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9:47:13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私自改电表犯法吗「偷改电表会承担法律责任吗」,关于私自改电表犯法吗「偷改电表会承担法律责任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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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开源”?
这就叫“开源”
再也不用担心电费太高了,美滋滋
李某就这样“节省”了四年的电费
可是啊,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2020年12月,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在检查电表时发现,李某家的电表存在表内进出线桩头被铜丝短接的情况。李某为了少交电费私改电表的行为,属于偷窃国家电力。经查,四年中李某窃电金额共计5800.05元,金额较大。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补交电费。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在法庭上,李某深感后悔,表示自己不懂法,本来只想占点小便宜,没想到竟然触犯了法律,以后一定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情·理·法
“只是想省点电费,怎么就犯法了呢?”
这是因为电能是国家能源,由供电公司供给、用户交费使用,属于一种商品。窃电行为用了电,却不交钱,相当于在超市拿了货物不付款,是犯了盗窃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窃电会破坏供电设备的计量和控制装置,造成供电设备无法进行正确有效的计量统计,从而导致电能流失,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损坏电力设施,扰乱正常供电秩序,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威胁电网的安全,具有极大危害。
因此,贪小便宜的“窃电”行为,看似事小,却对个人安全和社会秩序都有严重的隐患,得不偿失。
勿以恶小而为之,遵纪守法是正道。
窃电行为有危险,勤俭节约才可靠。
随手关灯关电源,绿色节能又环保。
贪小便宜往往吃大亏,我们要引以为戒。
向窃电行为说“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作者:郑清源
图:李剑平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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