府。该无名碎石厂承租龙涵奶牛养殖小区内废弃牛棚内,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原料废旧建筑材料,负责人姓赵,无相关手续,建设砂石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设备:送料机1台、综合利用破碎机1台、筛分机1台、传送带2条。生产工艺:振动给料-破碎-筛分-传送带输出。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2020年11月6日古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存在无名碎石厂,无相关手续,要求其拆除洗沙、碎石生产线,古荥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16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已不具备生产能力。2021年4月6日,古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日常巡检中发现该无名碎石厂仅存1条碎石生产线未彻底清理后,要求其三日内搬离。2021年4月12日进行现场核查,该碎石厂仅存1条碎石生产线及部分砂石物料,不具备生产能力,未发现工业废水排放行为。
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已将碎石厂生产线及主要生产设备清理完毕,碎石厂负责人签订承诺书防尘布覆盖剩余砂石物料,并清理完毕。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八、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14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李西河村西150米郑州太隆实业有限公司,破碎石头洗沙,噪音污染严重。
污染类型: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位于新城街道办事处李西河村西150米郑州太隆实业有限公司院内,该无名碎石厂于2021年1月3日承租郑州太隆实业有限公司院内南侧生产厂房,投产时间为2021年3月5日,占地面积约750平方米,生产原料废旧建筑材料,无相关手续,主要生产设备:综合利用破碎机1台、上料机1台、筛分机1台、传送带2条。生产工艺:振动给料-破碎-筛分-传送带输出。属新城街道办事处。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新城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3月22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郑州太隆实业有限公司院内南侧存在无名碎石厂,负责人王大超,无手续,要求其2021年3月22日-2021年4月6日自行拆除洗沙、碎石生产线。2021年4月8日新城街道办事处对该无名碎石、洗沙厂进行后督查,该厂已自行拆除部分主要生产设备,不具备生产能力。2021年4月12日进行现场核查,该碎石厂处于停产状态中,已拆除剩余相关生产设备。
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对郑州太隆实业有限公司业主及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交办,该企业已对碎石生产线及主要生产设备清理完毕。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九、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2HA202104110032
反映情况:1.河南省新密市袁庄乡方沟村田家拐组的天合、瑞方石料厂(老板王常吉),袁庄乡张华岭村的华豫石料厂(老板白遂海),三个石料厂无证开办,后被国家强行取缔后毁坏的农田没有得到复耕,农民的土地补偿不再给了。2.王常吉于2016年底开始干石料厂,直到2018年5月底(厂被强行拆除),非法获利上亿元。2020年5月初到2020年10月他又以覆土复绿、恢复山貌为名偷卖山上石头,非法获利几千万。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一:河南省新密市袁庄乡方沟村田家拐组的天合、瑞方石料厂(老板王常吉),袁庄乡张华岭村的华豫石料厂(老板白遂海),三个石料厂无证开办,后被国家强行取缔后毁坏的农田没有得到复耕,农民的土地补偿不再给了。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天合石料厂全称为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袁庄乡方沟村,法定代表人:慎玉芳,实际负责人:王常吉,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采、加工销售等,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83200906713002269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5月15日。
群众反映的瑞方石料厂全称为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袁庄乡方沟村,法定代表人:王永振,实际负责人:王常吉,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销售等,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832011057130112286,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5月15日。
群众反映的华豫石料厂全称为河南华豫张华岭石料有限公司,位于袁庄张华岭村,法定代表人:陈满仓,实际负责人:白遂海,采矿证号:C410183201105713011223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5年10月30日至2016年4月30日。
以上3家公司根据新密自然资告【2020】25号的公告,3家公司采矿许可证因没有申请延续于2019年12月31日已自行废止。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2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到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河南华豫张华岭石料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调查,3家公司现场无生产设备及原料成品,并已按照新密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覆土复绿。
