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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使用安全保密守则「公民保密常识须知」

时间:2022-11-29 12:17:11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手机使用安全保密守则「公民保密常识须知」,关于手机使用安全保密守则「公民保密常识须知」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密密”行动

SECRET


手机作为通信上网和社交沟通的平台,在给我们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也更容易感染病毒、泄露信息,给信息保密安全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请您高度重视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工作,提高防范意识,防止手机泄密事件的发生。



通过一组漫画图文介绍,“密密”行动带你学习

手机使用安全保密须知



01



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信息。


02



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


03



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


04



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者涉密载体。


05



不得在涉密公务或者涉密会议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06




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07




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08




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09



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10




保密要害部位、绝密级或者机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禁止带入手机,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带入标志。


11




保密要害部门、秘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普通手机,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使用标志,必要时安装和使用手机信号干扰设备。


12



保密要害部位绝密级或者机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外,应配备手机存放柜,集中存放进入人员的手机。


13




各单位应当将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要求纳入保密教育培训内容,使涉密人员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14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手机防护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


15



手机使用发生泄密案件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6



涉密人员违规使用手机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应当对其进行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发生泄密案件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ND


加强保密管理

提高防范意识

手机使用安全保密须知

你学会了吗?




素材来源:中国电力综合部 陈海燕

审核:谢仕儒

编辑:王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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