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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发布

时间:2022-08-07 10:57:13来源: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化工仪器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发布》。

为加强排水户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能力和作用,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和达标排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近日,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 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浙建设函〔2020〕3 号)的规定,标准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和技术研究成果,并结合浙江经验,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

该项新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严禁排入的污水、可以排入的污水、取样与检测等,适用于排水户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管理,其中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执行GB/T 3196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等涉及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要求可参照该项新标准执行。

在基本规定方面,标准指出,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时,应充分考虑规划区域内排水户污水,综合分析经济技术可行性,科学规划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此外,现有集中处理设施有能力时和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时,应充分考虑集中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污水。

在水质控制方面,标准指出:排水户污水水质常规性指标包括 pH 值、SS、CODCr、氨氮、总氮、总磷、水温、色度等8项,其中餐饮类废水应增加动植物油指标的检测,食品腌制类污水应增加全盐量指标的检测,洗涤类污水应增加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检测;水质指标高浓度限值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在取样与检测方面,包括取样、水量测定、水质检测三方面。其中,取样要求包括:1.排水户污水应在生产经营污水排放口取样;2.进水应在集中处理设施调节池取样;3.采样频率和采样方式根据排水户污水类别和排水量而定;4.水样的采集、保存等应符合 HJ 91.1、HJ 493、HJ 494、HJ 495 等国家或地方有关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指标检测方法采用下表所列的方法标准。其他检测方法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可采用:

以上标准在制修订的过程中引用参考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694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等。

更多详情请点击以下附件: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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