经核查,3家公司因政策原因,2018年5月,依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通知》(新密政文〔2018〕97号)文件要求,对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按照“三不留一毁闭”原则彻底关闭采矿区域;2019年5月20日,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9〕59号)文件要求,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河南华豫张华岭石料有限公司依法取缔。取缔后遗留矿坑按照新密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已完成覆土复绿。关于“土地补偿不再给了”问题,3家企业的土地租赁款已支付村民。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今后,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大巡查力度,依据网格化做好监管工作。
四、问责情况:
无。
问题二:王常吉于2016年底开始干石料厂,直到2018年5月底(厂被强行拆除),非法获利上亿元。2020年5月初到2020年10月他又以覆土复绿、恢复山貌为名偷卖山上石头,非法获利几千万。
二、基本情况
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袁庄乡方沟村,法定代表人:慎玉芳,实际负责人:王常吉,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采、加工销售等,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83200906713002269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5月15日。
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袁庄乡方沟村,法定代表人:王永振,实际负责人:王常吉,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销售等,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832011057130112286,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5月15日。
以上2家公司根据新密自然资告【2020】25号的公告,2家公司采矿许可证因没有申请延续于2019年12月31日已自行废止。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2日,新密市资源规划局和袁庄乡政府对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现场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2家企业现场无生产设备及原料成品,并已按照新密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覆土复绿。
经核查,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5月15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2家公司采矿许可证没有申请延续,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袁庄乡人民政府对2家公司实施断电,生产设备张贴封条、上锁。2018年5月,依据新密市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通知》(新密政文〔2018〕97号)文件要求,对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按照“三不留一毁闭”原则彻底关闭采矿区域,群众反映的非法获利上亿元问题无依据。
根据新密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将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列入综合整治名单,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一复绿”(覆土、复绿)标准进行覆土复绿。2020年5月初到2020年10月,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对在矿山综合整治覆土复绿过程中出现的青石全部交由袁庄乡方沟村委无偿用于该村水库整修,期间袁庄乡政府和袁庄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在巡查期间,发现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在矿山综合整治覆土复绿过程中有运输车辆外运青石,非法获利21346元,群众反映的非法获利几千万问题无依据。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
2020年7月24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1346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罚款,共计25615.2元。
四、责任追究情况
中共新密市袁庄乡委员会对方沟村包村领导李建国同志给予全乡通报批评。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十、郑州市巩义市
受理编号:X2HA202104110010
反映情况:1.巩义市芝田镇蔡庄村党支部书记刘明选,利用手中权力胡作非为,吃喝嫖赌,敲诈企业;2.巩义市华明水处理材料公司法人代表刘明选,企业在生产净水剂过程中产生大量的酸气外排,每天晚上气味难闻,老百姓苦不堪言,害怕报复;3.多年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每年有几万吨的危险净水剂废渣倒入巩义市同创电子厂后面(自己新建的净水剂厂地下),现在地上已盖成车间和仓库,严重污染地下水(新建厂50米不到有个河沟),造成附近村民饮水安全。
