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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白酒抽检报告中塑化剂结果判定依据可否是文件?

时间:2022-08-15 13:01:00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开留言系统中查询“白酒抽检报告中增塑剂结果的判定能否有文件依据?”相关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检查局答复。

问:酒类增塑剂抽检报告的判断结论是否合法?我会因为举报而受到处罚吗?

某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A酒厂生产的白酒进行抽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了不合格的检验报告。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防控食品“增塑剂”污染风险的指导意见》 〔2019〕214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检验报告中注明的检验类别为执法抽检,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质量指标≤1mg/kg,检验结果为1.85,检测方法为GB 5009.271-2016,单项判定为不合格,目前酒厂所在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已对该酒厂立案调查,拟根据抽样报告不合格对该酒厂生产增塑剂超标白酒进行处罚。

请问:1、原工信部发布的《酒类产品中增塑剂风险评估结果解读》和《酒类产品中增塑剂风险评估结果问答》卫健2014年6月27日曾明确指出,白酒中DEHP和DBP的含量分别为5.0mg/kg和1.0mg/kg,不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防控食品中“增塑剂”污染风险的指导意见》(国食监食生[2019]214号)规定了增塑剂的最大残留量在酒类中,就当年卫生部的风险评估结果而言,检验报告作为执法监督抽检报告,判定结果不合格的依据可以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国食监食升[2019]214号)?这份不合规报告作为直接证据?

2、酒厂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也提出了白酒中增塑剂限量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异议,认为报告结果只能作为风险评估结果并可作为调查风险项。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回复称,此次抽检是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检验和抽样检验不受相关限制,酒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查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发现,案例检验抽样不受样本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格等限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的,可以采用其他检验方法,并取得国家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规定。众所周知,食品检验结果的确定必须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等规定。 [2019]214号)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能否作为执法检查中判定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依据?酒厂能否以这份不合规报告作为直接证据进行处罚?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邻苯二甲酸盐的测定》(GB 5009.271-2016)为检验方法标准。只有当有相应的检验标准和明确标准判断值可出具合格或不合格报告。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防控食品中“增塑剂”污染风险的指导意见》(国食监食生[2019]214号)本文件不能作为标准依据本文件出具的检验报告不能作为处罚企业的依据。

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称案件检验工作中的检验,是指立案后办案中的检验工作。

四、在办案工作中,如以立案调查为目的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查,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防控污染风险的指导意见》食品中“增塑剂”(国食世生[2019]214号要求的参考值)查明问题原因,但出具的报告不能作为处罚企业的依据。

五、一般情况下,如果不人为添加增塑剂,应考虑包装或管道迁移。建议以检验报告为参考,对企业进行调查,找出增塑剂残留量大的原因。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在做出处罚决定前进行现场调查。

执法检查局

2022 年 3 月 28 日

回答

扩展解释

A.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防控食品“增塑剂”污染风险的指导意见(国食监食生[2019]214号)

B.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最大残留量的函

卫办监察函[2011]551号

卫生部

2011 年 6 月 13 日

C.国家卫健委|白酒产品中增塑剂风险评估结果‍Q&A

一、什么是增塑剂?

增塑剂在中国大陆一般称为增塑剂。简而言之,增塑剂是添加到塑料聚合物中以增加塑料可塑性的物质。使用增塑剂后,塑料聚合物的硬度降低,柔韧性增加,易于拉伸,形成各种形状。可用作增塑剂的物质有很多种,如邻苯二甲酸酯、脂肪酸酯、聚酯、环氧酯等。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是一类常见的增塑剂,如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等。邻苯二甲酸酯主要用作软质聚氯乙烯的增塑剂(PVC) 和其他材料。

二、增塑剂可用于哪些产品?

三、我国塑料制品中增塑剂的使用情况?

邻苯二甲酸酯80%左右用于塑料,其余用于橡胶、涂料、粘合剂等。邻苯二甲酸酯主要用作软质聚氯乙烯等材料的增塑剂,一般未增塑(硬质)聚氯乙烯不使用增塑剂。

四、白酒为什么含有DEHP和DBP?

鉴于增塑剂在环境中无处不在,白酒中的增塑剂可能来自环境污染和包装材料迁移污染。白酒中增塑剂的溯源分析发现,塑料管材中的DEHP和DBP容易迁移到白酒中,这是导致白酒中存在DEHP和DBP的主要因素。此外,DEHP和DBP在其他生产环节的各种管道塑料垫片中的迁移也是导致白酒中存在邻苯二甲酸酯的因素之一。

五、DEHP 和 DBP 有哪些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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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HP 和 DBP 的急性毒性较小。动物实验表明,DEHP 和 DBP 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啮齿动物长期摄入这些物质会导致生殖和发育障碍。但目前尚无临床病例和人体健康损害的直接证据白酒塑化剂检测标准,也没有证据表明它们具有致癌作用。

六、人体如何接触到 DEHP 和 DBP?

