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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合同、凭证的项目范围的差异及项目差异

时间:2022-05-05 13:02:53来源:网络整理

征税范围

合同不仅是指具有正式格式的合同,还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和凭证。还要注意不同合同和凭证项目范围的差异:

(一)经济契约

1.买卖合同。包括供货合同、预购合同、采购合同、购销结合、合作合同、调整合同、补偿合同、易货交易等。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签订的图书、报刊、音像订阅证书(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署的各种应税文件征收印花税。

对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电、售电合同征收印花税(国家电网公司与中国境内各级电网相互供电除外)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电网与用户签订的供电合同不是印花税挂牌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生命支付凭证,不同于电网之间的经济合同)

2.加工合同。包括加工、定制、维修、印刷、广告、测绘、检测等合同。 (与增值税、消费税相结合)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委托方收取加工费和预付辅料的合同为加工合同。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总承包、分包和勘察设计合同的分包。

4.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总承包、分包、分包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注意与营业税的区别)

5.物业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合同。

8.贷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不包括同业拆借)。包括融资租赁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家庭财产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的性质,其合同列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按规定缴纳税款。 (人寿保险不是经济合同)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但不包括通过转让专利权和专利实施许可所签订的合同。后者适用于财产转让文件。

一般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签订的合同不加盖公章。

(二)产权转让

我国印花税项目产权转让包括财产所有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五项产权转让。产权转让文书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印花税原材料印花税原材料,以及因购买、继承、赠与而编写的产权转让文书。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按产权转让文件缴纳印花税。

(三)企业账簿

1.资金簿

2.其他商业书籍

3.《企业账簿》征免税范围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其他商业书籍包括日记本和各种分类账本。

(2)采用一级会计形式的单位,只有财务会计部门设立的账簿是贴花的;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了账户的贴花财务、会计部门账簿,会计部门在其他部门设置贴花,车间明细账也应按规定贴花。

(3)在车间、营业所、仓库设置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属于会计范围,或者虽然属于会计范围,但不记录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的数量,不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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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有营业收入的事业单位,凡是由国家财政部门划拨并实行差异预算管理的单位,记录其经营活动的账簿均应按固定金额加盖公章业务账簿不贴贴花;资金来源自收自付的单位,其业务账簿为贴花分别为按规定记录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6)跨地区分行使用的业务账簿,由各分行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

(9)企业债转股新增资金按规定贴花。

(10)企业改制评估后增加的​​资金将按规定贴标。

(四)权利、许可

权利和许可只包括“四证一证”:包括政府部门颁发的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五)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凭证

适用于中国并在中国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无论书写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均应按印花税规定加盖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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