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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安装工程费的利润及税金计算及使用说明书「安装管理费与利润计算」

时间:2023-05-05 08:05:19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电网安装工程费的利润及税金计算及使用说明书「安装管理费与利润计算」,关于电网安装工程费的利润及税金计算及使用说明书「安装管理费与利润计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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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计算公式: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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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税金

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计算公式: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税率按照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计算。

【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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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营业税的计算方法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2.1.1 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1.2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它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在价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等。

2.1.3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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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营业税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2.1.5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1.6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1.7 营业税的纳税申报

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扣缴义务人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2.1.8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以一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期限,比照此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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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方法

2.2.1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③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2.2.2 教育附加

根据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及《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

①税率及计算方法: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后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 ,分别与产品税(后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同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在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

②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③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办法而增加的地方教育附加。

【使用说明】

关于税金计算“税率按照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的规定计算”,实际上是由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按其驻地的税务部门规定缴费,但在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由于还无法确定施工单位,因此只能按照工程所在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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