普通人群可通过使用含有 DEHP 和 DBP 的消费品(玩具等)以及食物、水、空气等接触到 DEHP 和 DBP。

此外,DEHP 是 PVC 基医疗器械中最重要的增塑剂。医疗暴露途径包括静脉内、口服和吸入。

七、进入体内的DEHP和DBP是否排出体外?

目前,没有证据表明 DEHP 和 DBP 会累积。动物实验发现,大部分DEHP和DBP会在24-48小时内随尿液或粪便排出。因此DEHP和DBP一般不会在体内蓄积。

八、DEHP 或 DBP 的安全每日摄入量是多少?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检索国际权威网站,分析科学文献,得出结论:对于体重60kg的人,每天摄入3.0mg DEHP是安全的。 DBP 是剧毒的。对于体重 60kg 的人来说,每天摄入 0.6mg DBP 是安全的,这与欧洲食品安全局制定的安全限值一致。

九、摄入被邻苯二甲酸盐(如 DEHP 和 DBP)污染的问题食品对健康有害吗?

DEHP 和 DBP 等邻苯二甲酸盐对健康的影响取决于它们的摄入量。例如,只要 DEHP 和 DBP 的日均摄入量不超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安全限值,摄入 DEHP 或 DBP 污染的问题食品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十、我的国家允许使用 DEHP 和 DBP 吗?

DEHP和DBP是我国批准用于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添加剂,并规定这两种物质只用于与非脂肪类食品接触,并规定了最大允许迁移到食品中分别。根据我国现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向食品中迁移的DEHP最大量不得超过1.5mg/kg,向食品中迁移的DBP最大量不得超过超过0.3mg/kg。事实上,在按规定使用时,这种从包装材料中正常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含量极低,远低于标准规定的限量。此外,还规定这两种物质均不得用于与婴幼儿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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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HP 和 DBP 不是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允许直接添加到食品中。

10一、DEHP和DBP在其他国家是如何管理的?

DEHP 和 DBP 在许多国家/地区被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即用于生产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目前,各国尚未制定食品中增塑剂的限量标准。

欧盟规定 DEHP 和 DBP 仅用于重复使用的非脂肪类食品接触材料(脂肪类食品包括牛奶和乳制品、酒精含量超过 20% 的酒精饮料、含酒精的水果和蔬菜碱和酒精提取物),不应与婴儿食品接触。迁移到食物中的量分别不得超过1.5和0.3mg/kg。作为工艺支撑剂,它可以接触到所有类型的食物(包括脂肪、非脂肪和婴儿食品)。最终产品中的 DEHP 和 DBP 分别不得超过 0.1% 和 0.05%。此外白酒塑化剂检测标准,欧盟法规还规定食品接触材料中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迁移量不得超过60mg/kg。由于迁移不是唯一的接触途径,欧盟要求在确定食品中的此类物质时要考虑其他因素。

DEHP 于 1957 年之前在美国市场上使用,可用作食品包装材料中的增塑剂,但只能与水分含量高的食品接触,具体如下: 当 DEHP 用于粘合时 当 DEHP 用作流动性增强剂,其在单体中的比例不能超过3%(w/w);当 DEHP 用于玻璃纸时,DEHP 本身或 DEHP 用于包装玻璃纸的邻苯二甲酸盐和其他邻苯二甲酸盐的总量不得超过 5%(w/w);在金属制品生产过程中用作表面润滑剂时,最大使用量没有规定。

DBP可用于美国玻璃纸(DBP或其他邻苯二甲酸酯的总量不得超过5%(w/w))、交联聚酯树脂、再利用橡胶(用量不得超过30产品百分比 (w/w)、粘合剂、树脂聚合物涂层(仅适用于大于 1000 加仑的容器,用于重复使用乙醇含量超过 8% 的液体)以及纸和纸板(用于杀菌剂)。

10二、我国对食品中的增塑剂有限制吗?

台湾增塑剂事件后,《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最大残留量的函》(微办监函[2011]551号)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中DEHP和DBP的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和0.3 mg/kg。

1.5mg/kg和0.3mg/kg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仅用于查处违法添加。当发现食品中DEHP、DBP含量超过1.5mg/kg和0.3mg/kg时,要追查来源,查明含量超标原因,排除违法行为补充。

10三、如何理解白酒中DEHP和DBP的最大含量分别为5mg/kg和1mg/kg?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认为,当白酒中DEHP和DBP含量低于5.0 mg/kg和1.0 mg/kg时,分别对饮酒者的风险是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的水平。该风险评估结果是从保护健康的角度得出的,没有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因此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四、白酒中DEHP和DBP的最高含量与原卫生部规定1.5mg/kg和0.3mg/kg的关系?

原卫生部规定的食品中DEHP和DBP的最大残留量仅用于查处非法添加。白酒中DEHP和DBP含量高于1.5mg/kg和0.3mg/kg,但不包括非法添加,只要含量低于5mg/kg和1.0mg/kg,饮酒者的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的水平。

另外,鉴于DEHP和DBP属于环境污染物,建议企业改进工艺,进一步降低白酒中DEHP和DBP的含量。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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