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2 15:02:20来源:网络整理
事件
2019年3月23日,根据举报线索,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马某储存盐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期间,当事人正在岷县岷阳镇新华街入口处的作业部卸盐。经现场盘点,共计31吨食盐入库,生产企业被标注为省内盐业企业。其中非法经营食盐,规格为400g/包,标注生产日期“20181120”的“天然湖盐”为23吨;规格为50kg/包,4吨“50kg精制碘盐”,生产日期“20180813”; 4吨“天然湖盐”非法经营食盐,规格500g/包,生产日期“20180527”。由于当事人无法在现场提供指定的盐批发许可证,上述31吨盐被查封。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盐业指定批发许可证,于2019年1月18日采购盐22吨,在岷县批发销售。截至3月22日,全部销售完成; 2019 年 3 月 22 日,每天购买 31 吨盐。
进展
2019年10月9日,岷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卖盐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3万元。依法收缴食盐31吨。
说话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盐专卖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盐定点批发制度,非定点盐批发企业不得经营盐批发业务。”批发业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20吨以上食盐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涉案食盐量达53吨,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
来源 |岷县市场监管局
编辑丨关磊
初审|杨柳港
点评丨乔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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