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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地铁一号线投资总额「上海地铁20号线开工了」

时间:2022-12-28 12:05:45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贵阳地铁一号线投资总额「上海地铁20号线开工了」,关于贵阳地铁一号线投资总额「上海地铁20号线开工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6月10日,一起因为盗窃8米钢筋,危害地铁运营安全的违法嫌疑人代某某,被贵阳公安局公交轨道分局处于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5月31日17点10分,贵阳地铁1号线清水江路站至小孟工业园站区间供电接触网有打火现象,经现场查验,该事件系供电接触网受外部钢筋侵限人为导致,造成接触网承力索烧伤及吊弦烧损,导致正常运营秩序严重受到影响。

事件发生后,市轨道集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集团副总经理李辉第一时间前往轨道控制中心支援指导,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李焱及集团总工程师陈发达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抢险。

市轨道集团运营分公司启动Ⅲ级响应(后升级为Ⅱ级响应),抢险人员将钢筋取出,对事发区域停电处置,并对全线列车进行行车调整,窦官-望城坡实行小交路运行,望城坡-小孟工业园采取单线双方向运行。

直到18:49抢险完毕,1号线全线恢复正常运营。该事件共造成当日地铁列车清客719人,滞留人数774,滞留最长时间30分钟,部分列车停运,多次列车晚点,上下行(望城坡至工业园区段)最大行车间隔达53分钟,直接经济损失7万余元。

据调查,事发当日违法嫌疑人代某某非法进入浦江路延伸段施工工地,翻入1号线围蔽与浦江路延伸段围蔽之间盗窃钢筋。当他锯断一根8米钢筋后,代某某拖拽钢筋进入地铁保护区,被清水江路站站台工作人员发现并劝止,然而他拖拽的钢筋倾倒于接触网上,发出巨响并伴有火花,造成接触网吊弦烧损脱落并悬吊在接触线上,致使列车无法通行,并最终对乘客的正常出行造成极大影响。

代某某在逃离现场前被车站工作人员阻止,并交由轨道公安进行处置。

代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及《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四条中,禁止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造成危害行为的相关规定,最终贵阳轨道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其损毁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行为对代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据了解,贵阳地铁开通以来,这是第一次出现因嫌疑人危害地铁运营安全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行政拘留的恶性案件,此事再次提醒我们,地铁是一个城市的重要公共设施,涉及公共安全,我们要遵循《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地铁保护区,更不能损害地铁相关设施设备,以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经2018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入标识的区域;

(二)在车站、车厢和其他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相关的区域携带国家管制的器具,携入或者放置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

(三)非法拦截列车运行、阻断运输;

(四)强行上下列车;

(五)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电扶梯等;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识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七)擅自移动、遮盖、污损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疏散导向标识、轨道交通指示标识、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监视等设备;

(八)在轨行区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等投掷物品;

(九)损坏路基、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轨道、车站、车辆及其附属设施等;

(十)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

(十一)在地面线路轨道上擅自铺设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

(十二)在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轨道两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十三)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黄文莉王培良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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