污染类型:大气、水、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巩义市芝田镇蔡庄村党支部书记刘明选,利用手中权力胡作非为,吃喝嫖赌,敲诈企业。
一、基本情况
刘明选,男,汉族,高中文化程度,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家住芝田镇蔡庄村14组,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芝田镇蔡庄村党支部书记,2021年1月至今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二、调查情况
经巩义市芝田镇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在2021年春节前,蔡庄村“三委”召开会议研究,因该村集体收入较低,建议村内企业做一些公益性的赞助,用于为群众办好事和公益事业。截止2021年4月15日,有18家企业给予蔡庄村赞助款项49000元,均按照相关财务手续进行了入账。
按照“人民群众理解不理解、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的案件办理要求,芝田镇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走访了蔡庄村部分企业负责人,被走访人均表示对此事予以理解,同意款项用途。在刘明选任支部书记前,芝田镇蔡庄村也有此款项,华明公司作为该村企业,刘明选本人多年来也向村里进行公益性赞助。
综上,“巩义市芝田镇蔡庄村党支部书记刘明选,利用手中权力胡作非为,吃喝嫖赌,敲诈企业”问题失实。
三、整改及处理情况:无
四、责任追究情况:无
问题2:巩义市华明水处理材料公司法人代表刘明选,企业在生产净水剂过程中产生大量的酸气外排,每天晚上气味难闻,老百姓苦不堪言,害怕报复。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巩义市华明水处理材料公司”企业名称为:河南华明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巩义市净水材料应急产业园(芝田镇蔡庄村),是一家专业生产环境水处理药剂(俗称净水剂)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明选,建设有年产3万吨净水剂喷雾干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通过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编号:巩环审〔2016〕5号,2017年通过“三同时”验收,验收文号:巩环建验〔2017〕33号;主要产品:聚合氯化铝;生产流程是铝酸钙、氢氧化铝粉等固体物料经液体盐酸缩聚反应,经沉淀除渣熟化,得到聚合氯化铝成品溶液;为便于运输保存,经滚筒或喷雾干燥塔烘干后,得到固体聚合氯化铝产品,产品呈现棕黄或浅黄色粉末状;鉴于氯化氢因子极溶于水的特性,企业采用的污染治理设施工艺为2级水吸收塔 1级碱液吸收塔(俗称三级吸收塔)。
二、调查情况
(一)环评审批情况
经查阅2016年审批的《河南华明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净水剂喷雾干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巩环审〔2016〕5号),属“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二十二条“新型水处理药剂开发与生产”项目,使用芝田镇蔡庄村规划工业用地。批复(现有)的主要生产设备有:聚合反应池4座,沉淀池4座,板框压滤机3台,滚筒干燥机20台,喷雾干燥塔1座,盐酸储罐11座(主体位地上并配套应处置池)。生产工艺是铝酸钙、氢氧化铝粉等固体物料在聚合反应池内与盐酸反应、溶解、聚合后,经沉淀池沉淀后的液体送入滚筒干燥机或喷雾干燥塔内烘干为固体。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艺源点为聚合反应与烘干工段,其特征污染因子为:氯化氢气体。现使用热源为河南巩电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蒸汽和天然气燃气锅炉。
(二)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制度落实情况
经查阅2020年6月29日审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181752273896J001Q),检测频次要求是半年1次,调阅企业2020年以来的检测情况,检测时间分别是2020年9月27日、2021年3月27日,符合法律及排污许可证检测频次要求。查阅2021年由河南皖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聚合车间有组织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浓度分别是3.18mg/m³、3.17mg/m³、3.18mg/m³,滚筒干燥车间排气筒浓度分别是4.29mg/m³、4.30mg/m³、4.29mg/m³,喷雾干燥车间排气筒浓度3.22mg/m³、3.24mg/m³、3.21mg/m³,低于许可排放浓度限值20mg/Nm³;无组织设置检测点位共4个,其中上风向参照点1个,下风向厂内(界)监控点3个,氯化氢因子均未检出。查阅2020年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浓度低于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上风向参照点未检出,下风向厂内(界)监控点最高值0.048mg/m³,最低值未检出,低于国家规定的周界外浓度值最高0.2mg/m³的浓度限值。
(三)现场勘查情况
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核实:2021年4月12日华明公司聚合反应、滚筒烘干、喷雾干燥工段未生产,现场工人正在装车发货,经问询企业环保负责人赵琪林,停产原因主要生产原料盐酸价格自40元上涨至200元,超出生产控制成本;查阅《河南华明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环保设备运转情况及加样量记录表》,显示具体停产时间为上午7点30分。执法人员对企业聚合反应、滚筒烘干、喷雾干燥工段各自配套的3座三级吸收塔进行了检查,现场相关集气管道完好,设备密闭性良好,没有发现跑、冒、滴、漏现象。检查滚筒烘干车间,车间内设备密闭性良好,固体物料使用铰刀密闭输送;调阅近半年相关台账,相关记录规范,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启停运,现场配备有PH试纸等必备物品。在执法人员对厂区内各车间、厂区检查过程中,没有闻到明显异味。
