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7:11:11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三级资质建企取消八大员指标考核制度「为什么取消项目经理资质审核制度」,关于三级资质建企取消八大员指标考核制度「为什么取消项目经理资质审核制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一则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根据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一份通知,此次取消是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指标。
详见下方:
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
通知中提到的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
建筑八大员包括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 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 资料员。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
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4、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说明:以上为当下仍在执行的2007版特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质标准
▲▲▲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说明:1)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最低资质是“三级”,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
2)2017年11月7日,住建部印发《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
3)根据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承包范围
特级资质
▲▲▲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一级资质
▲▲▲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取消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二级资质
▲▲▲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从上面的这一系列的分析,可以看出,弱化企业资质,甚至取消资质认定,是市场化取向,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改革的大方向,也是人心所向,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是改革红利。
而低资质或无资质,但是施工能力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只要好好把握,就一定能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
那么市场经济下,如果还实行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会出现哪些问题?
1、以企业资质等级来作为评判标准已不准确
虽然以往我们对建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然而实际效果却形同虚设。因为真正决定工程安全质量以及完成工程项目业务能力、水平的是由具体从事该工程项目的个人能力和水平决定的。然而由于资质挂靠、人员证书挂靠及流动、转包分包等原因,一个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可能技术人员数量等都足够(人员大部分都是挂靠的),但实际施工时却是完全另一回事。可能真正干活的是一个没能力、没水平、没经验的人员,所以企业资质和工程安全质量已经脱钩了,完全是两张皮。
2、引发建筑市场混乱
在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时代,企业资质等级成了业务能力、水平的代名词和投标资格认定的重要评判标准,那么企业资质因此很容易成为“商品”。无资质、低资质的就花钱挂靠,有资质的则出借资质牟利,这几乎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虽三令五申加以禁止,但这种现象却愈演愈烈,不能不说这正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采用企业资质管理制度这种制度所造成的弊端。
3、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导致企业无差异化
我国的资质标准除了将施工行业按专业,按规模划分等级外,还对各专业各等级应具备的专业人员类别与数量、拥有的工程机械设备的类型与数量、过往工程业绩,技术实力应达到什么等级等等都规定的死死的,差一丁点儿都不行,这就导致了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高度相似,企业之间没有了差异化,同质化竞争相当严重。
资质改革会触动哪些人的利益?对哪些人来说是利好?
资质改革其实就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取消资质必然会涉及到既得利益获得者的利益。那么资质取消或者是淡化,对于谁是真正的有杀伤力的?就是那些什么都没有,自己不干活,或者自己没那个能力干活,光有资质,光靠出借资质收管理费的这样的企业要死掉。当然了,这些企业也确实是该死掉,因为他们没有创造任何价值,只是因为自己有资质,然后就拦路抢过路费(资质管理费)。
对于那些没有资质的新办企业或者以前没有资质靠挂靠资质接工程项目的企业来说,一方面,以后可以省下大批挂靠费用,是重大利好消息。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真正干活的人来说,也相当于是让财富真正的创造者登堂入室!
取消资质后应该以什么方式代替资质评审呢?
1、企业业绩
虽然在企业资质管理制度里,由于存在大量资质出借和资质挂靠,工程业绩归属也是借位的不真实的,以此作为资质认定标准并不靠谱。但是取消资质后,对于企业来说,业绩还是其能力的体现。只不过工程业绩就足以证明企业的施工能力,而没有必要以一纸资质来证明罢了。当然了,资质取消后,让企业更重视业绩积累和品牌建设,而不是本末倒置去申请资质,也不用高成本维护资质。
2、信用指标
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企业资质都实现了电子申报和智能化审批,还建立了失信惩戒制度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加大动态核查力度,对不符合资质条件企业承揽项目的重点核查,不合格企业和人员将被清出理。
加大对违法转包、分包的打击力度 以上两个指标就是为了施工企业会被重点考核的两个指标。
未来国家也会针对信用良好且能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做试点,也许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也不一定。
3、注重对人的监管
企业是由原子状的人组成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甚至是临时的,企业对员工的约束控制监管往往是无力的,也无力承担个人的过失责任。政府及相关部门会把对企业的监管转变到对人的监管,责任追究落实到人。欧美发达国几乎都不采用单位资质管理制度,而是由政府对执业个人直接进行监管。
其实对于个人执业资格的管理方面,国家早就已经开始着手准备了,比如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中就表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探讨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有待完善的几个方面。主要要点:
企业资质管理是特定历史产物,将逐渐淡出;
加强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执业资格注册将统一管理,省级管理可能要退出;
执业资格相关法律陆续出台,如《注册建筑师条例》;
逐步建立以执业人员为主体的工程责任保险;
加快执业人员诚信库建设;
加快建立注册人员相关协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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