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5 11:41:26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供电营业规则简答题「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关于供电营业规则简答题「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编者按:6月份,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开展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在,该公司继续推出电力法律法规宣传系列,积极营造全民安全、科学用电的社会氛围,让客户过上更舒心的用电生活。
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及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供电营业规则》。该规则于1996 年10 月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提供的申请资料有哪些?
答: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从电企业提供和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化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新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过用户暂缓办理。
2. 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确定供电方案的时限要求有哪些?
答: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
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3. 须及时办理变更用电手续的情况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便利用电。用户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
(一)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简称减容);
(二)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爱是设备的用电(简称暂停);
(三)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简称暂换);
(四)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坦(简称迁址);
(五)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简称移表);
(六)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简称暂拆);
(七)改变用户的名称(简称更名或过户);
(八)一户分列为两户合并为一户(简称分户);
(九)两户以上用户合并为一户(简称并户);
(十)合同到期终止用电(简称销户);
(十一)改变供电电压等级(简称改压);
(十二)改变用电类别(简称改类)。
4. 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会导致什么结果?
答: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5. 用户移表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答:用户移表(因修缮房屋或其他原因需要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
(二)移表所需的费用由用户负担;
(三)用户不论何种原因,不得自行移动表位,否则,可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 5 基处理。
6. 用户分户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答:用户分户,应持有关证明向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
(二)在原用户与供电企业结算债和的情况下,再办理分户手续;
(三)分立后的新用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四)原用户的用电容量由分肓得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另行向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
(五)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由分户者负担;
(六)分户后受电装置应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分别装表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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