综上,企业所处位置为巩义市净水材料应急产业园,环评审批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且建立有长效机制。“巩义市华明水处理材料公司法人代表刘明选,企业在生产净水剂过程中产生大量的酸气外排,每天晚上气味难闻,老百姓苦不堪言,害怕报复”问题不属实。
三、整改及处理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4月13日依法责令河南华明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产(停工)进行整治,要求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时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全面自查,维护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到高效运转水平,对企业环保责任人、环境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减少日常生产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问题3:多年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每年有几万吨的危险净水剂废渣倒入巩义市同创电子厂后面(自己新建的净水剂厂地下),现在地上已盖成车间和仓库,严重污染地下水(新建厂50米不到有个河沟),造成附近村民饮水安全。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巩义市同创电子厂后面”地点为:河南亿蓝得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巩义市净水材料应急产业园(芝田镇蔡庄村),与河南华明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地图直线距离513米,法定代表人:刘世权,与被举报人刘明选系父子关系。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通过原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编号:巩环建审〔2019〕127号,项目整体处于基建阶段,未进行运营。
二、调查情况
(一)固体废物定性
“净水剂”生产过程中,液体氯化铝剂即为最终产品,为方便长途运输烘干为固体,因此需要在沉淀池内进行沉淀,沉淀后的清液送入烘干工序进行烘干,提升氯化铝剂含量,液体氯化铝剂含量约占总质量的10%,固体氯化铝剂含量占总质量约30%,沉淀池内会定期产生沉淀渣。巩义市净水剂废渣由巩义市卫蓝废旧净水材料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蓝公司)接收处置。经查阅巩义市净水材料应急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华明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均显示其沉淀渣属一般固废;查阅接收处置单位卫蓝公司(巩义市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沉淀渣为一般工业固废Ⅱ类。群众反映的“危险净水剂废渣”定性不属实。
(二)日常监管情况
按照“人民群众理解不理解、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的案件办理要求。市案件交办落实组调阅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郑州市环境污染转办函件档案》,发现群众于2020年3月2日投诉过华明公司固体废物方面问题,经芝田镇环境监察中队(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六中队)查证部分属实,系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3月9日递交了《关于华明净水剂厂倾倒净水剂废渣污染农田的调查处理报告》。随后,巩义市执法人员依法加大了该区域的周边的监管频次,特别是利用夜间或节假日进行多次暗查和巡查,在2020年3月27日发现华明公司擅自将沉淀池内废渣存放至“巩义市同创电子厂后面”即亿蓝得公司厂区内,但没有填埋行为,执法人员赵琦、薄一林立即制止了该行为,要求华明公司立即进行清理清运,妥善处置。2020年4月4日,华明公司将堆存在亿蓝得公司院内的净水剂废渣统一转移清运至卫蓝公司(巩义市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厂),共计15车355吨,卫蓝公司出具了回收(转移)联单的相关票据。问题整改到位后,芝田环境监察中队将查处结果及时告知了举报人,举报人较为满意。经查阅巩义分局归档目录,未再次收到过华明公司固废相关的投诉和举报,群众反映的“废渣倒入巩义市同创电子厂后面”部分属实,相关行为已于2020年4月发现并纠正到位。
(三)地下水及饮用水调查情况
经执法人员核实,群众反映的“(新建厂50米不到有个河沟)”系废弃灌溉蓄水池,无地面径流,不涉及群众饮用水,旁边长有野生绿植,长势良好。针对群众反映的“严重污染地下水,造成附近村民饮水安全”问题,巩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案件交办组调阅了巩义市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芝田镇蔡庄村2019年、2020年的的地下水监测报告单据,显示所有监测项目结论均为合格,群众反映的“严重污染地下水”不属实。芝田镇蔡庄村使用巩义市坞罗水库即巩义市饮用水水源地机井自来水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位于蔡庄村上游直线4公里处,蔡庄村机井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使用,不涉及“造成附近村民饮水安全”问题。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华明公司固废方面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废渣倒入巩义市同创电子厂后面(自己新建的净水剂厂地下)”部分属实,生态环境部门已于2020年3月27日检查发现并制止,2020年4月4日整改到位;“危险净水剂废渣”、“严重污染地下水,造成附近村民饮水安全”不属实。
