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7:05:09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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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建立清远市小额房建市政工程建筑业企业名录的通知》(下称《通知》),面向社会征集企业,拟建立小额房建市政工程建筑业企业名录。名录类别包括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类建筑业企业。
名录企业信息供采购人参考
名录企业信息供采购人在开展小额施工(指财政投资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4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小额服务(指财政投资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项目)供应商遴选工作时参考使用,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名录内的企业。
根据《通知》要求,有意向进入名录的企业还需满足8个基本条件:依法设立登记的法人企业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登记;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没有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其他不正常存续的状态;具有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且能确保承接工程后能够适时作出承揽响应、高效快捷组织施工;已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C、D级;近三年(2018.8.1至今,下同)没有因串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而受到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近三年没有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而受到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本市人社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审查认为不宜纳入名录的。
名录实行动态清出管理
名录实行按年申请进入管理,每年的11月为申请期,按流程于每年的12月31日公布。
入库企业应依法参与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活动。《通知》明确,名录实行动态清出管理,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开展名录清理工作,入库企业一旦有8类情况之一,将被退出小企业名录。如不具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资格的;因串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受到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受到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处理的;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报名入库提交资料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30日。
报名结束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复核,按照“能入则入”的原则实行评测遴选,遴选通过的纳入备选名录进行管理,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告。本名录面向社会征集企业,采取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的原则,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名录有效期暂定为一年。
【记者】黄剑琴
【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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