三、整改及处理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新建项目(正在建设的)河南亿蓝得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及所在地芝田镇蔡庄村土地进行取样分析,对下游(500米处)机井水进行检测。截止2021年4月14日,河南华明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河南中天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新建项目厂区、芝田镇蔡庄村土地、下游500米处机井水进行了土壤和水质取样,样品已连夜送至实验室进行加急分析,预计2021年4月22日前出具检测报告。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执法人员对取样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
四、责任追究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一、郑州市航空港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05
反映情况:郑州市航空港区滨河办事处梁州大道与老102省道东南角,电建公司,占用村民耕地,生产混凝土时,扬尘、噪音污染。
污染类型:噪音、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反映问题中“电建公司”实为河南电建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航空港实验区滨河办事处姬庄村寺下李梁州大道与老102省道东南角,北侧邻老102省道无居民区,西侧邻梁州大道无居民区,南侧邻寺下李拆迁旧址无居民区,东侧邻坟地及可耕地,东侧500处为寺下李临时安置区。该公司目前建有4条混凝土搅拌站、2条水稳搅拌站、1条沥青搅拌站,共7条生产线。厂区内有封闭料仓、雾森系统、车辆冲洗装置,主机楼进行了封闭。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2日,航空港区组织工作人员至现场进行核实核办。经查,该公司于2017年2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宗土地100.2亩(耕地92.33亩,其他土地7.87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商砼搅拌站,2017年7月建成,属于违法占地,故“占用村民耕地”问题属实。现场查阅该公司2020年废气、噪声检测报告,并由环境监测站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和噪声两项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报告均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限值要求,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故“生产混凝土时,扬尘、噪音污染”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
针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原航空港实验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2019年8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国土资(港)罚决字〔2019〕019号),1罚款1283510元。2.没收非法占用的64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限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6615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因该公司在法定履行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2020年6月1日,原航空港实验区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针对该公司涉嫌破坏耕地问题,已移交至公安分局处理。针对举报扬尘、噪音污染问题,经第三方公司检测,该公司废气、噪声浓度低于排放标准,未对外界产生污染。下一步,航空港区将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查力度,针对自查和群众投诉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决改彻底、改到位。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情况:正在办理
十二、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16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与花园路西北角,从南到北,香山路小学东侧旁,绿化带修复施工工地,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位于惠济区大河路与花园路西北角,属于花园口镇人民政府和迎宾路办事处交界处。香山路小学东侧旁道路为范庄东路(范庄南路—绿源路),为惠济区住建局修建的市政道路,全长750米,道路宽25米,目前该工程全段甩项,暂无具体建设计划。附近有正商林语溪岸小区、大明宫建材市场等。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该问题道路为大明宫建材东侧、大河路北绿化带和范庄东路征迁地块。目前,范庄东路暂未修建,附近大明宫东侧及范庄路东侧有黄土裸露现象。正商林语溪岸项目建设时,施工单位为了出入方便,临时开辟了一条小路,项目交付后绿化带未进行恢复。
该交办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惠济区已安排专人对该地块用水泥围挡进行封闭,裸露黄土用土工布覆盖完毕,并对此地块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清扫、覆盖,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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